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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9

【导语】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6篇)

【第1篇】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税务规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一、税务规划的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从来不是单纯的财税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自上而下地进行设计,税务筹划考验的是你的综合评判分析能力,因此,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税务规划首先是符合商业逻辑的,切记不要粗暴避税;

2. 税务规划必须一开始就纳入企业的运营业务中,越早进行操作,对运营的影响越小,产生的税负成本越小,操作难度也更低;

3. 税务规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节税而节税;

4. 税务规划一定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尽量避开关联交易;

5. 税务规划规划的不是账、更不是简单的票,而是事。税务局不仅关注发票,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就是我们现在场所的四流一致;

6. 税务规划必须遵守合理合法这个大前提,否则就是偷税漏税

二、企业进行税务规划的方法

企业税收规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规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规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规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规划。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规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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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筑企业税收筹划

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更有附加税来拔牛毛。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产生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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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分享一下建筑行业较为实用的5个税务筹划方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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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内部的税务结构进行最合理的优化。

【第3篇】商贸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的大环境之下,越来越多的商贸企业也是纷纷成立,不管是做国内还是国外,商贸企业是相当的兴盛。不过在这些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成本高、税负高等问题,因此对于商贸企业来说,如何合理地降低自己的支出,增加自己的收益也就是自身重要的一个问题,而税务筹划也是逐渐步入企业的眼帘,对于商贸企业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完全可以帮助企业减少许多的支出,那么商贸企业如何合理税务筹划呢?

1、优惠政策

对于商贸企业来说,完全可以考虑一些园区的优惠政策,在许多的园区里,商贸企业是有不错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考虑间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放在优惠园区中进行,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扶持,也可以考虑在园区成立分公司或新公司,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也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税费支出。

2、充分利用税前列支

在企业的经营中,税前列支是企业中最为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额降低的一个方法。并且对于商贸企业来说,自身许多的费用都是可以用来进行税前离职,比如说公司的一些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福利费用、水电费用、咨询费用、运费等等各个方面的费用支出,企业只需要做好相关票据的保存,然后在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注意进行及时的进行税前列支,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费支出。

3、合适的股权架构设计

有了解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企业的持股收益是有所不同的,简单来说,就是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在企业的最终收益上是存在不小的区别的,因此在企业设立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股东,想要合理的收取更多的收入,那么其实可以多多的考虑公司的股权架构的设计,从而帮助公司的股东减少收益的税种或税率,进而帮助企业的最终受益人获得更多的利润。

以上即是商贸公司如何税务筹划的一些方法,对于商贸企业来说,自身的会计水平如果是比较高的情况,在企业许多的流程上也是可以帮助减少许多的税费,毕竟对于商贸企业来说,各种各样的流程是相当的多,如果企业的财税人员对相关比较的了解,那么也是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第4篇】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梅梅谈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主要的税种有两类、主要是印花税 、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者个人在股权转让操作中,印花税金额不大,也没有办法进行税收筹划,所以股权转让的操作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重中之重!常见的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也是以所得税为主。小编分享几种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法,希望企业能从中受益、找到适合自己股转操作的合规节税之道!

一、利用递延纳税政策进行合规的税收筹划。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合理利用递延纳税政策进行合规的税收筹划。

财税[2014]年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要求规定:

1、关于企业或者个人股权、资产的转让。对于100%控制的企业之间、以及多数企业的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帐面净值转让股权或资产。 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

2、分立企业取得的分权或资产的计税标准由分权或资产的原帐面净值决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转让资产,应按净值计算折旧扣除额。

股权转让双方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的,股权转让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政策处理,可以暂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股东可以先增资,合理分配企业利润,再进行股权的转让

1、企业的股份持有人在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前,可以先将持股企业的盈余转换为股份,这一种转换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再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合理合规的分配,同样也不需要交税。

2、 上述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26条规定:“企业的下一笔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入。”

3、上述操作后在进行股权的转让以及变更,可以合规合法的节约股转税的支出。

三、企业股东可以先转增股份,分配利润后、在进行股权的转让操作、同样可以合规节税、

依据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1、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撤销或减少投资的资产中,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相当于减少缴纳资本比率的部分,应被视为股息收入。

2、剩余部分被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转让方削减资金收回投资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盈余公积、期末分配利润的部分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但是这个股转税收筹划的方案的缺点是公司法对相关的操作有严格的要求,而且操作的程序也非常复杂。

四、股权转让操作是,利用股份转让时间、延迟、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

1、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操作时:“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收入如果得到实现。”转让股权所得扣除是扣除取得该股权的费用后的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不得向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根据该股权可以分配的金额。

2、转让方必须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如果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格,则在清算大部分价格后,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实现所得税缴纳延期。

五、在有高额税收奖励返还的税收优惠园区、通过设立持股平台、享受税收奖励返还的方式来合规税收筹划

一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去,为了地方经济的增长,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某税收洼地税收优惠园区、当地对于在当地注册的持股平台、会给予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

奖励入驻到当地的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70%-80%、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操作的企业、可以预先设置持股平台、在有高额税收奖励返还的税收优惠园区注册持股平台、转让股权缴纳税金的时候可以享受税金的奖励与返还,此种方法可以实现合规的节税,有效减轻企业的综合税负。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税务筹划请移步《梅梅谈税》!

【第5篇】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

虽然财税不分家,看起来似乎财务与税务联系更密切些,但实际上税务筹划在更多意义上还是对规则的适用,而律师在适用规则方面,甚至在制订规则方面,都大有可为!

一、税务筹划是法治化的产物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要依既定的规则进行,这是法治化的体现。税务筹划就是在双方都尊重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涉税安排。没有法治化的前提,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就难免沦为随意,造成人情税、关系税横行。在权力大于规则的社会里,最好的节税路径就是和税务机关相关领导搞好关系,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所以说,税务筹划是法治化的产物。

二、税务筹划可以是参与对规则的制订

前段时间看新闻,美国一批疫苗即将过保质期,于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便延长了疫苗的保质期,从而使疫苗避免了因过期而被废弃的命运。其实,税务筹划也一样,高层次的税务筹划还包括参与对规则的制订。

可能许多企业并没有能力使税务机关颁布相关税收文件,但企业可以将自身的处境、遭遇的困难反馈给主管机关,各行业协会也可以发挥组织的力量,甚至还可以资助部分研究机构出具相关报告,从而影响立法决策。所有的这些,都是要在规则制定层面提出建议。而律师也可以从法律的视角进行论证,为规则制定提出建议。同时,在具体的个案中,在规则不明确的时候,律师作出的对企业有利的法律解释,如果被司法机关采纳的话,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形成新的规则,尤其是在最高院要求各级法官在判案时进行类案检索的大背景下。

三、税务筹划大多数情况下是对规则的利用

税务机关按照既定的规则征税,纳税人按照既定的规则纳税,这里就产生一个规则适用问题。双方均可以在规则的范围内,合理利用规则。税务机关可以在纳税人逃税时,适用偷逃税款50%到5倍罚款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也可以利用既定的规则进行合理的业务安排,从而使自己税收利益最大化。

既定的规则包括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方税务局颁布的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尤其是税收优惠文件。税务筹划就是要根据税收规则的规定,使企业满足税收规则规定的要件,从而实现税收收益。

企业满足税收规则要件的行为,可以是符合立法意图的,也可以是和立法意图相违背的。前者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优惠。后者如,适当增加成本,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从而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利用规则进行企业主体确定、业务流程设计、回款方式选择等筹划时,最终还是要在财务上有所反映。律师如果懂些财务知识,或与企业财务人员有一个良好的配合,就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税务筹划争议解决是律师的业务专长

税法规定的有反避税措施,尤其是讲究个实质重于形式。有些税务筹划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不认可,此时便会产生税务争议。税务争议产生后,无论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可能会产生的刑事辩护,都是律师的业务专长。既懂税法又懂法律的律师,在这些案件中更是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最后说下我对税务律师的看法。中国律师行业已经发展30多年了,传统业务如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仍然有许多深耕其中的优秀律师活跃在前台。大多数的年轻律师无论是在专业经验还是人脉背景方面都不存在优势。但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要面临的问题,每一代人也都有拥有时代所赋予的机会。我们这一代人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出自己的差异化优势,面临的机会就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中小企业数量的迅猛发展,而税务、法律是基本上每家企业都要遇到的问题,市场足够大,客户足够多;同时,税务还是需要一定的进入门槛的,可以屏蔽掉许多竞争者。总之,我认为,税务领域是年经律师快速成长的蓝海,税务律师会是一个好的发展方向。

【第6篇】房屋转租税收筹划

税务筹划--房产税税收筹划思维: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准备将一栋办公大楼对外出租,该大楼分别出租给200个业主,每位业主年租金为150万,收取租金合计金额3亿元。如何设计筹划方案能使该房地产公司的税负最低?

如果正常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那需要交3000多万,是一个宠大的数,那怎么办呢?

筹划思维:

1、成立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

2、房地产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备注这个100万和原来的150万是不是有差距了),开票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凭票抵扣,增值税税负对外保持一致。房地产公司可以按照较低的租金金额缴纳房产税,物业公司开票给业主,只需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房产税。同时,还可以把租金拆分成物业费和租金两部分,适用较低的税率和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第7篇】举例签订合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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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网络上频频爆出名人偷税漏税的新闻,而且或多或少和个人或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关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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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盲目的信任所谓的专家,而专家的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的实操经验不足。

2、所谓专家盲目的在现实工作中复刻理论知识,忽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一致命点。税务稽查部门正是运用这一条来作为衡量分析企业的异常纳税的标尺。

3、伪专家自作聪明的运用以前的不合时宜的经验嫁接到当前,而忽略了现实条件下大数据的匹配功能,尤其是金税四期上线以后更是如此,自认为以前适用过没有被稽查而想当然现在也不会有问题,最后鸡飞蛋打、一地鸡毛。

4、心存侥幸最终被税务机关抓典型,祭重典。(个人认为本次某带货一姐被重罚的程度仍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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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其实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和偷税漏税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少缴税,但是本质却完全不同,一个是合法合理的利用规则减少或延缓纳税,一个是为了少缴税可以不择手段。

纳税筹划,筹划的是未来的税金流出额;偷税漏税,偷漏的是已经发生的税金。

可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十分微妙,往往一步走错满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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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以下是我整理归纳总结出的主要几条方法:

1、组织架构法;2、税基调整法;3、税率调整法;4、延迟纳税法;5、适用优惠政策法;6、会计政策调整法;7、临界点控制法;8、资产重组法;9、避税天堂等等。

对于这些方法的掌握程度,需要建立在了解并熟知税法的基础之上。

例如,组织架构法下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主体类型,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等。不同组织类型核算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适用的税率、税种也各有不同,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法人企业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若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同的选择,不同的纳税结果。不是千篇一律,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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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多交税款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1、梳理公司所有的纳税业务,找到各项纳税业务所适用的税率,杜绝业务混杂不分,避免给税务局留下从高认定纳税税率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运用得当将会事半功倍;

2、了解所处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现可以被企业利用的空间。收集行业相关信息,哪里有新建园区,都有哪些优惠政策。不同的园区优惠力度不同,优惠的税种也不同,这就需要实时的更新相关信息;

3、合理规划,提前布局。凡事预则立,提前想好对策,不要等业务已经发生再去亡羊补牢,这就已经离偷税漏税一步之遥了。

4、业务模式的选择,合同签订的形式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签订合同形式的不同可能会导致适用税种的不同,适用税率的递增,适用税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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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供大家一个税收筹划的思路:

①缩税基,用足各类政策,让计税金额瘦身;

②降税率,无论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都有操作空间,一是做到核算清晰,分开高低税率经济事项;二是搞清楚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特定经济事项的优惠政策;

③延税款,这一点往往会被人们忽略,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要少缴税,其实延缓交税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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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大家一个忠告,所有纳税筹划的操作程序都要基于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结合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不“推错门、进错屋”。

【第8篇】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制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运营过程中涉税事项逐渐增多。因此,税负成为企业支出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特别是在当下全球经济紧缩,疫情肆虐的环境下,需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和竞争能力;能否有效降低相关成本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01行业通病

有些行业,它的利润是很高的,比如软件开发行业,只需要前期的一次性投入,后期的利润就会很大,比如服务行业,一些居间项目,一次服务可以拿大额的居间费,比如贸易行业,因为销量大,企业获得的收益也是客观的。但不管是哪个行业,都存在一些通病,就是企业获得的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不足,只能获得一部分的发票用于抵扣,以及到了年底企业面临的高额股东分红税等等。

02企业合理税收筹划有哪些好处

01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能使整个企业投资行为变得健康、有序,进而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合理依法投资经营,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良性回报。

02增强企业自我纳税意识

合理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降低税负的首选,这种纳税意识的提高和转变,说明国家税法的普及和监管已经日趋完善,企业对税法的了解也不断加深,纳税责任心也不断在加强了。

03有助于节约企业成本

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纳税的义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成本,为企业继续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04重视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为公司减负增效

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务必保证企业管理者对其给与充足关心和高度重视。税收筹划不可以盲目跟风进行,不然非常容易引起税务风险性。因而,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务必要在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只有将税收筹划作为日常工作,重视税收筹划,将税收筹划进行贯彻落实到公司平时企业安全生产主题活动中,税收筹划能够充分发挥需有的功效和实际效果,才可以在较大水平上协助公司保持降税降负,为公司经济收益的提高丰厚的资源优势

05合理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执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方案,可以协助公司减少税赋,节省公司运营成本,因此有益于缓解公司的资产压力。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公司税务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公司內部工作效能和管理方法水平,并逐步推进公司竞争能力的合理提高。

税收筹划需要专业的知识储备,如果不精通税收相关政策,就盲目的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存在风险。不过专业的税收筹划节税都是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

03合法合理的方法有哪些

01产业扶持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来达到合规减轻税负的目的,简单来说企业可以在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将原来公司的税负压力转移到这家新办的企业,而这家新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园区内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奖励扶持。

扶持比例如下:

· 增值税返还40%(地方留存的80%,地方比例50%);

· 企业所得税返还20%。

02利用定率征收政策

企业可以选择在优惠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个体户,拆分业务到个体户,然后个体户在园区享受定率征收优惠政策,通过核定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最后综合税负率可以降至3%。

如果开普票500万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因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是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这也帮助企业大幅减轻了税负。

03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是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农林牧渔行业也是有优惠政策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是有许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

04企业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的投资项目可分为两种,即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其中,对外投资包括企业联营和设立子公司等,由于其投资规模通常较大,且选择范围比较广泛,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从投资行业、投资地区等相关层面展开。对内投资则具体表现在对无形资产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工作。

假设某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决定在某地设立销售代表处。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预计此后3年内,该销售代表处都可能处于亏损状态。该公司经过相关分析,预计新设立的销售代表处将在第1年亏损30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500万元。对此,分别采用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方式对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额进行对比。

(1)将该销售代表处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成立。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支机构的亏损金额无须缴纳所得税,留至下一年度进行税前弥补,由此该公司总部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应缴所得税额=500万元x25%=125万元

(2)将该销售代表处以分公司的形式成立。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公司总部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

应缴所得税额=(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以设立分公司的形式成立销售代表处可使其亏损由公司总部进行弥补,相比以子公司的形式成立代表处,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明显更低因此,建议该公司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以有效降低税负,合理减少公司的支出。

05企业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也应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重点从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的各阶段纳税节点入手,以合理降低税负。就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而言,通常增值率相对较高的企业可将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作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其供货价格优惠所带来的成本减少和增值税等进行综合考虑。在价格无明显差异时,尽可能选择赊购,这样不仅可以适当推迟付款,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还可以在赊购当期抵扣进项税额。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上,对于正在盈利的企业,进行相关新增固定资产入账时,其账面价值可能相对较低,因而应缩短其折旧年限,并尽量在当期扣除相关费用,从而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而对于一些处于亏损的企业目前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应对其税收优惠期间和亏损所需年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安排适当折旧,从而有效提升抵税收益。

06企业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通常,纳税人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获得高额回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若投资者作为自然人,其获得的股息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缴纳所得税;若投资者作为法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为了使投资者的税后净收益明显提升,被投资企业在对股利进行分配时也应对相关税收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并加以筹划,从而有效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

例如,由于投资企业在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收益所得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因而投资企业可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提升投资收益,按照企业自身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相关的所得税。因此,如果被投资企业进行了股权分配,那么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股息分红无须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不进行股利分配,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07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可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分析。一方面,可根据重组事项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例如对于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可以将其设立为独立的纳税主体,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或通过享受新设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从而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企业进行并购时,在目标企业的选择上,应重点考虑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以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另一方面,减少企业重组环节的税收负担。在进行企业重组时,应满足相应的税务处理条件,并采用具体的处理方法,部分抵扣相关企业的亏损,从中获得抵税收益。

最后,合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必经之路,合理的进行财税筹划也是企业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新商税欢迎您加入一起探讨。

【第9篇】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几个最基础的。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得“出口退税”的做法,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这些避税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最基础的一些方法与技巧。而且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深的避税方法。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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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1、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竞争,企业应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营,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意味着国家要遵循法律。

税收,企业要依法纳税,是企业规划的重点。原因如下:(1)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的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逐渐走向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和自负盈亏。

在盈亏过程中,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强烈。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

一部分,提前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合法地节约税收费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发挥重要作用,变得现代化。

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问题。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外资涌入(截至去年,在华注册外资企业35万家),而中国

企业也大步走出国门。涉外企业的增加不仅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一系列冲突和协调,而且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此外,由于大多数外资企业具有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数量

税收筹划对强大竞争力的需求。

税收筹划是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尽力减少纳税,习惯上称为节税。这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快走。适当的节税规划表明,企业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意识,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正确节税,企业需要找出节税的主要途径。

【第11篇】税收筹划第四版答案

笔者以此文介绍一下:如何区分税收筹划、避税、税收违法行为?

税法适用的基本逻辑

只有理解税法适用的基本逻辑,才能理解税务筹划、避税、税收违法的定义以及边界。而要理解税法适用的基本逻辑,首先须理解两个重要的权利:民事法律行为选择权、法律形式选择权。

(一)民事法律行为选择权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选择权,是指纳税人有选择或不选择某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有选择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或那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税法在确定“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时不得予以干预和评价。

消费者在保时捷4s店看中了一部保时捷,有选择购买该车的权利,也有不购买该车的权利,哪怕这样的选择是基于税收利益的考虑。

该案例中,李四因为不想负担100万元的税款,而不购买该保时捷,但是:不能因此认定李四不购买保时捷的行为构成偷税100万元。

(二)纳税人的法律形式选择权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会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通常是以契约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交易来说,这种契约就是民商事合同(合同不仅仅指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以行为订立的合同、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让交易得以进行的外观上的合同形式。除了纳税调整需要外,税法在确定“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时不得予以干预和评价。

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都会选择通常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时也会选择一些异常、迂回、复杂的法律形式。我们示例:

1.主要或完全基于税收利益选择迂回、复杂的法律形式。

2.主要基于非税收利益考虑而选择迂回、复杂的法律形式。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最常见的是:融资性贸易、保兑仓交易、为了规避一些法律规定而设计的交易方式。这在现代民商制度中非常重要,比如,保兑仓交易极大地促进了大宗交易的繁荣,很好地优化了资源配置。

这里以融资性售后回购示例(假买卖,真融资):

b公司欲借给a公司1000万元,为了规避非金融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拆借的规定,设计以下交易模式:

a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b公司,价格1000万元(价税合计1130万元);半年后,a公司再以1060万元的价格(价税合计1197.8万元)从b公司回购。

3.这里插入生活中的例子,供读者朋友思考:

a帅哥和b美女异地恋,本来打算过几年再结婚,但是考虑到结婚后能增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而少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两人选择结婚,但没有生子,婚后两人仍异地。

税法能否认定:因为a帅哥和b美女仍异地,也未生子,都是为了税收利益,故而是假结婚;因此,他们系以假结婚偷逃个人所得税?

(三)法律形式决定实体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纳税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同一商业目的,而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法律形式(合同形式)。

决定“应当进行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所表现的法律形式(另有特殊规定或纳税调整的除外),因为:

即使是专业的民商庭,对经济实质的判定有时也争议很大,且属于民商庭的专属范畴。经济实质概念模糊,无法要求纳税人据此进行税务处理。而税法无法审查应该当由其他部门法审查的内容。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唯一可以无争议识别的是,纳税人据以进行交易所依据的法律形式(在交易中,这一法律形式就是指合同形式)。

税收筹划、避税、税收违法行为的界定与区分

(一)税务筹划

纳税人通过选择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形式来让“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对自己有利,且不存在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的,是税务筹划。

这是税法的调整功能的基础,比如,为了鼓励结婚生子而在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项目,即使纳税人为了少缴纳税款而结婚生子,也不得将其评价为税收违法行为。

(二)避税(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

所谓避税,也叫做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是指纳税人以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故意选择迂回、复杂、异常的法律形式,从而让“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对自己有利。

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即避税安排)的定义参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税法适用的基本原理。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一)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二)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通说认为,避税不属于违法行为(脱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启动反避税程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纳税调整;当然,也有极个别国家或地区也对其规定了罚款(但是极少适用,主要是减少税法对私法领域自由的入侵)。

(三)税收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我们根据私法上的事件或行为实际表现的法律形式,根据税法规定判断确定:“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

然后用“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比对“实际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二者不同之处就是导致产生税收违法行为的原因。

纳税人依据无任何民事行为基础的法律形式来判断确定“应当进行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并据此进行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的,其税务处理也违法,最典型的是纯粹无任何真实交易基础的虚开。

当然,纳税人没有过错或者放弃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中纯获利的权利除外。图中的税法不得介入部分,是指:只有法律形式存在民事行为基础,判定税收违法行为时,税法不得介入;但是,如果纳税人以税收利益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时候,税法可以否定该法律形式、对交易进行重新定性并据此重新确定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纳税调整),但和认定税收违法行为无关。

(三)简单概括三者的区别

1.税务筹划: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形式的选择来让“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对自己有利,但是不存在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

2.避税(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以税收利益为唯一或主要目的,选择迂回、复杂、异常的法律形式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来让“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对自己有利。

3.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与“实际进行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不一致(纳税人没有过错或者放弃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中纯获利的权利除外。)。

结语

当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或“选择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形式,但是不存在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时,绝不能按照《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方法来判断税收违法行为。否则,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而且,还极可能导致税法入侵其他部门法而成为万法之法。

如果允许以实质重于形式来判定税收违法行为,那么:

假如你和老婆经常没有睡在一起或没有要小孩,也可以说你是假结婚,都是为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才结婚的;.......

b公司从a公司买货,而不是从李四手中买货,都是为了从a公司取得专用发票(因为李四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所以,b公司从a公司买货是虚假交易,故而,b公司从a公司取得专用发票的行为系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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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值税公子,税小课整理发布。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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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怎么税收筹划

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税收筹划,大家知道 棒的税收筹‌‌划都是以业务为细节来进行税收筹划,而绝非以票或者以核算来进行来进行税收筹划,这样的手段是极其危险的,不管是对于财财务个人来说,还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公司的老板来说,都是风险极大的一个一个行为手段,大家知道现在金税四期来了,所有的公司的一些一切的那个不正当的财务的核算行为,或者是虚开发票,对于金四来说一下子都可以呃过大数据,通过税银之链全部都是可以知道企业的一些非法行为的。那针对于这些非法行为,对于那个财务个人来说,或者是企业的老板,以及相关的人员都可能会进去,进去个三五年,所以说对于怎么样来做一个比较棒的一个税收筹划,一定一定是从业务层面。

业务的每一个细节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比如说公司来做一个三到五年的战略,要拓宽华北或者华东,或者东南方向的这样子的一个区域板块的业务。那作为财务来说,一定要参与业务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动作,每一个方向,这样子的话,才能才能跟那个业务,业务的每一个每一个想深入的方向,想深入的这个区域跟业务来镶嵌跟业务来进行,紧密的了解业务的动向。那这样子的来说的话,我们才更能知道每一个地区的税收的政策,每一个地区的税收都会有自己的一个优惠政策,或者说是其他而且全国的全国地区的优惠政策其实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是针对于站在税务角度,以及财务的综合角度和业务的角度,来综合看待公司的整一个经营方向。如果板块很多的话,我们是可以合理的来进行规划公司的股权架构,以及设立对应的公司对应的设立对应的公司来进行公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来合理的把控公司的公司的税收,这才是优秀的税收筹划

【第13篇】税收筹划在线测试

国际税收协定网络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都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税收优惠,主要是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预提税优惠,有些税收协定也包括资本利得税的优惠。

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两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受益人本应只是两国的税收居民,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从中受益,但第三国居民只要是在两个协定国其中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所控制。

假设s国和p国之间签订了税收协定,q国的公司要想享受待协议待遇,但如果在s国或p国设立子公司成为当地居民公司,子公司就享受协定待遇(也就是我我们常提到的中间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

这样,子公司就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使该第三国居民间接享受了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好处。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第三国居民在协定国设立的公司是一个中介公司,这个中介公司可以是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专利许可公司等。

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是避免各国因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对同一纳税人的跨国经济活动重复征税的重要措施。因此,税收协定网络也是跨国纳税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目前已与65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30多年来世界各国对外缔结国际税收协定一般以经合组织(oecd)范本为蓝本,15年前增添了联合国(un)范本后,发展中国家以此为据,同时也参照oecd范本。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主要有:

1) 跨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的缔约国免于征税,除非该企业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收入来源国也只就其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征税,而且所征税款可以在居民所在国得到抵免。

2)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在收入来源缔约国可以按照比该国常规税率低的限制税率缴纳预提税,有的还可以免税。

3)从事专业性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课税,除非该人在收入来源国设立有固定基地或者停留时间(或收入数额)超过规定限度。

4)雇员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如果该人在收入来源的缔约国只是短暂停留,而且并非由收入来源国的居民雇主支付,也并非由雇主设立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支付,该项所得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课税。即使在收入来源国可以征税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也可以在居民所在国得到抵免。

5)对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学习、培训或者从事讲学、研究,收入来源的缔约国有一定的免税优惠。

6)财产所得通常由财产所在国征税。财产所有人在其为居民的所在国,如果征税也应予以抵免。

7)在居民所在国允许提供“饶让抵免”的条件下,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所享有的减免税优惠的税款,可视同缴纳,在其居民的缔约国得到抵免。这样,跨国纳税人得到的税收利益可以全额成为其不负担税收的净所得。由于税收协定提供上述这么多的税收利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状况,一般网络大的国家对投资者更有利。

【第14篇】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

1、利用免税企业合并

(1)一般规定: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②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亏损企业弥补所得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在企业亏损发生之前合并,新组建的企业成立后再将资产损失予以确认,由此可以将原企业亏损变为新组建公司的亏损。

例:a公司账面存货1000万,其中800万为过期无价值的存货,净资产2000万,公允价值500万。b与a公司经营业务相似,b公司预计下年利润总额1000万。如果b公司收购a公司,a公司的股东取得b公司5%的股份。如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该合并无需纳税。b公司收购a公司后计提存货损失800万,可以减少200万所得税(800*25%)。同时原a公司股东取得b公司5%的股权计税基础为2000万,若其出售该部分股权,可以按照2000万扣除取得成本,远超合并时候公允价格500万元,也可以节税。

3、通过分立享受流转税优惠

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及免税,可以分立。

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可以将批发分立以降低价格。

4、企业债务重组

(1)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④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企业重组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可以将“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权转股权”转变为“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进行节税。

5、调整企业清算日期

(1)相关规定

①清算所得-对被清算企业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②剩余资产-对股东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改变清算日期:如果企业在清算之前仍有盈利,清算所得为亏损时,可以通过将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转移到清算之前。

6、企业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1)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企业重组符合本文“4、(2)”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企业资产收购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免税形式可延迟纳税。

7、企业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1)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企业重组符合本文“4、(2)”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企业股权收购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免税形式可延迟纳税。

8、企业免税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1)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③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④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2)企业重组符合本文“4、(2)”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③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④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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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转让股权税收筹划

导读: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合理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交易效益最大化。在考虑合理、有效的商业安排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交易架构,寻找提高交易效益的可行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税种是印花税和所得税,其中,个人股东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也没什么筹划的空间,大家一般不太在意。通常来说,转让方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常见的股权转让都是围绕着所得税来进行筹划的。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股东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递延纳税

满足上述条件下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转让方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股东股权划转实现递延纳税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如果股权转让双方满足文件中规定的前提条件,划转股权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股东可先转增股本,

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

企业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可首先将目标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转增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将未分配利润予以分配,也不需要缴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操作后再转让股权,可以降低股权转让价款,降低税负。

四、企业股东可以先减资,受让方再增资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转让方减资收回投资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方案的缺点是公司法对于减资有严格要求,程序比较繁复。

五、利用股权过户时间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转让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确认收入实现,所以对于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可以约定付清大部分价款后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实现延迟缴纳所得税。

六、将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洼地”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

企业提前搭建持股平台,将持股平台注册至具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点,转让持股平台的股权或份额以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七、个人股东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比如,企业因政策原因被政府要求关停并转,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八、个人股东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

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筹划手段,实践中还有很多更为复杂的方法。总的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法可依,尽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政策不够明朗的区间。而不能采取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这就属于偷税而非筹划,最终是得不偿失。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常见的八种税务筹划方法的全部内容。在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背景下,税务筹划越来越需要专业背景人士来完成,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充分将涉税法律风险考量进去,使得税务筹划的方案真正合法合规无隐患的实现落地!

【第16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的适应激烈的经济环境,增加企业的经营收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可以为公司降低税收负担,促进公司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在任何企业的纳税总额中都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电力公司,因此大部分企业在考虑降低税负,建设纳税筹划体系的时候会首先考虑企业所得税,文章也选择了企业所得税作为纳税筹划的重点来探讨,从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开始,重点介绍了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案,如: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捐赠的纳税筹划、技术开发费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等。并对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abstract:with the changing socio-economic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intense competition among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better adapt to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increase the company's income from operations,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on businesses, tax planning as an important financial activity, can reduce the tax burden for the company, to promote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any enterprise of tax total in the are occupy with quite big of share, especially power company, so most enterprise in consider reduced tax, construction tax planning system of when will first consider enterprise income tax, articles also select has enterprise income tax as tax planning of focus to discussion, from power company tax planning of status analysis began, focus introduced has power company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of programme, as: fixed assets of tax planning, and donation of tax planning,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fee of tax planning, and tax planning of business entertainment. problems in tax planning and propose concrete measures.

key words: power company; enterprise; income taxplanning

目录

绪论....................................................................................................................... 1

1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理论分析................................................................. 2

1.1 纳税筹划的内涵...................................................................................... 2

1.2纳税筹划的原则....................................................................................... 2

1.3电力公司纳税筹划基本思路................................................................... 3

1.4电力公司纳税筹划背景分析................................................................... 3

2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4

2.1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方案........................................................................... 4

2.2捐赠的纳税筹划....................................................................................... 4

2.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5

2.4存货计价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6

2.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7

3 电力公司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7

3.1 纳税筹划成本较高.................................................................................. 7

3.2 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 7

3.3 纳税筹划缺乏系统性.............................................................................. 8

3.4 纳税筹划过程考虑不全面,仅仅重视降低税负问题.......................... 8

3.5 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8

3.6 公司与税收机关的沟通不到位..............................................................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绪论

首先,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重视纳税筹划,特别是一些大公司都有专门的税务筹划人员和税务咨询机构,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和公司发展和行业竞争的必然产物,对纳税人来说是一种合理的经济活动,是国家允许和鼓励的行为。

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其本质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需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经营成果的无偿占有,不能给企业带来收入,所以企业都有减少税收的意愿。但是税收作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有国家法律保障,不能随意减少,因此作为最有效的减少税收手段,纳税筹划越来越受重视。

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的基础能源行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电力公司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与人民的生产生活,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而纳税筹划对电力公司来说,不仅可以相应减少应纳税额,减轻公司税收负担,还可以优化公司内部结构,所以电力公司要在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使税收负担达到最小,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针对电力公司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纳税筹划理论进行补充,为电力公司具体的纳税筹划环节提供参考。另一方面,针对电力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更多的电力公司有指导作用。税收具有强制性,但对公司来说,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活动,能让企业更好的实现价值以及利益的最大化。

1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理论分析

纳税筹划已经成为财务和会计领域的热点话题,也是研究的新方向,电力公司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在原有的税务筹划基础上探索发现新的筹划空间,根据公司每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当前公司形式的纳税筹划体系。纳税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方案的选择过程,选择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更好的企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电力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要及时密切了解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动向,适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与时俱进,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最大化。

1.1 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内,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进行以减轻税负为目的的谋划和对策。纳税筹划不但是一种单纯的税务行为,而且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把公司的应纳税额控制在最佳范围内,使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1.2 纳税筹划的原则

1.2.1成本效益原则

在做纳税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是要全面考虑筹划方案是否会引起其他方面的费用增加或降低,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做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证筹划后所得大于流出。

1.2.2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互兼顾的原则

在做纳税筹划时,既要考虑短期目标,又要考虑长期目标。如果不能同时兼顾,要以长期目标为重点。

1.2.3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过程中,所有的纳税方案必须是合法的,凡是涉及违背税收法规的行为,都有触犯税收法律法规的风险。因此所有的纳税筹划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电力公司要跟随政策变化,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保证所有的纳税筹划方案都符合规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1.2.4有效性原则

电力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为公司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润,税收筹划目标要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相一致。有效性原则的最直接表现是通过纳税筹划带来的收益大于纳税筹划的成本。另外,有效原则要求进行的税收筹划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当纳税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公司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长远目标为重。

1.2.5及时调整原则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范围内进行筹划。我国目前电力行业的税收法律体系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政策也在发生变化,所以电力公司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不断完善和修正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

1.3 电力公司纳税筹划基本思路

1.3.1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电力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销售电量,避免应税所得并不是说要靠压低销量来实现,是指尽量取得不被认定为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

1.3.2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尽可能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对纳税者来说,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从中获得利润。如果纳税推迟的时间较长,利率较高,那么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更大。

1.3.3慎重选择筹资方式

公司筹资方式有两种形式,即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但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法上的处理并不相同,这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公司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方式,实现两者的合理配合。

1.4电力公司纳税筹划背景分析

在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及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前提下,市场主体逐渐完善,缴税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支出,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纳税筹划活动作为电力公司的财务活动之一,作为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已经成为各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无论是对电力公司还是其他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非常迫切的课题。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必将纳税筹划工作重视起来。

在公司的发展经营中,如果一味去追求降低税负而采取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不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还会触犯法律。电力公司应当对公司的税收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管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降低企业税负,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一个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从国家的立场看,达到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从企业的立场看,不仅提高了公司纳税者的纳税筹划意识,而且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是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各行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净利润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2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2.1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方案

固定资产是电力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固定资产折旧是电力公司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电力公司降低税负,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方式。不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出的折旧额也不同,因此,折旧的量会直接影响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和公司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电力公司常用的折旧方法是平均年限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电力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项目,折旧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的多少,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计提折旧金额不同,直接影响电力公司的利润水平,也直接影响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的多少,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公司的折旧方法有多种可以选择,税法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因为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但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例如:m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有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大型机器设备等,按照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残值率是5%。m公司针对公司有更新换代需求和技术进步的电子设备和大型设备折旧年限进行缩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缩短至6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可缩短至2年,m电力公司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之后,公司当年可以多计提220万元,可少缴纳所得税33万元。

2.2 捐赠的纳税筹划

国家的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捐赠,并且推出了一系列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捐赠这种方式,对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达到宣传的目的,又可以降低应税所得,降低企业的税负。

企业对外捐赠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有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相应的税收也是不同的,电力公司将公司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者购买的产品捐赠出去,看作销售产品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捐赠现金不需缴纳增值税但要尽可能的将捐赠金额控制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还有一种捐赠是将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结合起来,将超过扣除限额的钱平均发放给职工,由职工以个人的名义向灾区捐赠,这样电力公司的捐赠支出就转变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个人的捐赠额不超过个人的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会加重职工的税收负担,达到双赢的效果。

电力公司在对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是对捐赠方式的选择,现金捐赠或者实物捐赠,个人捐赠或者公司捐赠,或者两者均有。首先实物捐赠纳税成本最高,现金捐赠纳税成本较低。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捐赠可以全额抵扣,纳税成本最低,电力公司要对捐赠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例:

某电力公司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公司,在2023年欲通过捐赠的方式为社会做一些贡献,捐赠目标为一山区小学,欲捐赠金额为400万元。假设该电力公司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捐赠方案一共是三种。

方案一:直接捐赠。电力公司直接将现金捐赠给山区小学。直接捐赠属于救济性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么该电力公司2023年的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400)*25%=600(万元)

方案二:通过公益捐赠中介进行捐赠。该捐赠方案属于公益性捐赠,捐赠金额符合条件的且在年利润总额的12%之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采取方案二的捐赠方式,可扣除的金额为:2000*12%=240(万元),超出的160万元超出扣除限额不能扣除,该电力公司2023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000+400-240)*25%=540(万元)

方案三:通过捐赠机构分两次进行捐赠。将捐赠分为两次捐赠,在该电力公司2023年的利润不2023年的情况下,可在2023年和2023年分别捐赠,捐赠金额可分成200万和200万来捐赠,两次的捐赠额都可以进行扣除,这样即达到捐赠的目的,又可以降低电力公司的税负。

通过以上三种捐赠方案的比较, 方案一没有为公司节省一点费用,没有起到任何纳税筹划的效果,方案二节约税额60万元(240*25%)=60(万元),方案三节约税额125万元(500*25%)=1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三是最合适的捐赠方式。在捐赠金额超出限度的情况下,可以将超出抵扣限额的部分转移到下一纳税年度,可以实现捐赠金额的完全扣除,为公司降低税负。

2.3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每个公司在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都会产生招待费用,电力公司也不例外。业务招待费用仅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用,在计算电力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的时候,要将业务招待费和公司的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分开来,但是可以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之间进行合理的转化进行纳税筹划,比如可以将一部分的业务宣传费用改成宣传公司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业务宣传费用。

如:f电力公司在2023年对外销售电力产品的收入为100000万,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2000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8000万,假设公司税前利润总额是1200万。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额的60%扣除即2000*60%=1200万,公司营业收入的0.5%为100000万的0.5%即100000*0.5%=500万,按照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费用的60%孰低原则,税前可抵扣金额为500万,则剩余的1500万不能抵扣。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18000万,超过收入的15%即1500万所以只能扣减1500万。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2000-500+1800-1500=300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25%=750万。

f电力公司成立一个独立的对外销售产品的y公司来承担各项费用,先将f公司的电力产品以80000万元销售给y公司,y公司再以100000万元销售给其他公司,f公司和m公司发生的宣传费共1200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共1200万元,y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共有6000万元。f公司的税前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当年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是80000*0.5%=400万元,业务宣传费并没有超过当年收入的15%,f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500+1200-400=1300,y公司的税前利润为700万元,当年可扣除招待费用100000*0.5%=5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并没有超过收入的15%,当年应纳税额为700+800-500=1000,两个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是575万元,可为公司节省税额750-575=175万元。

电力公司在业务招待费列支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把握好业务招待费列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电力公司要充分利用会议等各种形式与客户积极沟通,减少客户的零星接待。电力公司要想业务招待费用可以被税务机关认同,得到顺利的扣除,首先要保证业务招待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其次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将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2.4 存货计价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上,企业有多种选择。存货计价方式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划成本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公司的期末存货成本,销售成本的影响都不同,从而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影响。公司的折旧方法有多种可以选择,税法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因为技术进步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但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企业的存货计价方式是否合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只有选择适合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才能在原有基础上更好的发展。。

电力公司在对存货计价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考虑相应的风险。比如,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则需在下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报备。如频繁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存货计价方式不同,对公司纳税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影响电力公司的应税利润。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力工具,电力公司在纳税筹划时,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最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为电力公司纳税筹划提供了最好的纳税筹划空间。公司可以从官方网站报纸,机关工作人员处了解信息,从多种渠道获取有利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为节税的实施提供更加健康的保障和法律环境,使税收筹划制度健全起来,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的进行。

现阶段来说针对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较少,目前来说,电力公司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对于设在西部地区的电力公司减按15%的所得税征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风力发电的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则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a电力公司意识到这个问题,通过加大科研力度,加大成本投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积极申报,最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来征收,因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很有优势的,其他电力公司也应该理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争取申请成功。

电力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尽可能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将公司资源和政策结合起来,获得更大的优惠。电力公司在采购设备时,相关部门可提前收集整理设备信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尽可能选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备。电力公司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活动,可以降低电力公司的税负,促进电力公司的发展。

3 电力公司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3.1 纳税筹划成本较高

从目前电力行业的税务筹划现状来说,纳税筹划成本还比较高,税务筹划人才缺乏,税收政策变动,公司跟进不及时,不能很好的掌握政策变化。电力公司要做到控制企业的纳税筹划成本,注重公司的内部优化。比如光伏电力企业,虽然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关注,但因为在发展经营的过程当中,税收成本还较高,要想继续维持良好的态势发展,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比如企业内部的优化,纳税成本的控制。

3.2 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

目前,电力行业的竞争激烈,经济环境也比较复杂。国家关于电力行业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变化,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会给电力公司的纳税筹划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因为政策变化纳税筹划人员不能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筹划,原来的目标不能实现,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纳税筹划风险。

电力公司要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随着税收政策的发展不断完善筹划体系

纳税筹划首先应是合法的,所有的税收活动都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其次,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国家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电力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的变更,及时了解动态,及时调整公司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随政策为公司制定完善最新的纳税筹划制度,与国家引导倡导的政策相一致。

3.3 纳税筹划缺乏系统性

电力公司的纳税筹划需要公司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各部门的配合,只有系统的进行纳税筹划才能达到好的筹划效果。但是目前有些电力公司还没有专门的文件和制度去规范,也没有调动所有的部门人员去参与进来,缺乏一定的系统性,电力公司应该做到把纳税筹划变成公司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使各部门的人员都参与进来,且不断提高公司人员的筹划意识和参与意识。

3.4 纳税筹划过程考虑不全面,仅仅重视降低税负问题

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综合考虑,仅仅考虑降低税负问题。纳税筹划在降低公司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提高公司的整体成本,降低总体收益水平。比如,负债经营就可以提高电力公司的财务杠杆,并且可以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并且会增加电力公司的财务风险。

电力公司在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仅把降低税收负担作为唯一的目的,要综合电力公司的各种情况,将各种可能因素都纳入公司的纳税筹划当中,为整个电力公司的纳税筹划考虑。另外,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负,使得公司利益最大化,在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筹划成本与效益相结合。

3.5 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电力公司的纳税筹划水平与效果取决于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电力公司要注重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对专业纳税筹划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的培训,全面提高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水平,此外可以定期聘请税务专家对电力公司的纳税工作进行指导。在整个纳税方案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电力公司各部分各人员主动配合,各部门人员也应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巧,对公司的纳税筹划制度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认识,并且能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

3.6 公司与税收机关的沟通不到位

电力公司在制定纳税筹划制度的时候,

与税收机关的沟通不到位,导致有些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税法机关相关法规不一致,不能达到预期的筹划效果。

电力公司要与税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必须要有遇到相关涉税问题向税法机关寻求帮助的意识,在相关纳税筹划制度上与税法机关达成一致,在有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向税法机关上报了解, 通过交流,税务机关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司的税务情况,能及时的对公司的筹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公司的纳税方案也能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可,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税务机关的一些管理制度,政策变化时公司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这对公司灵活实现纳税筹划方案很有帮助。保证优惠政策额的享受和实施效果,达到降低公司税负的效果。

电力公司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良好的发展下去,就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在发展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电力行业的税收筹划政策,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理论,把电力行业推向更高的层次。

结论

公司的税收筹划目标是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变化而变化的,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纳税金额的最小化,最重要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处理好纳税筹划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关系,最好的筹划结果应该是公司,征税机关,社会三赢的局面。

面对现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电力行业面临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市场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完整的纳税筹划体系,不可能在经营中长久立足。电力公司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下持续发展,要不断创新纳税筹划思路 ,完善纳税筹划方案,合理筹划为电力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在电力公司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以国家规定的税收法律为基础,以降低税收负担为原则,不断创新新思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避税,不断优化筹划方案,最大力度的减少税负,提升电力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电力公司来说,可以减轻公司的税收负担,提高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公司的竞争力,促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对国家来说,电力公司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有助于促进国家关于税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优化电力行业整体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国家的经济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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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转眼就到了毕业季,到了要写论文的时间了,心中多了很多感慨。回想大学四年,从刚走进大学校园的青涩懵懂,到逐渐适应大学校园,到现在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四年的大学生活,有迷茫,有开心,有苦有甜,所有的这些构成了我精彩的难以忘怀的大学生活。

在这里,我想发自内心的对我的老师和我的同学们说一声谢谢。在我的大学生涯中,我的老师们除了传授了我学业上的知识外,对我的价值观,生活观也产生了影响。我的同学们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一直在我身边,开心的时候一起分享,低迷的时候互相扶持,给我的大学生活带来了太多精彩难忘的回忆。

我想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刘丽老师,从开始定论文题目到写论文大纲,到完成论文初稿,我的论文导师在她自己上课之余,给予我耐心的指导,在整个过程中,给我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使我顺利完成论文的定稿,老师,谢谢您了。即将毕业,虽然离开校园,但在之后的工作当中,各位老师的教导一定谨记在心,继续努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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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筹划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