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销合同印花税范围包括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印花税范围包括,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购销合同印花税范围包括
一、购销合同为 0.3‰。
二、加工承揽合同为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0.3‰。
五、财产租赁合同为1‰。
六、货物运输合同为0.5‰。
七、仓储、保管合同为1‰。
八、借款合同为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为1‰。
十、技术合同为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为0.5‰。
十二、营业账簿。1.记载资金的账簿为0.5‰。2.其他账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第2篇】没有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怎么计算
在销售业务的诸多税务问题中,印花税是其中值得关注涉税问题之一。
下面我们对在销售业务中常遇到的印花税问题总结如下:
1. 是所有的销售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现行印花税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如果销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以上列举的应税凭证,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 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依据怎么定?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 无固定金额的销售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1.有数量没有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没数量没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相关规定,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第3篇】购销合同印花税缴纳期限
购销业务的双方都需要按照“买卖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提醒: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新印花税法,原印花税暂行条例“购
(0.3%)更名为“买
销合同”
(0.3%),税率保持
卖合同”不变;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第4篇】购销合同印花税缴纳
购销合同要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到底是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购销合同如何签订更省印花税?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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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
取决于你的合同签订
提醒: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通常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2
购销合同要这样签订
才最省印花税
营改增后,会计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签订合同对于纳税的重要性;毫不夸张地说:签订合同,就是一张通往天堂和地狱的门票,签好了就成了纳税筹划的天堂,签不好将成为偷税漏税的地狱。
也可以这样说:税不是会计算出来的,而是合同签出来的,怎么签合同就会怎么交税;总之:合同影响流程、合同影响业务、合同影响税收。
案例:
合同签订方式一: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7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700万元*0.03%=35100元
合同签订方式二: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5100元-30000元=5100元
总结:
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23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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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第5篇】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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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5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5日
4月3日-11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4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4月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征期内5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第6篇】印花税是购销合同
前言
购销合同要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到底是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取决于你的合同签订!
提醒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通常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如有相关问题,请点击“了解更多”。
【第7篇】购销合同中运费印花税
——导图引言
购销行为发生时,暂无法确定交易金额,要不要缴印花税?怎么缴印花税?这是个长期困扰会计的税收问题,算是疑难杂症系列。
需要解决困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
1.明确执行政策
目前我们仍然执行的印花税政策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新颁布的《印花税法》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要解决现阶段发生的印花税应税行为税收问题,仍应该以《印花税暂行条例》为核心来分析处理。
2.明确是否征税
如果购销行为能够明确判断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那么,不管能不能明确交易金额,都应该毫无疑问的确定应该要缴印花税。(如果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可以携带相关凭证,找税务局鉴别)。
这个问题,搞清楚后,可以从源头消化纳税风险。什么意思呢?当你清楚应该缴税时,即便算错、迟缴,只要缴税了,对税务而言,就是诚实守规的纳税人。
3.明确纳税时间
明确应该缴税后,接着应该解决什么时候缴税的问题。这是一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的问题。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暂行条例明确为“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书立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规定我们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1)什么是书立呢?书立,是指以书面的形式产生的各种合同,字据,账簿等。也就是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为。
(2)什么是合同呢?《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明确指根据《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目前《民法典》颁布执行后,合同法失效,《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呢?《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明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这类凭证,税务局针对具体业务做了些官方明确,这里梳理如下:
(4)综上我们可以判断,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从印花税角度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分析,应该是印花税只认可在完成书面形式的书立动作时,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换句话说,合同关系成立,并不一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怎么理解呢?
举个例子,比如导图财税公司4月1日打电话向张三公司订买了5台打印机,当天收到张三公司交付的打印机,4月3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和供货确认清单,4月5日付清货款。具体判断为:
合同成立生效日为4月1日。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3日。
4.明确计税依据
怎么计算印花税呢?大概思路就是,计税基数基本就等于实际交易价。如果要更为细致的处理,我们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具体操作:
(1)有合同的,但金额不明确的
情形
计税依据
有单价,有预估数量
单价×预估数量
仅有数量
国家牌价×数量
市场单价×数量
政府指导价×数量
仅有单价
先按定额5月缴税
结算确认实际成交价时,再按实际成交价计税(实际缴税=应交税额-5元)
(2)无合同的
不用多虑,直接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
其他说明
笔者所述以上内容,目的只是单纯的希望从可操作性上根本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资料堆积和分类,难免有些错误。朋友们可以参考、鉴别享用。更欢迎朋友们后台留言指错。实务中,如有差异,应该以国家政策和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以下为相关政策内容整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法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印花税法》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项,合同(指书面合同)。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法规贴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一条 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第994号)
第一条 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第二条 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505号)
第一条 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
一、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
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的应纳税额。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计算到角。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第8篇】购销合同交印花税吗
购销合同的销售方按合同金额缴纳了印花税,那么作为购买方就可以不交印花税了?
答:首先我们要明确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签订应税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并不是一方缴纳了印花税,另一方就可以不缴纳了。
其次是购销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购销合同即税目表中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第9篇】香港购销合同印花税率
今天资本市场最大的新闻就是:香港特区政府上调股票印花税,由现时买卖双方按交易金额各付0.1%,提高至0.13%。增加印花税对资本市场毫无疑问是巨大利空。老股民应该对2007年530半夜鸡叫事件记忆深刻,2007年5月,a股市场已经有传言会上调印花税,但财政部出面澄清,然后就在30日凌晨,财政部突然宣布上调印花税从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于是投资者就用脚投票,导致股市在短短一周内从4300点一路狂泄至3400点。
很多人以为是港交所提高印花税,其实港交所哪有这么大的权力提高税率。对于香港准备加印花税,港交所官方表示:对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税决定感到失望。因为对于交易所而言,提高税率会影响自己的业绩,让自己少赚钱,于是在港交所上市的香港交易所,放量大跌8.8%,南向资金流出200亿。所以你说港交所会不会傻到自己去提高税率,开赌场肯定希望来玩的人越多越好。
…………
上证指数大跌2%,创业板跌3.3%,还是白马被砸盘了,所以我又吃面了。长假就盼着开门,开门就一直吃面吃到现在,tmd不科学。今天谁亏钱的,可以想一下我,我一直为大家护盘,大家是不是好过一点了^_^。
昨天文章说现在是卖点,没有买点,今天就直接大跌,很给面子。而且今天这一跌速度很快,主跌的时候最好不要去抄底。好的买点是在二次探底降速形成的背离。不过大家也不要慌,反弹要来了。
…………
1、热搜第一,女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造假。
2、选股要看看管理层有没有维护股价的决心。前面有上市公司自己撬开跌停板,但是像中石油这种,任你股价跌,管理层稳坐钓鱼台,就应该直接排除在选股池外。昨天家电茅——美的集团抛出了a股最大的140亿回购计划。从2023年,美的每天都有几十亿的回购,这种公司还真难得。从前两年的时间来看都是2月下旬出回购计划,照这个时间,明年2月份会不会……。
…………
没操作,仓位70,继续为大家护盘。
【第10篇】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这两天果哥随便逛个票圈啊,围脖啊,都被“双宋”虐成渣渣,伤心难过的果哥终于良心发现,决定看看小伙伴们的求助问题,给大家做个答疑~吼吼吼
今天被翻牌的小伙伴是@小鹅鸭,小伙伴提出的问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计算?”
答: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印花税—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根据扬地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按产品销售收入乘以核定比例80%确定“计征总额”。
简单明了的回答完小伙伴的问题,果哥继续就“印花税”的一系列知识给大家展开分享~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二、现行印花税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三、印花税税目及税率
四、印花税计税公式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6.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7.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8.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11篇】购销合同印花税取消审批
2023年1印花税有两个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7月1日
2日正式实施。印花税申报从2023年6月开始开始简化,让我们看一下细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6月10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1988年开始实施33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税法的历史阶段
印花税虽小,但适用范围广,影响大。让我们看看新法律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 :
(1) 税席已经减少 在原有条例之中的“权利许可证”和“商业账簿”之中的其他帐簿将不再征税,也就是说,按5元的原征征收的税项已经被取消。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2)固定税不多。一次只卖5元。但这很麻烦。纳税人总是忘记付款。税务机关在看到它时不能忽视它。他们认为它的存在对税务和企业都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从收集成本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不经济的。
(3)新税法的取消给人们带来了一种鼓舞和快乐,因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已经正常化。虽然从数量之上看,它基本上占了印花税年度入库金额的一半,但由于它不像非婚生子女一样,不属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因此没有严肃的标题。此外,你可能因为出生而自卑。你易怒易变。一旦你改变,你会让股市流血。2007年5月30日,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突然上调,数千股股票跌停,导致股市著名的530悲剧
2、立法之后,税率稳定,不会随意改变。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它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护市场信心
3、明确税基
印花税的税基是否包括增值税是一个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这一点在新法律之中得到了明确。即“合同金额不含所列增值税”,即合同之中所列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含税,但合同之中未列明增值税的,印花税需全额计算
4、原《暂行条例》之中关于尾数的规定已废止,税收尾数有一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10美分的,免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10美分的,不含5美分的尾数;超过5美分的,按10美分计算缴纳。”这项规定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购买车票贴纸的便利措施。然而,人们通过转账支付并不方便,而且需要花费人力和金钱。纳税人可能不太关心他们转移了多少钱。然而,对于税务检查来说,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麻烦的存在。直接计算税款是不可能的。在检查和补充印花税时,需要对每个时间段的应纳税额进行四舍五入,然后进行累加,多加一分和少加一分是错误的。我不知道做这些毫无意义的工作需要多少精力才能确保正确性
谁会想到之前的便利政策现在会成为劳工规则。幸运的是,这一规定在新法之中被废除了
5、改变了税目并降低了税率
原加工合同更名为合同,税率从510000降低到310000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已包含在建设工程合同之中,税率从510000降到310000
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510000降到310000
根据原产权转让文件,下列没有子目录,新法律对该税目进行了细化。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文件的税率已从510000降至310000
对于商业账簿,只征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税费,税率将从510000降至2.510000
可以说,原来按510000征税的税目已经全部或部分减少。目前,只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产权转让证书之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证书”和“股权转让证书”需按510000
6、征税,明确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期限和申报期限,在实践中给收税人和纳税人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争议
新法的详细规定,即印花税应按季度、年度或分次征收。
按季度或年度征收的,纳税人应在季度或年度结束之后15天之内申报纳税;按次征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日开始15天之内申报纳税。
证券印花税交易应每周支付一次。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之内申报税款和银行结清的利息。已于2023年6月开始实施印花税简化申报公告,2021统一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及其他九项税务职能采用一种格式,并且在申报印花税以前必须收集税源信息,这实际上是主要的变化点将具体步骤进行分解,二哥会给你一个简单的演示。如果你进入电子税务局,没有单独的印花税申报条目,它被称为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纳税申报。单击要输入的声明。
a.先征收税源
b.此项征收是为了填写您当前纳税的详细信息和详细信息
c.一旦征收,您可以在之下一步直接申报,申报表之中的数据直接基于收集的内容新申报表实施之后,图片非常简单
许多人不明白定期申报和定时申报的区别
1、定期(每月)申报印花税和定时申报有什么区别
简而言之,月度申报是对企业当月签订的合同等应税文件按不同税目汇总纳税,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期(按月)申报,月度申报是对签订的每份合同和其他应税文件进行纳税申报,他们必须首先确定税种;纳税认定之后,即使没有纳税义务,也应零申报;纳税期限可以是一个月
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时间申报,则无法识别纳税类型。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就不能申报。纳税期限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签发(收到)的日期。
以前,税务局还必须核实按时间申报的印花税。
现在基本上没有批准。你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按时间申报
纳税人可以按计划(月)申报部分印花税项目,也可以同时按计划申报部分印花税项目
2、我如何选择按计划(月)或按时间申报
纳税人可以决定是否申报每月或根据实际情况分次进行
如果创业者有大生意,订单突发,他当然会选择每月申报,或者每个月都有应税行为,甚至每月签署两次超过同一税目的应税证明,还建议选择每月申报一次。如果一年之内没有多少业务,也没有签署多少应税凭证,可以按时申报。
对于一些不经常发生的事件,如资本账户账簿,无需申请定期申报,否则,当您没有印花税时,您将不得不每月申报零税率。
3、如何查询公司的印花税是按计划(月)申报还是按时间申报。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识别信息,然后您可以查看它。
4、如何处理定期(每月)印花税申报答:您可以通过电话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获取定期(每月)印花税申报标识。
5、印花税申报时已经办理了定期(月度)印花税申报,为什么只能将购销合同的税目添加到税源之中,而不能添加其他税目?
您应该只办理购销合同的定期申报。印花税按特定税目的时间表(月)申报和确认。因此,在按计划(月)征收税源时,未确认的税目不能按计划(月)申报和增加,只能按次申报和增加。如果你想按计划(月)增加印花税,你需要按计划(月)申报和确认印花税项目。目前,印花税项目有13个,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物业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让文件、业务账簿、权利和许可证。(注:《印花税法》的税目发生了变化,但要到2023年7月才会实施)
6、如果决定按期(月)申报印花税,您是否需要征收零申报税源
是的。财税、银行税合并申报之后,税源征收是申报的前提,没有税源征收就不能申报。
定期(按月)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征收界面,“纳税期”将带来“每月”选项。输入纳税前夕,系统将显示当前前夕应申报的收款项目(税目)。默认税基为零。点击〖保存〗-〖确认〗按钮,跳转到申报界面
如果印花税申报未按计划(按月)确认,则进入税源征收界面,“税期”将不显示“按月”选项。
【第12篇】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
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滞纳金账务处理
首先要看被税务局查处是什么时间的。如果这个事件是在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前发生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税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照补交税金的25%,注意,不可把滞纳金和罚款计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以前年度计提过盈余公积,再相应冲回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被税务局罚款是在财务报表日之后发生的,那就计入本年损益
借:管理费用(补交印花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补交营业税)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和罚款)
贷:应付税费
当然,如果你的补交税金和罚款金额明显不重大,那么直接进入本年损益也是可以的,只要低于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即可。因为如果你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你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要因为损益影响做纳税调整。将滞纳金和罚款做纳税调增收入。这样是很麻烦的,还要调整审计报告。还不如直接进本年来的干脆。
自行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是否产生滞纳金?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法规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规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查发现以前年度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13篇】印花税购销合同的应税金额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政策截止2023年7月14日)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3.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
4.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5.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
6.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415号)
7.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8.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1]118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8号公告)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际发生数)属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证。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因出版发行业务比较特殊,使用的凭证也较复杂,如何征税不够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法规纳税。
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对军火武器的研制和供应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究,考虑到军火武器的研制、生产和供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明确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0)025号请示收悉.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415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三字[1991]333号《关于同一份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法规,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1]1187号):
“一、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二、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号公告),本文第三条自2023年1月4日起失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199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法规贴花。
三、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此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务院深化石油石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自1999年开始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业的性质、所属关系经过重组改制后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涉及到改制后的两大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如何鉴定贴花问题。鉴于两大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落实国家经贸委指标而下达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置计划,根据国务院就两大集团重组改制有关税收的指示精神,本着支持企业改革、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两大集团之间、两大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
“鉴于各地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政策执行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二、对于安利公司的经销商购进安利公司产品再向顾客销售的销售形式,由于经销商向安利公司买断产品再自行销售给顾客,并直接对客户开具发票,安利公司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购销关系。由安利公司与经销商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安利公司各专卖店铺及经销商所在地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经销商、销售代表为安利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由于安利公司与经销商及销售代表之间只存在代理服务关系而不存在购销关系,不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四、各专卖店铺直接向顾客进行销售,无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不按照购销金额或将交易单据视为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8号公告):
“中国海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间,中国海油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中国海油集团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尚未处理的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政策总结:
1.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
3.计税依据包括:
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调拨单,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4.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5.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6.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7.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8.直销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形成了购销关系,应征印花税。直销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经销商、销售代表为直销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环节,不征印花税。
9.免税项目有: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国海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三者之间,及三者与各分、子公司间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或其他名称的表、证、单、书),暂不征收印花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第14篇】购销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纳税人
解释
立合同人
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立据人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
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13个税目,列举征税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3个税目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详细解释
1.购销合同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缴纳印花税;但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2.营业账簿
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各种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均属于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包括卫生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 )。
a.产品加工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印花税的应税项目。
【例题2·单选题】(2023年)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用电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法律咨询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技术合同的范围。
【例题4·多选题】孙某将自有商铺无偿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王某,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下列有关孙某赠房涉及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应缴纳契税
b.王某应缴纳契税
c.孙某应缴纳印花税
d.王某应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契税是由产权承受人缴纳,所以应该是王某缴纳契税;自有商铺无偿赠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题5·多选题】(2023年)下列凭证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银行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b.个人出租门店签订的租赁合同
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d.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订购单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选项c,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例题6·多选题】(2023年)电网公司甲在2023年4月与发电厂乙订了购售电合同1份,与保险合同丙签订了保险合同1份,直接与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若干份,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丁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计缴纳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与丙签订的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b.与乙签订的购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c.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d.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记住)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2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例题1·多选题】下列凭证中,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有( )。
a.房屋赠予合同
b.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d.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免征印花税的有( )。
a.贴息贷款合同
b.仓储保管合同
c.农牧业保险合同
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d没有免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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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购销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作为性子最冷淡的税种,它虽然只是小税种,却难倒了无数英雄好汉。
税率:各有不同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自2023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经历
除了国家正在制定的印花税立法,对于印花税的减免政策也是一波接一波,2023年5月就对印花税有过减免政策: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一、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
二、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25%-70%。
三、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为15%-70%。
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包含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范围。
这次相比于我市原核定比例,此次主要调整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外贸业务购销合同的核定比例。具体如下:
1.批发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60-80%调整为25-70%;
2.零售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30-70%调整为25-70%;
3.外贸业务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由原来的80-100%调整为15-7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第16篇】企业转让汽车是否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导读】: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 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吧!
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分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应缴印花税的凭据不仅仅限于合同,还应包括调拨单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等一些内部使用的单据,如果总分公司之间未签订合同,但却有其他单据作为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据也应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好了,关于“总分公司之间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