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9

【导语】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16篇)

【第1篇】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

专栏 | 农业产业互联网

农产品流通主要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将农产品由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的过程,包括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是促进农业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按照农产品种类,农产品流通可以分为粮油流通、肉禽蛋流通、水产品流通、蔬菜流通、干鲜果品流通、棉麻土畜及烟叶流通及其他。按照组成环节分类,农产品流通又可分为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销售。

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1978-1984年)、发展阶段(1985-2023年)、转型阶段(2023年至今)。

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将持续保持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可实现23833.7亿元。其中,水产品、蔬菜、干鲜果品三类农产品市场成交额占比最大,占市场份额62%左右,蔬菜成交量又格外突出,市场摊位数达17.2万个,成交额达39723.3亿元。

尽管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但流通效率较为低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农产品流通行业环节较多,虽然农超对接模式已经大规模的普及,但尚不完善。其次,农产品流通行业存在严重的供给性结构失衡,农户作为整个农产品流通行业供给的主要主体,尚不能做到与下游消费者有效的对接,造成了部分农产品过剩,部分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结构性供给失衡的现状。最后,我国冷链物流技术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运输过程中损耗率均值维持在10%的水平,阻碍了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进一步扩张。

农产品流通行业供应链

农产品流通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农产品供应商,中游主要是农产品流通企业,下游是零售终端。

上游农产品供应商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农民生产合作社大多是以生产和销售农产品为主。农场则可分为国有农场和家有农场,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全国国有农场的数量在2003年达到峰值,高达1967家,此后国有农场数量逐年下降,到2023年已经降至1758家,虽然2023年国有农场数量有所回升,但整体呈下降趋势。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有农场农业机械总动力逐年稳步增加,到2023年已达到316亿千瓦,国有农场中大中型农用拖拉机数也在稳定增加,说明目前我国国有农场集中度在不断提升,机械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基地是经过集中投资并建成的农产品集中生产地区,多依据农产品种类进行划分,包含粮食生产基地、油料生产基地、渔业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等类型。近年来,农超直接对接模式兴起,有效的减少了流通环节,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农产品生产基地已逐渐发展成为上游农产品供应商的主流模式。中游农产品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粮油、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交易对象,为买方和卖方提供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采用b2b的模式,客户群体极为稳定,信誉度高,因此成为我国整个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核心,我国近七成的农产品均通过批发市场进入流通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产品综合市场数量在2023年达到峰值,全国共有715家农产品综合市场。虽然如此,但农产品流通企业极重视资产运营,具有很强的商业地产性质,盈利模式单一,导致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如今电商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量逐年降低,业绩增长困难,预计未来市场份额将大幅下降。

其他领域企业主要包括大型商超以及新进入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大型物流、电商企业。随着农超对接模式应用范围的扩大,在大型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的带动下,预计将由越来越多的超市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除此之外,大型物流如顺丰,大型电商平台如京东、淘宝凭借其先进的冷链物流技术,庞大的用户基础,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预计未来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农产品流通企业未来主要的盈利增长点。下游涉及的零售终端则可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模式。线下主要包括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以及餐饮行业。其中大型商超如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等在主要城市已经形成销售网,且目前农超对接模式盛行,早在2007年,家乐福就开始开展农超对接项目,直接向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社采购瓜果蔬菜,截至2023年,家乐福已经与超过550家农业生产合作社,120万余名农民合作,预计未来合作会持续增加。相比之下,农贸市场则主要存在于乡镇,像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的城市商业规划中已经不再布局农贸市场。在乡镇农贸市场也正逐渐被超市所取代。接下来是餐饮行业,对于餐饮业来说,农产品的需求较为稳定,特别是在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对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对生鲜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目前,在农产品流通企业成功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后,一些餐饮企业也在积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试图通过直接对接的方式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保障食品质量,提高收益。线上渠道主要包括垂直电商以及综合电商两大类。垂直电商包括每日优鲜、盒马鲜生等生鲜类垂直电商平台。2005年,易果网上线,我国垂直类生鲜电商平台开始发展。后来,随着综合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上线生鲜频道,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加上“半日达”“次日达”的强大吸引力,我国生鲜电商平台的线上规模逐步扩大。但由于人们的消费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截至2023年农产品流通线上渠道市场份额仅占三成左右,远不及预期。不过,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居家隔离政策的实施,所有的物资必须实现“零接触”配送,用户群体增大,有助于培养用户形成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消费习惯,进而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线上线下渠道的融合发展。

行业驱动因素

1. 人口消费的结构化转型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升级,生鲜已经从只面向少数人的奢侈品变成大多数家庭餐前餐后的必需品。而生鲜占农产品流通的绝大比重,生鲜市场的快速发展,必然带动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

2. 信息化建设

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依旧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结构性供给失衡的问题,农民作为农产品供给的主要主体,在整个农产品流通行业尚处于弱势地位。为此,商务部建设了“农村商务信息工程”,“新农村商网”等工程,这两项工程的建成可以更有效的实现产品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对接,有利于农民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解决结构性供给失衡的问题,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快速发展。

3. 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税收优惠政策早在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印发《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开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1月、2023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分别两次印发《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的这些优惠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有效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运营成本,促进了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2. 乡村振兴政策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的发展目标。2023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等发展目标。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从供给端发力,促进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

4. 新冠疫情的爆发

新冠疫情爆发以前,受制于农产品保质期短,尤其是生鲜易腐烂的特点,人们更倾向于线下消费,线上平台模式营业收入一直低于预期水平。但新冠疫情的爆发,居家隔离政策的实施,无接触配送的需要倒逼人们选择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扩大了消费群体,推动了线上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发展障碍

1. 供给不确定因素多

农产品及时供给是整个农产品流通行业得以运行的前提,但农产品的生产又经常面临自然灾害风险,比如气象风险、病虫害风险、洪水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通常会直接导致农产品的歉收,供给不足。

2. 产品滞销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还存在着结构性供给失衡,经常会面临部分农产品过剩的问题,影响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

3. 食品安全风险

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产品,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质量,但农产品保质期短,且目前我国冷链运输尚不成熟,相较于发达市场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依靠冷链运输的水果损耗率高达10%以上,蔬菜损耗率高达2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损耗率却已经维持在5%的低位。冷链运输环节的不足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农产品下游的销售。

【第2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绿洲财务 李露

新疆又到了瓜果飘香的时节,各种和瓜果有关的财税问题逐渐多了起来。

前两天有个客户咨询说从农户那里收购了一些瓜果、枸杞出售,问我怎么开进项发票,并且这些农产品是不是免税的?

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可以到税务局或者邮局代开发票,农户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自销的干果、水果、蔬菜、牛羊肉、粮油、调料都是免税的。当然这只是一个笼统的答案,下面我就把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罗列给大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所以上面客户问到的瓜果可以放到水果类,枸杞可以放到干果类,这样农户去开的两类产品的发票都是免税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购入免税农产品时收到普票就可以了,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可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所说的都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其他项目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第3篇】免税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发票有哪几种情形?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有哪些?

答:目前能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2008〕81号);

三是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四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2011]137号)

五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六是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上述六种可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情形中,第一、二、三、六种均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而取得第四、五种情况的免税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4篇】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

案例:近日,会计小张向12366咨询:“公司销售免税产品,但常有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这些免税产品对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客户开具免税发票,会有什么问题吗?”

根据规定,除了国有粮食等特殊项目外,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为了多抵税款,会尽可能向上游企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在购进免税项目时也要求开专票。

企业在销售免税货物时,如果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依照适用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进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购买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

案例中提及的“给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开具免税发票”的方式并不可取。

根据财税[2007]127号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相关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财税[2007]127号)规定:

一、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5篇】免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请问我公司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第6篇】农产品销售免税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7篇】免税农产品发票什么样

一、批发零售环节的免税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不得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以取得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8篇】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是多少钱

来信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处理情况: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零税率:是一种税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其对应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做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1、个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2、2023年新政来一波!

3、3.1日起,再生资源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简易计税,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新规!

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金四建设,完成智慧税务顶层建设,税务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云”实现“以数控税”!

5、企业注销流程指引(2023年)

6、这类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

7、《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8、财政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9、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欢迎关注公众号,如果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点击在看,下次推送 还能看到本公众号信息!

【第9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据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上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一、哪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实际操作中,具体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属于其外购的农业产品,或者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属于其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提醒大家几点应该注意的是:不要认为只有从农民手中取得的免税农产品才能抵扣进项税,不论从农民手中购进还是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只要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均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二、抵扣的合法凭据是什么?

根据2023年11月1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中,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的抵扣凭证按出售方的单位性质不同归纳如下:

1.出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2.出售方属于农业产品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

3.出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凭收购企业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

4.出售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凭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代开增值税发票抵扣。

政策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40号)第十二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

购进免税农产品这些事儿大家听明白了吗?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如果大家还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奉献一起分享!

财税专家简介:

邸晓欣,女,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工作二十余年,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税务筹划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第10篇】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征税税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征税范围

相关文件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见文末附件,下同)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案例:这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

1、经营养牛场是否需要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为牛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举的农业产品,所以办养牛场直接饲养的牛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2、小麦皮、玉米芯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小麦皮、玉米芯是农业产品的下脚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3、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因此,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如果你想要咨询农产品缴税的问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提问,会有专业工作人员悉心解答。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一个瞎操心的农民,一个淘汰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公众号:唯恒农业(weihengny),欢迎来撩

【第11篇】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 ,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不包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第12篇】购买免税农产品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普票),是不能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如果采购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买方可以适当给与卖方“税费补贴”获得3%的增值税专票,从而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13篇】购入免税农产品进项税

一、购入农民自产初级农产品

1、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销售或者直接使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1)用于连续生产一般产品:购入时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加抵1%进项税额;2)用于连续生产核定扣除范围产品:按销售产品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入流通环节农产品

1、免税农产品:219种蔬菜和6种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其他农产品: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按票面税额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取得专用发票,征3%抵9%。

【第14篇】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按照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7〕37号、财税海〔2019〕39号文件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或10%的扣除率(建筑业扣除率为9%)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也就是,不按照前述折算的方法。

【第15篇】农产品免税发票抵扣17%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企业财税问题欢迎咨询贵州芒果财税~

【第16篇】销售农产品免税文件

导读:免税农产品如何开票?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结合搜啊一下,自去年7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调整,自产的农产品是免税的,就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发票是的税率为0,详细的注意事情请看下文的介绍!

免税农产品怎么开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特殊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其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何为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关于农产品免税的报告(16篇)

专栏|农业产业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主要是指通过买卖形式,将农产品由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的过程,包括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是促进农业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按照…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农产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1100人关注

    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肉类、调辅料、食用油、预包装食品、厨房设备及用品、日用百货、茶叶、茶具、工艺品的销售;茶艺咨询;食 ...[更多]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1025人关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批发、配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 ...[更多]

  •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975人关注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养殖、优质农特产品、培育农产品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诺丽种植 ...[更多]

  •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936人关注

    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农药、肥料、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的销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技术承包、转让;垂钓;棋牌;节能器材的销售;优质米开发加工;农副产品的 ...[更多]

  •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907人关注

    农产品购销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毒害品(农药: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销售;吉林省良葵种业委托代销的种子零售(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农产品购销 ...[更多]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894人关注

    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公司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畜牧产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信息咨询;商品仓储;房屋租赁;人工搬运装卸;机动车停车服务(社会车辆 ...[更多]

  •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
  •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872人关注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酒店用品,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 ...[更多]

  •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
  •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788人关注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种植、销售:农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产品种植公司经营范围农特产品、瓜果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 ...[更多]

  •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
  •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753人关注

    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公司经营范围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动车停车场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箱包、厨房设备、日用品、塑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