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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0

【导语】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16篇)

【第1篇】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开具免税发票?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今天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

免税发票免税发票长啥样,说实话,我们日常实践中遇到的免税发票开具样式有点五花八门。

具体给大家举例看看。

1、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2、税率栏显示:***,税额栏***

有些没法自行开具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的,比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小编老家有大面积种植葡萄的,每年葡萄成熟时候,会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到农户家批量采购。然而,葡萄种植户一般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农户销售自产葡萄都是免税的,需要免税发票,还得去税务局代开,当然麻不麻烦这里不讨论,有些地方麻烦,要带一堆资料,比如自产自销备案表、身份证、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协议等,有些地方又有出台简便政策。

按理来说,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和第一种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出来的税率栏并不是显示免税,而是显示***。如下图:

这个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系统的设置问题,就像现在代开的发票很多还不显示编码简称一样,软件的版本问题而已。

3、还有一种,用零税率开票,也就是税率栏0%,税额栏***,这种开票方式就是错误的开票方式,比如下面这种。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它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所以,免税开票目前就第1、2两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而如果自开请一定按第一种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税率栏开免税,税额为***。

免税发票到底怎么开?

先看最新的一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日期:2023年02月12日)中以问答的方式明确:

问: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一般纳税人开的免税增值税发票怎么做帐?

现将免税货物按照正常货物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

然后减免税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338524.html

以上就是本文介绍的免税发票如何开?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悦报销网站,感兴趣的就来关注吧。

【第2篇】关于部分免税农产品

税务政策上的农产品,定义比较广泛,他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说一下哪些农产品是免税的,哪些农产品是不免的!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2、制种企业在下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之列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苗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只有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门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部分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不吃野味,人人有责,政策也不会支持的!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觉得文章还不错的话,那就请收藏+关注吧,小编每天都会推送最新最实用的会计资讯噢!

【第3篇】2023免税农产品税率

免税的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抵扣的税率又是多少呢,从小规模商贸流通企业中购进的农产品是否能抵扣进项税呢?

有没有被农产品复杂的情况搞晕呢,下面就针对不同的采购来源,不同的发票类型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情形的汇总。

1.首先需要区分采购来源,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免税,所以当我们从农业生产者(农户,合作社)手中采购农产品收到的发票会是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但是注意啦,虽然发票是免税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9%抵扣的,

2.从批发,零售的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农产品时,就需要看对方的企业类型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按专票的税率进行抵扣,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这样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注意虽然代开的专票上注明的税率是3%,但可以按9%的税率进行抵扣。

当我们收到可以抵扣免税发票,3%税率的发票,9%税率的发票,那对应的成本价格又该如何确认呢,下章将为你解答。请期待呦~

【第4篇】鲜活农产品免税申请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按照国内目前的税法条例规定,企业收购农产品,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那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额是可以通过购买价格乘以扣除率公式来处理.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很多关于免税农产品方面的资料给你们,建议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1、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农业项目免税规定都有哪些?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按照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资料解读,学员们应该知道一般企业购买免税农产品就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申请税前扣除的,相关的扣除税率可以选择9%或者3%税率来计算.如果大家对此上文解读的资料还有其他的疑问,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

【第5篇】购进免税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

作者:会计思 2023年5曰8日 北京 晴多云

2023年4曰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了财税[2017]37号文,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13%变11%,同时还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呢?要分以下这些情况分别处理:

一、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农户、农村合作社、政府机关等)购进农产品,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这里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而不是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如食堂、送礼),进项税抵扣分以下具体情况(以下所称发票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1、销售方是个人农户,且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方不开发票,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金额的13%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销售方是农村合作社,可以开具合作社自产品发票,合作社免税,购买方按照合作社发票金额的13%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开具或申请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的,购买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免征增值税的,征收率3%,开具或申请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购买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免税,开具或申请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免征增值税的,税率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抵扣;

8、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批发、零售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免税,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6篇】免税农产品增值税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7篇】免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请问我公司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第8篇】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

问题描述:购进和销售水产品是不是农产品,税率是10%吗?要求备案吗?有没有免税政策?

答:是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水产品的购进是11%的税率,销售是生产环节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零售环节是按照11%税率缴税的。如果是生产环节减免税是需要备案的(国税有的要求在云厅自己备案,有的需要到大厅填表备案,详情以所属税务局政策为准)。

【第9篇】农产品所得税免税政策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以下六种: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第10篇】销售农产品免税文件

导读:免税农产品如何开票?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结合搜啊一下,自去年7月1日起农产品税率调整,自产的农产品是免税的,就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发票是的税率为0,详细的注意事情请看下文的介绍!

免税农产品怎么开票?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特殊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其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何为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11篇】农产品销售免税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12篇】免税农产品能否开专票

免税企业能不能开专票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知识是会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对于一些增值税应税项目是能够开具专票的。本文就针对免税企业能不能开专票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免税企业能否开具专票?

答:免税企业是能够开具专票的。

对于免征增值税企业而言,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具体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对于购进的免税货物或者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是不能抵扣的。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1、对于购进的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这两种情况,销售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能够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的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购买的企业能够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免征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哪些账务处理?

对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一共包括四种,具体如下:

一、对免征年度的所得税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二、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一)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所得税费用

三、转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一)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减免税基金

四、转资本公积

(一) 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 批准免征所得税年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收到免税发票能否做成本?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企业能不能开专票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后续会计网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免税企业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3篇】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

“教一下我就学会了。手机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简单又快,在家里就可以直接办理,省去来回的折腾和时间。”近日,来自三亚市天涯区妙林村的农户黎灵机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手机开具了一张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他说,以往在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来回路程花时间不说,还要带上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手续较为繁琐。

据悉,从1月22日起,三亚市税务局以天涯区为试点片区,试点推广网上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此举,是为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新需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农业体系,推进社会共治税收模式建立,促进三亚现代化农业发展,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解决农民来回跑开发票等问题。

“此次试点工作,我局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上新增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用户注册的时候只需填上纳税人的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即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杨晨介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可根据实际交易,在模块上填写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就可代开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模块开出的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社会效益更显著。此外,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及时掌握发票开具的情况。从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收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共用时不到半个小时。

此次新推出的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是基于农业农村部门采集的农户数据、发改部门采集的价格信息,形成农户信息库,目前在天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产品种植且已登记在农户信息库的农户个人,可直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工作以打通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壁垒为主基调,充分发挥发票的商事凭证作用促进农产品的交易达成,解决了广大农民来回跑的耗时、费力等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办理自动监管,实现助农兴农的目标,形成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税收政策新格局。

来源:三亚日报

【第14篇】农产品销售免税文件

今天有同学遇到问题联系大白菜,问公司销售外购的鸡肉能不能免税?针对这个问题,大白菜详细的和大家谈谈。

一、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产品属于征税产品。

其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最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农产品(含粮食),税率为11%。

二、农产品的范围:具体可以参见财税[1995]52号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农产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财税[1995]52号指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大总结,目前政策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6大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除了以上实质和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环节,在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政策目前只有2种: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最后,回到同学的这个问题-

首先,判断鸡肉属于征税农产品的范围吗?答案:属于!

再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的规定?答案:不是自产农产品,但是符合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所以这个同学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免税!

最后的福利,大白菜给你一个大总结:免税农产品范围表

序号

具体范围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

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3

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6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到大白菜会计学堂,学更多财税政策,做更优秀的会计!

【第15篇】农产品免税发票抵扣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16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绿洲财务 李露

新疆又到了瓜果飘香的时节,各种和瓜果有关的财税问题逐渐多了起来。

前两天有个客户咨询说从农户那里收购了一些瓜果、枸杞出售,问我怎么开进项发票,并且这些农产品是不是免税的?

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可以到税务局或者邮局代开发票,农户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自销的干果、水果、蔬菜、牛羊肉、粮油、调料都是免税的。当然这只是一个笼统的答案,下面我就把税法中的相关规定罗列给大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所以上面客户问到的瓜果可以放到水果类,枸杞可以放到干果类,这样农户去开的两类产品的发票都是免税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购入免税农产品时收到普票就可以了,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可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所说的都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其他项目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农产品免税发票票样(16篇)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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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农产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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