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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20:36:10 查看人数:19

【导语】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免税农产品有哪些(16篇)

【第1篇】免税农产品有哪些

导读: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的答疑老师,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即可抵扣13%,不需要税票。

收到免税苗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

【第2篇】免税农产品发票什么样

一、批发零售环节的免税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不得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以取得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3篇】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范围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4篇】免税农产品为何要交进项税

实务中,很多从事财税工作的朋友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应如何计算一事不太清楚,所以今天印心就写一篇文章来帮大家捋顺一下思路!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将免税农业产品售卖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农产品购买者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此外,购买者还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中有如下规定:购进农产品后,纳税人如果是原本适用的扣除率是10%,那么可以调整为9%;如果纳税人原扣除税率为13%,那么应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

实务中如何选择税率?

实务中,我们应该如何选择“13%”“11%”“10%”“9%”这四个税率呢?

上述三个文件在实务中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税率无法确定,所以在财税[2019]年39号公告中,最新的税率变动是需要按照最新的文件税率作为执行口径,也就是说,13%和11%的税率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从农村合作社还是农村个人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都是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时,应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或者10%)

关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免税农产品发票进项

最近企业问了我几个关于取得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我把这几个问题总结了一下,与大家共勉!

一、从农村合作社处取得的税率为“免税”的农产品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抵扣,而且是按照11%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第四条,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还是11%?

答:可以抵扣,抵扣税率为11%。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点评: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按11%抵扣进项税;

2.抵扣进项税时按金额*11%,而不是按价税合计*11%。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税率行填写“0%”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产品,但增值税免税,不等于“零税率”,故不能税前扣除。

点评: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譬如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但国家政策的原因,对于符合要求的农产品销售,使用免税政策。

而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虽然增值税免税收入和零税率收入都不征收增值税,但免税和零税率的意义不一样。适用免税的产品开具成“0%”的税率,属于错用税率,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强行扣除和抵扣,是有税收风险的。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第6篇】购入免税农产品进项税

一、购入农民自产初级农产品

1、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销售或者直接使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1)用于连续生产一般产品:购入时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加抵1%进项税额;2)用于连续生产核定扣除范围产品:按销售产品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入流通环节农产品

1、免税农产品:219种蔬菜和6种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其他农产品: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按票面税额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取得专用发票,征3%抵9%。

【第7篇】免税农产品抵扣计算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同时按照财税〔2017〕37号文的规定,下家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可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为什么在规定了农产品免税的同时,要规定下家可以按11%抵扣呢?

这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比如11%税率下,张三按100卖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给王五,王五再按300卖给最终消费者。

这时候,张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税,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税,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税。

可是假如仅仅是政策上给张三免税的话,这时候对于李四来说,因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结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税,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是给张三免税了,但实际上是李四承担了税负,而李四又会通过降低收购价格,把这多交的11块的税再转嫁给张三,从而使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不能真正的优惠到张三。

有鉴于此,所以,国家才会规定,不仅张三免税,同时李四此时还能够抵扣11,这样一来,张三少交11,而李四的税负也没有增加,从而真正达到免税惠及张三的目的。

这也就是农产品为什么免税的同时,下家又能按11抵扣的原理了。

同时,财税〔2017〕37号文又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把农产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代开3%专票,专票上金额是200,税额是6,这时候一般纳税人是按200*11%(扣除率)计算进项可抵扣税额,而不是按206*11%来计算。

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还是以最开始张三李四王五的例子来说,对于李四来说,他能抵扣11,是因为张三交了11,而对于王五来说,他能抵扣22,是因为张三和李四共交了22的增值税给国家。

而对于农产品来说,实质上是在张三没交11的情况下,国家认为他交了,从而允许李四抵扣11。

而假如李四是小规模纳税人,王五还是一般纳税人,张三卖给李四,李四再卖给王五。这时候,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对于王五来说,他能抵扣的增值税实际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认为张三交了的11,另一个是李四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即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接下来再要谈的就是这个征收率的问题。

因为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而税负公平原则又是税收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表现。即在相同交易,相同税种(都是增值税)下,对于李四来说,无论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应该是相等的。这也是确定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原则。

正因为如此,所以上面例子里李四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其实等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即11。

这样一来,对于王五来说,其能抵扣的进项等于国家认为张三交了的11加上李四上交给国家的增值税,等于上家李四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销项,即不含税销售额200*11%=22。

当然,上面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也就是纯理论性,完美条件假设下,而在实务当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对征收率的影响,所以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同笔交易、同税种下税负并不见得就是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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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关于部分免税农产品

税务政策上的农产品,定义比较广泛,他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说一下哪些农产品是免税的,哪些农产品是不免的!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2、制种企业在下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之列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苗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只有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门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部分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不吃野味,人人有责,政策也不会支持的!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觉得文章还不错的话,那就请收藏+关注吧,小编每天都会推送最新最实用的会计资讯噢!

【第9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第10篇】免税农产品怎么免

税务政策上的农产品,定义比较广泛,他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圈起来要考,深加工的就不免了。

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产品因为免税的比征税的多,所以有一个专门的“征税范围”进行反向列举。大家详细可以看那个文件: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下面还是讲我们免税的农产品有哪些,以及一些难以判断的特殊情况。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圈起来要考,外购再销售的,加工完仍属于免税名单上的农产品,这些情况一般都是不能免销项税的,有特殊政策的可以免。

1.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2.制种企业在下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之列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只有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部分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不吃野味,人人有责!

【第11篇】农产品开专票是否免税

在我们固有的概念里,免税的业务是不能开专票的。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36号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大概意思就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能开专票。

但是,凡事有特例。比如在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操作指南里,就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答疑。具体如下:

你看,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眼赫然在目。为什么会有免税的增值税专票?估计很多人搞不明白。其实,这是增值税3%免税政策跟机动车发票政策碰到一起,产生的一个特殊情况。

根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都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你开机动车发票,要不就在系统里开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票(机动车生产企业卖给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时开具),要不就在系统里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卖给消费者时开具)。

注意,系统里并没有机动车普通发票的选项。所以,如果小规模销售企业既要享受免税优惠,又要开机动车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机动车免税专票了。

也因此,这种情形并不是普遍的,只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如果恰好企业适用这种情形,可以放心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票。

如果企业不符合本文所说的情形,那么如果想开专票,则必须放弃免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票。

恰逢7月征期,在这里再延伸一点,讲一下如果业务中既开了免税发票,又开了3%专票,如何申报的问题。我们用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进行说明:

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二季度)期间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同时还放弃了免税优惠开了20.6万的专票,征收率为3%。那么该公司二季度只需交专票的税款,合计0.6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申报表填写上,开的专票要到专票栏次填写,开的免税普票则填到免税栏次即可。如果免税销售额超过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12篇】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是多少钱

来信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处理情况: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零税率:是一种税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其对应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做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1、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2、2023年新政来一波!

3、3.1日起,再生资源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简易计税,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规!

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金四建设,完成智慧税务顶层建设,税务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云”实现“以数控税”!

5、企业注销流程指引(2023年)

6、这类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

7、《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8、财政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9、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欢迎关注公众号,如果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点击在看,下次推送 还能看到本公众号信息!

【第13篇】农产品加工免税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1.出口货物,是指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

2.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该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4.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至五条、第八条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适用条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

【第14篇】购买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今天分享一篇关于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需要划分清楚是从“谁”的手里购买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环节)非农业生产者(流通环节,二道贩子)

如果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首先,对方是免税的(政策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我们购买者会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其实就是我们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栏次为免税)或者是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栏次为***票面有“收购”二字)。以下为销售发票样式:

我们收到这样的发票时,虽然税率显示是免税或***的,但依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这是第二个层面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到这类发票,要进行计算抵扣,抵扣时,需要划分清楚我们购买这项农产品用于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比如购买小麦生产面粉面粉的适用税率是9%,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9%,计算抵扣

如果购买的小麦是用于生产方便面的,方便面的适用税率是13%,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10%,加计抵扣1%,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扣的这1%,需要在领用小麦的时候才可以去抵扣,并且,领用多少,抵扣多少

今天就讲其中一个情况,后面的情况,咱们下回分解,祝工作愉快~

【第15篇】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征税税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征税范围

相关文件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见文末附件,下同)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案例:这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

1、经营养牛场是否需要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为牛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举的农业产品,所以办养牛场直接饲养的牛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2、小麦皮、玉米芯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小麦皮、玉米芯是农业产品的下脚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3、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因此,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如果你想要咨询农产品缴税的问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提问,会有专业工作人员悉心解答。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一个瞎操心的农民,一个淘汰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公众号:唯恒农业(weihengny),欢迎来撩

【第16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填报案例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免税农产品有哪些(16篇)

导读: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的答疑老师,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免税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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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农产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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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1091人关注

    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肉类、调辅料、食用油、预包装食品、厨房设备及用品、日用百货、茶叶、茶具、工艺品的销售;茶艺咨询;食 ...[更多]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1025人关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批发、配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 ...[更多]

  •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975人关注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养殖、优质农特产品、培育农产品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诺丽种植 ...[更多]

  •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936人关注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农药、肥料、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的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技术承包、转让;垂钓;棋牌;节能器材的销售;优质米开发加工;农副产品的 ...[更多]

  •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907人关注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毒害品(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销售;吉林省良葵种业委托代销的种子零售(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农产品购销 ...[更多]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894人关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畜牧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信息咨询;商品仓储;房屋租赁;人工搬运装卸;机动车停车服务(社会车辆 ...[更多]

  •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
  •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871人关注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酒店用品,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 ...[更多]

  •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787人关注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种植、销售:农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农特产品、瓜果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 ...[更多]

  •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
  •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753人关注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停车场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箱包、厨房设备、日用品、塑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