【导语】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收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收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对收入
在《铁齿钢牙纪晓岚》这部剧中,皇帝一出门就会带着两个人,一个是才学渊博的纪晓岚,还有一个就是做事圆滑,懂得看人家脸色的和珅。这对“欢喜冤家”性格上有很大的区别,纪晓岚公正廉明,视金钱如“粪土”,就像权责发生制一样,只看业务不看钱-----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而和珅呢,视金钱如“命”,就像收付实现制一样,只看钱不看业务-----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第2篇】未确认收入算权责发生制吗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vs. 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
原创 susan susan的商科小讲堂 2020-03-13
商业培训与咨询 | 作者: susan 整理: susan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史密斯夫妇在悉尼开了一家清洁公司,每晚会去客户的办公室打扫清洁。每个月月底打扫完之后会将发票(invoice)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客户。
澳洲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史密斯夫妇的清洁公司选择澳洲的财务年度记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6月30日这一天,他们照常做完清洁之后将这个月的800澳币的发票email给客户。14天之后,也就是2023年7月14日,客户根据发票金额将付款全额打到了清洁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那么请问:这笔清洁的收入,公司应该记在6月30日,也就是2018-2019财政年度?还是7月14日,也就是下一个财政年度2019-2020?
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先从一个基本的会计假设 - 会计分期(accounting period) 开始说起。
什么是会计分期?为什么会有会计分期这个假设?
因为企业的运营是持续不断的,可是如果老板想要知道企业定期的经营状况,或者每一期较之前几期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或者同一期跟其他同类竞争者相比是超越了还是落后了,那就需要把这一期一期按时间段切割开来。所以,会计分期是连续的,相等长度的时间段。
通常来说,会计上会以一个财务年度为一期。
企业在每个财务年度记录自己的经营成果(financial performance)及财务状况(financial position),以便可以进行自身在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以及行业间在同一时期的横向比较。
既然我们理解了会计分期的概念,那么同样的一笔费用,记录在不同的财务年度里,对于当期的财务影响是不一样的。
回到我们一开始的案例,如果史密斯夫妇的清洁公司将这800澳币的收入记录在6月30日,那么2018-19财年的总收入就会增加,在其他交易记录不变的情况下,净利润也会增加,那么相应的应付税金也会增加。同理,如果将这笔收入记录在7月14日,那么下一个财年会受到同样的影响。
那么关于记录的时点,会计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
有的。
这就是我们要说的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e)和收付实现制(cash base)。
简单来说,权责发生制是以实际发生为确认的标准;而收入实现制是以实际收支为确认的标准。
那澳洲会计准则(aasb)对于该使用哪种确认方式有什么规定吗?
也是有的。
准则第101号,aasb 10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里面提到:
对于需要准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 financial statements)的企业(比如:上市公司),报表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准备。
相对的,对于需要准备特定目的财务报表(special-purpose financial statements)的企业(比如:私有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中任意一种来准备。但需要注意的是,报表的准备需要具备一致性。因此一旦选定,不能随意更改,除非作出相应的披露。
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中的应用:
因为交易要按照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收支去记录,所以会计上出现了一些会计科目,是专门为权责发生制而创造的。比如:
1. 预付账款(prepayment)- 付了钱还没拿到商品或接受到服务;
2. 预收账款(unearned revenue)- 收了钱还没提供商品或服务;
3. 应计收入(accrued revenue)- 提供了商品或服务但还没收到钱;
4. 应计费用(accrued expense)- 拿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但还没付钱。
这是账户都体现出了实际发生与实际收支之间的时间差。
总结一下:
今天讲了一组关于确认时间(time of recognition)的概念
由于企业有持续经营的特征,我们需要把企业运营的时间切割成连续的,相等长度的时间段,会计上称之为会计分期。通常一期为一个财务年度。
由于会计分期,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就非常重要。
确认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而定。
确认时间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e)是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来确认;
收付实现制(cash base)是按实际收支的时间来确认。
因为实际发生和实际收支之间可能会有的时间差,我们创建了一系列的会计科目来作为连接。
那么回到我们一开始的问题,考虑到史密斯夫妇经营的可能是一个中小规模的生意,并且不需准备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那么他们可以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中任意选择一种方法来进行交易的时间确认。
如果选择权责发生制,那么这800澳币的收入应该记录在2023年6月30日,也就是清洁服务实际发生的时间。
而如果选择收付实现制,那么这800澳币的收入应该记录在2023年7月14日,也就是实际收到付款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方式需要保持一致性。如果要变更,需要披露原因。
拓展知识
今天想讨论一下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管理者会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earnings / profits)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企业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那企业是怎样控制或调整收益的呢?其中一种方式就是调节主观应计的账目(discretionary accruals)。比如说:上市公司在年报发布之前,为了尽可能最大化收益,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调高收入(accrued revenue),或减少费用(比如改变折旧方法,通常库存调节等)来实现。
但也要注意,调节尺度过大,不合规了,那就不再是盈余管理,而是欺诈(fraud)了。
(隔壁班金融小哥轻哼一声:调来调去这么不透明,还是金融行业直接,我们看现金流~)
脑洞没有天花板
两个人确认恋爱关系,和领结婚证,哪个事项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呢?
你们觉得权利和责任发生的时间点在哪里?
--- end ---
【第3篇】权责发生制收入确认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企业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虽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也是遵循权责发生制,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一、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二、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但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以上两项收入的确认,会计上与税收上可能一致。
四、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如果该业务具有实质性融资性质,在销售成立时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要核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五、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政策性搬迁业务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和支出如果已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对应的收支均应进行纳税调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属于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或属于政策性搬迁但企业未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企业在搬迁期间取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和拆迁支出,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会计处理上未确认收支,应作纳税调增。搬迁完成后,会计上确认损益时,也应作纳税调整。
六、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4篇】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彭怀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版,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有专门的政府补助相关纳税调整栏目,但是该表的填报说明专门声明: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政府补助征税的情况,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暂不涉及。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
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2006版准则相比,2017版准则有'总额法'和'净额法'可供选择,而'净额法'允许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1)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相关资产提前处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初始计量确认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相关期间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或相关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相关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五)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六)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科目的选择
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说明:此为2023年版政府补助准则变化最大的一处。2006年版的准则,没有区分,全部是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 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关于财政性资金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两种情况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三、案例解析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1】甲公司2023年6月1日收到市政府通知,向企业提供一套环保专用设备,以鼓励企业继续作好环境保护工作。该设备公允价值90000元,甲公司为按照该设备共花费人工薪酬1000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假定满足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23年6月30日按照完毕即投入使用。
假定甲公司对政府补贴选择征税处理。
问题:甲公司2023年政府提供环保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
1.会计处理
(1)收到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90000元
贷:递延收益 90000元
(2)设备安装
借:在建工程 10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元
(3)设备安装完毕转固
借:固定资产 100000元
贷:在建工程 100000元
(4)设备投入使用2023年折旧
假定使用平均年限法折旧,2023年折旧额=(100000/5)/2=100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000元
贷:累计折旧 10000元
同时,分配递延收益:2023年应分配=90000/5/2=9000元
借:递延收益 9000元
贷:其他收益 9000元
2.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及填报
(1)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税务处理: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计应税收入90000元。而会计处理在2023年只计入收入金额是9000元,应调整81000元。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表-1:
说明:由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增加'其他收益'栏目,只能将'其他收益'屈尊填入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第二步: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2: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3: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2】乙公司2023年收到两笔政府补贴:8月15日收到一笔100000元,用于2023年度秋季在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秋粮保护价收购的补贴;12月20日收到一笔150000元,用于2023年春季种苗优惠供应贫困户的补贴。
问题:乙公司2023年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
1.会计处理
(1)8月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0元
(2)12月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50000元
贷:递延收益 150000元
2.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及填报
(1)税会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税务处理:乙公司2023年度收到的两笔政府补贴款,都应计入2023年度的应税收入。但是,会计上只是确认了一笔补贴收入,另外一笔没有计入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表-4:
第二步: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5: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6:
说明:本文中案例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总额法,明天继续分享采用净额法的纳税调整与申报表填报。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彭怀文
【第5篇】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对收入权责发生制 or收付实现制)小陈税务08
一、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俗的说】没有规定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就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如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该会员费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没有期限),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二、特殊情况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税法上规定应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会计上市以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的,因此税会存在差异。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样的情况下,税务差异基本消失。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3)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醒】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提醒】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1)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的。
(2)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需要判断会计上对完工进度的确认是否与税法一致,一致的话,收入确认上不存在税会差异,不一致的话,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
(3)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会计上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税法上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上存在税会差异。
5.取得各种政府财政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提醒】(1)有取得了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与企业以后期间的收益相关的,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按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
(2)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法上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此造成的税会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三、总结
第一,税法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租金收入中,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口径是一致的。
第三,税法只是对部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遵循收入实现制原则,很多情况下税会差异已经基本消除。
【第6篇】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在我国无论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均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所谓权责发生制顾名思义,不论货是否发出,钱是否收付,只要是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会计上就应当做账,税收上也应当确认收入。比如,2023年,甲乙双方约定是12月份发货付款。12月份甲发了货,而乙却在次年的2月份付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虽然甲在2023年才收到货款,但收入应记入2023年,并在2023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税法上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所谓例外的情况就是不按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是捐赠收入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是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来源:魏言税语
【第7篇】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
分析:工资奖金个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工资奖金属于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综合所得之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权责发生制?(综合所得之一)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是否可以把2023年的特许权使用费,在2023年做收入,却不得抵扣2023年20%的费用,
只能和2023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混在一起,只扣除2023年收入20%的费用?
当然不是。
2023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允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2023年收入的20%费用。
五、劳务报酬是否权责发生制?(综合所得之一)
当然是权责发生制。
理由同上。
六、稿酬是否权责发生制?(综合所得之一)
当然是权责发生制。
理由同上。
七、工资奖金是否权责发生制?(综合所得之一)
当然和其他综合所得一样,都是权责发生制。
八、综合所得之收入费用(扣除)配比问题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度的综合所得,不能混在2023年度,只扣除2023年度的费用(扣除)。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确实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再仔细看看: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哪里规定过个人所得税是“收付实现制”?
1、经营所得,肯定是权责发生制。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该也是权责发生制。
3、劳务报酬所得,应该也是权责发生制。
4、稿酬所得,应该也是权责发生制。
5、工资奖金属于综合所得,当然也应该是权责发生制。
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具体处理,仍然可能用收付实现制调节。
7、没有任何地方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
8、权责发生制才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