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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地税怎么申报表(12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0:47:11 查看人数:50

【导语】工会经费地税怎么申报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经费地税怎么申报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工会经费地税怎么申报表(12篇)

【第1篇】工会经费地税怎么申报表

根据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的支出都是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

1、计提工会经费时,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向上级工会拨缴部分(或者由税务机关代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向本单位工会拨缴部分

若本单位工会单独核算,则拨缴分录同上。至于工会如何支出,则与本单位财务无关;工会自行另外设账,按照规定核算即可。

若本单位工会不单独核算,本单位财务代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4、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 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5、本单位工会发生相应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第2篇】地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推广的通告”。

该通告内容是指:深圳市税务局将于2023年7月至9月对我市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

就是说对于现在我们网上直接申报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公式改成了需要下载系统来申报,对现在的申报方式停止使用

看到这里,小编估计会计们会是手撑脑壳长叹一声心理内流满面啊!

这金税三期不是改这就是改哪!这国地税刚刚合并,季度申报表改动还没有整明白,这个税申报又双叒叕改了!

本来季报月份就忙,得加班!这回看来加班是跑不了的了!

既然改变不了现实,那么就只能接受现实了!

这个税申报改革时间是什么时候了?

看通告:

通告中是按照税号来区分,税号最后一个数字对应着停用时间。所以大家赶紧看看公司税号最后一位数字是什么。

最快一个就本月6号就得下载软件来申报了!大家还是先了解清楚,不要到了报税最后几天去申报,那样很容易出现问题的!

金税三期现在还在不断的改革中。而这些改革是为了税收体系更加完善,税法监管更加全面,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工程!当然得先苦了我们会计从业者了!

小编会与你们一个共勉,加油!

【第3篇】地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一、个税计算公式及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告知

1、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2、2023年个税优惠政策: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无需补交税款。

二、具体办理流程

1、员工需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登录与注册

3、切换到首页,“常用业务”中,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4、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开始申报”

5、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任意一公司都可以。

6、确认收入金额,如有异议请联系财务接口人

7、有如下几种情况:

(1)、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可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2)、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享受免申报,不再补交税款。

(3)、应补税额为零,直接“提交申报”,即完成申报。

(4)、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或应补税额超过400元,需自行补交税款(添加银行卡后进行手工扣划)。

如果您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建议返回首页进行填报,总有一项适合您。

8、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

返回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您符合的项目

请注意:选择扣除年度时,选择2023年(即从2023年开始享受税前扣除)。

建议大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多填一项扣除项目,少计算一份个税。

国家政策,应享尽享!

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地税纳税申报表

导读: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时没有什么特殊注意的地方,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的答疑老师,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时没有什么特殊注意的地方,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在于: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全额进成本,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2、国税:

(1)每月电话申报 ;

(2)每月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季度一交.一般1月,4月,7月,10 月15日之前报所得税时交;

(3)每季度报所得税.(网上申报,是用数字证书的,进网站后有提示).

3、地税:

(1)每月报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

(2)还有残疾人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一般一年交一次)

(3)工会经费.(有专门的软件报税,地税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4、零申报: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包括有收入而没开发票,虽然这样是不合规定的),则进行零申报.就是收入为零,应纳税额也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表必填项目: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第一、你应掌握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行对照一下是否已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

第二、该认定的不认定 将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即,除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外,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未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超额具体指的时间,新条例当然是2023年起算.一般税务认定了,你没法否定,你就得按他的意见办;

第四、怎么做才能继续开票 :

你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账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账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说明:既然税务部门已通知你了,为方便起见,你也可以去问问,该如何办手续,这样既沟通了关系,又可以减少了麻烦.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时没有什么特殊注意的地方,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第5篇】地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导读: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根据规定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如下文章。

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时候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最终实际开票的时候就是: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核算。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外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如何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第6篇】地税季度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猝不及防,会计人继续教育的事儿大家还没弄明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又修订了,该新政策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家不要担心,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很多明细表都进行了删减,以后操作起来就更方便啦,解放你的小手,有木有很开心?

话不多说,赶紧跟着会圈儿君学起来吧!

本着简化优化的原则,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主要变化如下:

a200000 表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只保留“累计金额”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

优化报表结构

简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完善填报内容

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

最后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按照新变化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简化表单设置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二)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三)完善填报内容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第7篇】地税申报表未达起征点怎么填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表(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

电子发票每个季度需要申报。从1月1号-1

月15号之前,从4月1号-4月15号之前,从

7月1号-7月15号之前,从10月1号-10月15

号之前申报完成。

只要每个季度不超过45万元,1-27列,只

有第十一列,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就是

每个季度你开的发票钱,不含3%的税

费,比如:合计金额:8170.01,合计税

额:5.39,价税合计:8175.4,只需要填

8170.01),剩下的1、2、3、4、5、6、

7、8、9、10、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25、

26、27列都空着不用填写,系统默认的数

据。

【第8篇】地税汇算清缴关联申报表

视同销售的情况下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答: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资产用于业务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而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的税务处理时,应分解为两项业务:一是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二是相应的支出按公允价值计量。

案例分析

答: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97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上述各项业务均应按以下填报方法处理:

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除填报上述项目外,还应作以下税务处理及项目填报: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如餐饮、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视同销售的业务招待费117万元×60%,和当年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再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如果企业此笔视同销售的款项117万元×60%,没有超过企业营业收入5‰的扣除限额,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第二列“税收金额”填70.2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46.8万元。

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应确认费用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务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如果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15%的税前扣除限额,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捐赠是指没有索求的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企业将产品用于捐赠的支出额,所得税汇算时,应确认支出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

如果企业的捐赠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合法收据,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的申报方法是:如果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如果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部分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

如果企业的此项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97万元。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97万元。

【第9篇】地税企业所得税月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是不是也要填写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填写,零申报也要进行申报,请看下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零申报也必须进行申报的.

年度的所得税经过纳税调整后应交所得税是零的也申报一下就行了.

如果所得税是在地税,有的是通过软件申报的,有的是大厅直接申报.

按提示直接申报或者提交就行,再交上纸质年报.

【注意】: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局或专管员.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年报怎申报?

答:零申报是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均为0;

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报;

'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利润额)为负数,就是所得税零申报.

定率征收的企业,按营业收入计税,有收入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以零申报.

具体的申报按税所的要求申报.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等相关问题们一般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10篇】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税局答疑】房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

a房地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5000万元,第二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6000万元,第三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40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结转计税成本10000万元。

请问a房地产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要不要填写营业收入15000万元,营业成本1000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因未交房,a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时未确认收入)?

答复:

(一)大连市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三)预缴税款计算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二)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1

(三)浙江省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2

【第11篇】预缴税款地税申报表下载

导读: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根据规定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如下文章。

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时候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最终实际开票的时候就是: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核算。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外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如何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到上面的文章,大家都知道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款申报表了吧,按照上面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吧!大家都知道不同的地区收费用的时间和地点是不一样的,大家在上缴税收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明白哦!

【第12篇】地税残保金申报表

从2023年起,北京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9月份开始就需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今天小鸡快务来为大家解读关于残保金相关问题。

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什么企业需要交残保金?

残保金是每个公司需要缴纳的,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北京地区:2023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残保金缴纳时间?

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

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

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

残保金缴纳标准如何计算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其他具体情况参照地税局相关文件:

http://shiju.tax861.gov.cn/ssxc/sszt/cbj/canjiren.htm

不缴纳残保金的不良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注意:地税开始核查残保金缴纳情况,往年符合条件未缴纳的企业需要补交,并且需要缴纳滞纳金。

如何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以上就是小鸡快务关于残保金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如疑问可在下方留言,小鸡快务会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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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