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免税收入这就扣除(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9

【导语】免税收入这就扣除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收入这就扣除,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免税收入这就扣除(16篇)

【第1篇】免税收入这就扣除

▲不征税收入▲一、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

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特别要注意的是

如果属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则需要符合以

下规定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

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

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

进行核算。

其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

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

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

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

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

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

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

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

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不征税收入及对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务处理原则

(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

入总额中减除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注意∶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否则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一、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內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扬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免税收入及对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务处理原则

(1)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免税收

入填报至主表并减除

2)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可以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

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免税收入可以。

需要注意辨析的是:

在增值税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对应的进

项税额是不可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而不征收增

值税并不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这一点与企业

所得税可以对照记忆。当然,这样的不同,也是

因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从原理上和征税目的

上就不尽相同。仅做文字方面的联想记忆就好。

作者:樊樊的财税笔记。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第2篇】跨境免税服务收入备案

纳税人首次及继续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该如何备案?

纳税人首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该如何备案?在备案后再陆续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的,又该如何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规定的应税行为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的,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规定的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三、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四、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免税收入进项税转出

一、已抵扣进项税转出含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是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

3、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销售方发票作废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0元,增值税10,000×17%=1,700元,购入时计划用于应税产品的生产,购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日后将该等存货用于下列行为。

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等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0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0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元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0

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0

5、短缺原材料如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0

【第4篇】免税收入忘申报怎么办

很多企业在创立初期,因为各种条件的限制,业务在短期内无法展开造成了没有收入的现状,所以经常会遇到“零申报”的情况,那么,是不是只要没有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呢?

先来看看政策。

1、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为零,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都为零;

3、 其他税种零申报:计税依据为零时。

有人疑惑了:增值税的申报小规模应税收入为零进行零申报,这个好理解,一般纳税人没有销项,如果有进项还不能零申报吗?不能,因为有进项,就要把数据填进申报表,所谓零申报,就是要填进申报表的各项数字为零。

说到这儿,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零申报,大家应该对政策理解了。

再来看看我们经常遇到关于零申报方面的困惑及误区:

不少人认为:我们公司长期亏损,一直零申报,也不用交税,这是很正常的呀。但是,大家想想,即使没有收入,也是有支出的,就像不上班的人不挣钱但还是要花钱一样,每天柴米油盐少不了,亏损的公司也一样,虽然亏损,但是照样得付房租、发工资、支付水电物业费等等,不能什么申报表都填零,有数字就要据实填报,这样才是诚信经营。

还有人认为:我取得是免税收入,零申报是很正常的呀!可是,你看看申报表就知道,纳税申报表里边专门有一栏是免税收入,收入免税不等同于收入为零,这个概念我们需要弄清楚。

同样,小规模月销售额未达到三万,也是不能零申报的,我们把数字填纳税申报表,系统会自动为企业减免税款,但是作为企业会计人员,我们必须如实申报。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多人容易忽视:那就是当期存在未开票收入,作为会计人员,要把未开票收入的数字填进去,纳税申报表中有一栏是关于未开票收入的,把数字填进去才算如实申报,否则就是漏报。

【第5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得得部不征税收入。

4.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期所设机构、场所没有蛇头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财政性资金,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提示,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对企业取得的2023年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自2023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7.对企业投资都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8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篇】政府补助是免税收入吗

no.

742

感谢阅读

《澳洲法律评论》第742篇文章

商法第125篇文章 | 雇佣人力

作者:永信会计事务所

字数:1580 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欢迎添加作者微信,点击文末“在看”☟

鼓励作者们致力于澳洲华人社区的公益普法

本期导读:疫情期间,政府发的补助免税吗?

近期,澳洲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计划用于缓和疫情带来的经济衰退,这其中包括了广为人知的cash flow boost(员工代缴税现金流补贴), jobkeeper(留职补贴) 和jobseeker(求职津贴)。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相关补贴的同时,还需准备好相关的税务工作。cash flow boost是雇主补贴,这类补贴不算企业收入,所以企业既不需要为其支付增值税(gst),也不需要支付所得税(income tax),是100%的免税收入。jobkeeper对雇主虽然也是免gst的,但在年终报税时jobkeeper会作为企业税前收入,同时,因为这项补贴会直接发放给雇员, 所以企业可以将发放的补贴计为人工成本。对企业而言,在不考虑其它收入的前提下,jobkeeper没有增加企业税务负担。另一方面,对于雇员jobkeeper被视为正常收入,因此应该纳税;对于只收到jobkeeper补贴额度的员工,应该根据每两周实收的补贴金额照边际税率纳税,一般来说,每两周应纳税金额为192澳元(payg withholding)。jobseeker是针对的个人发放的补贴。这项补贴是需要算做个人税前收入的,如果您的收入总和在$18,200免税额度之下,您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如果原来的税率就很高的人就算拿了jobseeker 年底这部分也要补很多税。

这个特殊的一年我们该如何做年终税务规划呢?一个有效的年终财务规划可能会让我们在法律框架允许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而且同时达到财富增长的目的。税务规划不仅对于结构复杂的企业有效,也对每一个普通纳税人产生不一样的报税结果。以下是一些今年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基本年终税务规划知识:企业business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养老金付款(super guarantee payment)企业养老金供款必须在2023年6月23日之前缴纳,才有资格在2019-20财政年度申请抵税减免。$150,000即时资产抵消在本财政年度,即时资产注销可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即将到来的纳税申报表上立即扣除成本最高为15万澳元的资产。但是,由于税法规定生意用车的车辆费用报销是有上限的,在2019-2020财年,ato公布的车辆成本限制额car limit是$57,581 (含gst),所以如果您花15万澳币购车,该车辆是全部用于生意上,因为车辆报销上限的限制,您可以抵扣车的金额是$57581(5234澳币的gst可以申请退税)。预付您的费用 (pre-pay your expenses)在您仍处于本财政年度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下一财政年度的一些费用,这可以是您的投资房产的利息,租金,保险和任何专业协会的订阅之类的东西,在当前纳税年度中,最多可扣除来年的12个月费用。

在家工作花费抵扣(work from home deductions)可扣除的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话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费用,互联网连接计算机耗材和文具,家庭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维修费用。近期,ato引入了一种新的 “捷径方法(short cur method)” ,由于covid-19,您可以在家工作的每小时申报80 cents的运行费用。该快捷方式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生效,您必须保留工作时间记录,例如时间表或名册,以作为证明;同时您必须在提交即将到来的2019-20年度纳税申报单时在索赔中注明 “每小时covid费率” 。资本损失(capital loss)出售业绩不佳的资产(例如股票),可能使您带来税收损失,可以抵消整个财政年度的任何资本收益(capital gain)。养老金优惠供款(concessional super contributions)优惠性养老金供款是您的养老金的税前供款,它们包括雇主供款,薪金牺牲付款和您要求扣除的个人供款。2019-20财年所有年龄段的优惠供款上限为$ 25,000。从2023年7月1日起,上一个财政年度的6月30日的退休金总余额少于500,000澳币的个人可以将未用的优惠供款额度代入到下一年,使当年的总优惠养老金供款额度超过$25,000。优惠性养老金供款的税率为15%,高收入的个人可能还需要缴纳div 293税(这是一项针对当年个人收入和养老金供款总额超过25万澳币的附加税)。预付您的费用 (pre-pay your expenses)在您仍处于本财政年度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下一财政年度的一些费用,这可以是您的投资房产的利息,租金,保险和任何专业协会的订阅之类的东西,在当前纳税年度中,最多可扣除来年的12个月费用。请注意,所有的规划都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执行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

●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是一家专门服务于布里斯班地区华人的会计金融事务所

● 秉承“用心服务,值得永信”的服务宗旨

● 为企业主,高收入人群和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会计,税务,金融和贷款等服务

id:gh_9332a95266b0

感谢阅读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商法专栏精彩内容。

喜欢我们的读者朋友们也可以向后台发送你所感兴趣的内容,也许下一期文章就是你想知道的哦!

声明:

本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转载、作者供稿或商业合作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咨询合作。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联系小编获得更多资讯:auslawreview01

此文转自《 永信会计金融事务所》,相关政策法规请以原文首发刊发刊日为准

疫情当前,还在离婚中的我可以擅自变卖房产救急吗?

澳洲打官司谁付律师费?| 论澳洲诉讼成本与风险

非澳洲公民或永居也可以在澳申请破产, 免除债务?! | fm law radio 澳洲破产法

【第7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当前形势下,国家和社会都在大力鼓励各企业加快恢复与发展,当然也有国家出台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因此下面就来向纳税人一一介绍九类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情况,供大家参考。

1、国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所谓的利息收入,就是企业通过国家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企业从发行人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人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部免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券到期前转让的国债,或从非发行人投资购买的国债,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不够12个月的投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4、满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免征

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益;

除政策规定的要求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益,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益;

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要求缴纳的会员费;

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收入。

5、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免征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盈利,包含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股本股利、红利盈利、债券利息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所得之所得,暂不征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所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可免征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之后全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应收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7、有关于2023年北京冬奥会收入可免征

对国际奥委会在北京2023年冬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中国奥委会在北京冬奥组委分期付款中取得的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

免除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在北京2023年冬季残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残奥委员会在《联合市场发展计划协议》下获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8、满足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公司推出的永续债可适用于公司推出的股利和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所取得的永续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息和红利,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处理。其中,发行人和投资者均为居民企业的,可以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分红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券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可免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取得下列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得到的赔偿收益,向相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及其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得到的财产转让所得;

接受捐赠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选购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润总额;

国务院准许的其他资金使用所得到的收益。

【第8篇】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影响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9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10篇】出口退税逾期免税收入

在实务工作中,中小型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这一块。但现在纳税申报都是智能化,有些数据直接就能生成,根本不需要你去计算。但问题就来了,如果你不知道原理,你是不是如鲠在喉,总觉得缺点什么。

首先出口退税,它是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这两种所涉及到的退税的发生完全是不一样的。外贸企业是没有加工能力,类似于二道贩子。所以它的计算方法就很简单,出口实行的就是免税和退税,免的是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为出口所承担的进项税额怎么办呢,全部都退给你。当然这是在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样的情况下,如果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怎么办,那税率差的部分是要进成本的。所以这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最麻烦的是生产型企业,使用免抵退政策。但它既有内销还有外销,税法规定只能退外销所承担的进项税,这时候就分不清哪些进项是为了外销而承担的。有人说,我能分得清,这就离谱,你购进一台设备的机器的进项,你能知道这个机器的进项哪些用于出口了?你分不清。这个时候就一刀切,直接用fob价乘以退税率。

重点来了,fob乘以的这个退税率就是税务局给我们退的金额吗?没有那么简单,你得算下,当期应纳税额,如果是正数,那就没有退税的事了,你直接去税务局交税就好了。当期应纳税额算出来是负数才涉及到退税,此时要比较两者的绝对值,哪个小就退哪个,如果fob价乘以退税率小,那就是退fob价乘以退税率的金额。

敲黑板,这还涉及到留抵的事。如果是fob价乘以退税率大呢,退的是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涉及到免抵的事。免抵就要交附加税了。留抵和免抵不会同时存在的哈。

如有进项有免税的项目,情况又不一样了。今天分享到这,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哦

【第11篇】免税收入发票税率0

零税率,免税,免,减税,不征税...这些都不一样!

零增值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纳税人销售零税率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但是因为税率为零,纳税人没有纳税义务。

但是,零税率≠免税!

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无形资产的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也有抵扣税额的权利,表现为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后,将纳税人在各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的形式。

主要是指规定出口货物和应税劳务除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出口前的产品和应税劳务进行增值税退税,使出口货物和应税劳务在出口时完全免除增值税,从而作为免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免赔额、退税。

当然,纳税人销售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无形资产,只能免税,不能抵扣,不能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退税。

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服务实行零税率,这不是税收优惠,而是一种法定的税收行为。开票时,税率可选择为“0%”。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有纳税义务。但由于国家政策支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收入不允许抵扣,不予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与增值税零税率不同,增值税免税规定纳税人免除纳税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商品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就是不交税,不津贴,不退税。纳税人开具免税商品和服务销售发票时,在设置商品编码和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的“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发票

以金税板块为例:进销存过程中,添加商品编码时,“享受优惠政策”一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一栏选择“免”,“税率栏”自动跳转到“免”;

实际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税率”栏不是“0%”)

注意:严格来说,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18个免税项目总结如下:

2.涉税风险

免税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税法对优惠内容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践中,财务人员最容易出现失误,造成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会计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没有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总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当月全部销售额和营业额之和。

注:严格来说,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选择“0%”税率是错误的。

增值税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不全是增值税应税收入。

比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款利息、保险赔偿金等不是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非应税收入。

增值税免税是指一种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但销售金额达到国家免税额度的,不征收增值税(一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和免有什么区别?

1.具体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注明“免税”。

2.免税是指应税所得符合免税条件时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应注明税率。

比如我们一直在说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就是说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12篇】增值税免税收入交税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这类补贴收入免个税、免增值税!2023年不用交个税、增值税的情形也给大家总结全了,一起看看吧!

1

免个税!免增值税!

税务总局刚刚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

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5日

同时,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归纳总结了常见的最新最全的免个税、免增值税情形。接着往下看吧!

2

不用交个税了!

即日起这34种情形,统统免个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4、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

免征增值税!2023年最新增值税优惠

给大家一次性总结全了!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第13篇】境外企业收入免税

恭喜,这类企业啦!又可以少缴税啦!企业所得税,降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税局发布的财政{2022}19号:

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以下优惠:

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满足的条件(同时满足):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企业必须进行实质性的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存经营、人员、账目、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外,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实务操作分享、可以点击关注+小编,紧跟政策,每日更新。

最新,最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优惠税率:

适用20%税率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税率减按15%征收

适用对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适用税率减按10%征收

适用对象: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非居民企业、

注意啦!这5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

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

另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有税务规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14篇】免税收入怎么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法来了!这6种形式免税!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法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关于税收减免,六种免税情形

一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三是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是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五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六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今年的税务政策变动不止印花税,还有个税、增值税……前段时间的人大税法改革规划明确了:5年内制定12部税法。2023年注定是会计史上不平凡的一年,税改不断,会计人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印花税降低,税务政策越来越好,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好消息了。

【第15篇】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

【财税科普贴】个人收入5000元以下才免税?其实有提高免税额的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征收有5000元起征点(或者说是免税额)的规定,但并不是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还要比较多的对个人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中平常使用最多的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两项。

专项扣除主要是缴纳的社保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日常普遍能享受的主要是子女、老人和住房相关的三方面。

今天主要来说说专项附加扣除的三方面,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这款app,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后,图标如下:

打开这款app后,根据提示注册后,在首页即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介绍,下面我简单来说下:

1、子女教育及3岁以婴幼儿照护:

(1) 个人的子女从出生到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归纳: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其中一方扣1000元/月,或分别扣500元/月。

2、赡养老人:

(1) 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人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3)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归纳: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最高可享受每月1000元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1) 个人或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只能二选一享受。

(2) 个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个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夫妻可以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大城市每月1500元、中城市每月1100元、小城市每月800元扣除。具体城市的划分可以在app里具体查看。注意,个人的配偶在个人的主要工作城市里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个人在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

(4) 归纳:个人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有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

4、其他几项如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享受的条件比较复杂,平常也较难享受,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知道了可以享受的内容,我们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方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上的子女选择“子女教育”,3岁以下的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里先选择“子女教育”:

2、按提示提前准备好如下资料,将必须填写的填好,选填的可不填:

3、子女选择时还没有信息的可选择“添加子女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4、扣除比例可按实际选择,申报方式选择时注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你所在工作的单位已经帮你录入了个人信息,选择此项后在下面会出现,选择可帮你预扣预缴的一家单位即可,没有单位的其他人可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高收入个人每年年年初记得要进行汇算,可将多扣的个税退回。选择“提交”后可查看填报详情,若有错误可修改:

5、其他几项专项附加附加扣除也是类似操作,进入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至此,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毕,可以看到我们普通人一般可以享受到有关老人、小孩、住房的三项扣除,每项都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扣除,合计可享受1000元至几千元不等,无形中提高个税免税额的标准,每个人的免税额可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不等。

不过,如果是有单位固定帮你申报个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申报方式可享受每月预扣预缴,不然,只能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先按5000元的免税额申报缴税,下一年的年初,自行通过汇算退回多缴纳的个税了。

【第16篇】进出口代理收入免税

在众多的进口方式中,为了展示、测试、比赛或表演等用途暂时进口到国内再按照规定复运出口的货物,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来申报,享受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福利!

参赛用赛车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

暂时进出口货物所需单证?

1、基本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申报要素等

2、《保证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3、《暂时进/出口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4、暂时进出口协议

5、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描述货物的发货方、进口方,中文品名、提单号、货值,具体用途、预计使用时间以及复运出/进口时间,公司签章等。 )

6、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单证资料,如实物照片等。

此外,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还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供ata单证册正本。

免税收入这就扣除(16篇)

▲不征税收入▲一、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免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