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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3

【导语】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公司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很多公司为了更好地节约成本都会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供报税服务,那么大家知道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流程有哪些吗? 今天联贝小编整理了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流程,主要有以下5步,第3步非常重要,快来了解吧!

现在一般纳税人企业挑选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记账和报税服务项目,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步骤一: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换言之,一般纳税人申请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先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然后才能公布服务种类。承诺者要给予代理记账业务过程的内容、服务类型的限期、服务类型等。价格及其他事务的制定,同时必须彼此有权利和义务,才能妥善维护维护对方的权益。

步骤二:单据移交与清算。普通纳税人企业若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应立即将企业每月买卖的原始票据、凭证,转交给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账单工作的交接时间是每月20-30次。同时,一般纳税人企业也可以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的财会人员服务到门取票。接着,开税票的工作交接完毕后,由代理记账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票据进行审核和解决,然后制作,定编开税票证。

步骤三:记账。代账组织的财会人员在会计账簿的定编过程中,将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结算规则,对企业的委托记账。通过这一过程,会计将进一步整理普通纳税人企业的票据,并及时与客户沟通,交换票据存在的问题。确认无误后,运用专业会计手机app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开展财务核算,解决财务会计,计算税项,列报等工作。

步骤四:报税。月初至十日,代办员要立即协助企业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并及时反馈到普通纳税人企业,确保税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步骤五:企业回访。协助普通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报税、报账,代理记账公司在每个月的十日到二十日内,对企业的缴税表、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进行回访。同时,大家会再一次向企业通报现行的新标准政策和税收公告。在此基础上,全面纳税人代理记账,申报流程顺利完成。

【第2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预缴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你好,想咨询一下建筑行业在当地预缴的税种有哪些,以及其计税金额和税率?

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关于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5%缴纳;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按增值税税额的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按增值税税额的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4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三)省内跨市、州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按照汇总纳税分配额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外管证》;

(2)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证明;

(5)由总机构出具的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按照项目经营收入的0.2%预分企业所得税。

(1)《外管证》;

(2)项目工程款项由总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的银行进账单;

(3)由总机构出具的该项目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直接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材料;

(4)总机构所得税由主管局征收管理的,应提供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征管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省内建筑安装企业(包括跨市、州,下同)和个人,对其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应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二条规定,建筑安装总承包、分承包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纳入企业员工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不得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4号)文件第二十六规定,对外省来鄂和省内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其经营收入的 0.5%附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第3篇】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已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达到多少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连续12个月不含税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按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票。

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到多少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在12个月内累计达到150万元,应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计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或13%)-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门凭证,按凭证所载税金??也就是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

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6%)计算纳税;

2、开票权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开票销项税率为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如需向购货方开具的,报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项税率为6%。(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的,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

3、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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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免吗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什么还是没有享受减免?

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01

“六税两费”是指哪些?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优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例如,目前江苏省就已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

02

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出台。

可以发现,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原来“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调整,整理如下: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之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征;

但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或者是个体户),那么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那么,具体地,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确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

答:汇算清缴结果很关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热点问题:

1.汇算清缴5月末才结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那么,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那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可以享受吗?

答:政策也做出了规定: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综上所述,以2022纳税年度为例来说: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能否享受优惠,则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举例】假设东百公司是a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假设a市规定减免50%的六税两费;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米),2023年1月,东百公司销项税额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万元,签订购销合同金额合计100万元,没有其他业务,生产经营用厂房面积1000平米。那么2023年1月东百公司可以减免多少税?(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解析】由上述可知,东百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100000-80000=20000(元)

当期应交城建税=20000×7%=1400(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及附加=20000×(3%+2%)=1000(元)

当期应交印花税=1000000×0.03%=300(元)

当期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5=5000(元)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400+1000+300+5000=7700(元)

由于新规定,且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因此,东百公司2023年1-6月可以享受a市“六税两费”减免50%的优惠。

当期实际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700×50%=3850(元),减免了3850(7700-3850)元的税额。

提醒:如果东百公司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那么2022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

3.如果是新设立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这一优惠吗?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地,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03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如何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但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呢?

答:根据规定,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

其他常见问题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3.这一优惠持续多久?

答: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05

特别提醒

在申报的实际操作中,各纳税申报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享受减征优惠。终止日均为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但起始日需分析填报。具体来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无需判断,起始日均为2023年1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小微企业的起始日,则为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政策适用规则所确认的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之日。

如果小微企业纳税人2023年上半年不符合,而下半年符合优惠条件,那么,其应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将起始日填报为2023年7月1日。

【第5篇】公司成立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选择

公司成立后,很多老板们不清楚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根据公司上下游的差异,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总体结论:税务成本是决定选择的关键因素,纳税人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这两者的金额和比例关系,合理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就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核算销项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税率

征税项目不同相应的税率也不相同: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货物,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本文的重点在于如何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对于具体某一个征税项目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不作过多讨论。下文征收率相同。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只能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不存在核减进项税额;因税务优惠政策,在一定开票金额内,免交增值税。

3、税率(征收率)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得核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称为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普遍为3%,特殊几种项目为5%,其他几种项目为2%。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税法明确说明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1、总体规定——超过500万元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申请登记——未超过500万元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有没有选择?如何选择?

既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是否就没有选择?如果税务成本很高,完全可以按照地域、业务等将总公司分拆为不同的子公司,这样年销售额就可大幅降低,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的关键,就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四、税务成本分析

分析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实际中如果为其他税率,分析过程相同。

1、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

备注:按照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发票所记载的税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大公司都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要想与大公司展开合作,就需要代开专用发票。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3、税务成本的比较

(1)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大于0时: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总销售额a和免征增值税销售额b为固定数据,变动数据是——需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x、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上述公式整理为:13%y+10%x = 10%a+3%b

y = {(a+0.3b)- x}÷1.3

x = a +0.3b -1.3y

案例1: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250万元×13% = 19.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 – 180 -100)×3% +100×13% = 16.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129万元时(400+0.3×180-1.3×25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129万元时,小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272.31万元时((400+0.3×180-100)÷1.3),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2)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小于0时:

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上述公式整理为:13%x = 13%a – 13%y

y = a – x

x = a - y

案例2: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160万元×13% = 31.2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220×13% = 28.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280万元时(400-1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高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180万元时(400-2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五、基本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可通过拆分子公司的方式,解决销售额对纳税人种类的要求;

2、选择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关键因素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3、比较不同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主要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4、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呈线性负相关关系: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越高,小规模纳税人越不利;两者的关系为x = a +0.3b -1.3y或x = a – y;

5、纳税人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判断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的大概金额或比例,再根据上述关系式,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6、可以同时成立两家公司,一个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一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放到一般纳税人,确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但这样税务、财务风险较高,需财务人员具备很高的业务能力。

【第6篇】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标准为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办理?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3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不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甲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8月4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9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甲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自9月起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甲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最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的纳税信用评分,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在纳税信用评价时扣除5分。

【第7篇】个体户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很多人总是搞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让小伙伴们能彻底明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吧!

一、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1.二者的定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二者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2.二者常见的6个区别

下面这张表总结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6个方面的区别: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三者能互相转换吗?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之间的关系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台

【第8篇】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小郭说税”之九《浅议“免税”税收属性》文章中,我们通过理论分析认为,纳税人在销售“免税”产品时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含税销售额,应该将其价税分离后将不含税销售额记作收入。(详细论述请关注公众号后查看文章)

但实践中并非如此,笔者接触到的大部分实务工作者都认为销售免税产品收到的全部价款为不含税收入。这种作法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本文就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作简要分析。

一、实务中免税销售额的确定

1.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对湖南省国税局的请示作出批复:“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这是一个最为明确的回复,但在总局的法规库里找不到这个文件,也没有批转给其他单位,是否生效,不得而知。

2.“东奥会计在线”《涉税服务实务》例题: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

a.14.73万元

b.12.47万元

c.10.20万元

d.17.86万元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17/1.17×17%-[6.8-6.8×50/(100+50)]=12.47(万元)。

该例题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很明显,该网校认为,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为不含税收入,全部计入了公式分母中。

可以看出,不论从总局的政策层面还是培育广大税务师的培训机构,都掌握着相同的尺度:将销售免税产品取得的全部价款作为不含税收入。

二、如此界定导致的问题

之所以免税,是因为有税率,国家给予减免。假设免税药品原税率是17%,国家出于政策考虑给予免税待遇。

为了使“确定免税销售额”问题的表述更简洁,我们将例题简化: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税款1.7万元,该材料全部用于生产免税药品20万元并全部在当月实现销售。该笔业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如果将企业销售免税药品取得的全部价款20万元当作免税销售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为20*17%=3.4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原材料(含进项税金转出额)=20+3.4-11.7=11.7万。

到这里,可能有人质疑,将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适用税率会不会多计算营业外收入从而不当增加收入总额?另一种质疑是,收入全额乘以增值税适用税率得到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应纳税额,不能简单地将销项税额当作减免的增值税,而税收政策不允许抵扣用于免税品的进项税金,因此,该类业务无法核算应纳税额,也就无法计算免税额,将减免的增值税计征企业所得税无法实施。

笔者认为,这两种质疑都站不住脚。将销项税金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会导致收入总额不当增加,但由于进项税金也列入了原材料成本,两者抵销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影响仍然是国家实际给经营者免征的增值税1.7万。这个问题不会对企业利润造成实质影响。

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企业收到了20万,付出了11.7万,实际的利润是8.3万,并没有11.7万那么多呀。问题出在哪了?问题出在免税销售额的确定上了。

首先,从进项层面分析。由于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构成了原材料的部分成本,那么企业在确定对外售价时一定会考虑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因此,将收到的全部价款视作不含税收入从增值税原理上说不通。

其次,从销项层面分析。理论上消费者是实际的负税人,增值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是因为向下游收取价款的时候代收了增值税款。如果认为免税品经营者收取的价款中不含增值税,那经营者的纳税义务从何而来?没有纳税义务哪里来的免税?

所以,将销售免税品收到的全部价款当作不含税收入,不仅在实践中造成虚增纳税人利润导致无法执行的问题,而且在增值税原理层面同样说不通。

三、解决之道

我们将收到的全部价款看作含税价,在计收入时先对其作价税分离,就会准确无误地核算出整个业务的企业利润。以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购进:

借:库存商品 11.7万(含进项转出额1.7万)

贷:银行存款11.7万

销售:

借:银行存款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万

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2.91万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原材料(含进项税金转出额)=17.09+2.91-11.7=8.3万,反映了企业真实的纳税能力和实际所得。

当然,这种作法有两个问题,一是影响了销售者的营业利润,二是导致下游企业的实际支付不能抵扣(详细论述见《浅议“免税”税收属性》)。

第二个问题需要税收政策的改良,本文不加赘述。而第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的陈玉琢教授曾经建议通过增设会计科目的途径来解决。陈教授的建议从侧面也同样佐证了,纳税人销售免税产品收取的全部价款是含增值税的。

来源:明税研究中心。

【第9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培训

比没有培训预算更难做的培训项目是:通过培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过这个目标与方向,的确是贴近业务的培训项目。当然,降低成本也是企业在经济周期下行期,零和博弈的存量市场下,必备的组织能力。

对于这个问题在今天的文章中,我将从以下的五个方面分享我的看法:

(一)理解成本的构成

(二)通过培训降低本的路径与原理

(三)设计此类项目会用到哪些培训技术

(四)用培训降低成本的2个实战案例

理解成本

降低成本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大于公司的综合成本支出。

要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就需要了解一家公司经营的基本成本构成:

①财务成本:这个比较直观,也是老板及业务最关注的成本。

②人力成本:这是很多公司采用最为直接“降低成本”的方式。在近1年的时间,看阿里、字节跳动、腾讯及麦肯锡、亚马逊、谷歌等公司都是通过裁员来降低成本,简单粗暴。

③物资成本:这也比较容易理解,就少花钱买东西,能不买就不买。

④时间成本:在这里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从本质上讲,时间成本是最昂贵的成本,也是最稀缺的成本,但是很多公司忽略了时间成本的价值。

⑤空间成本:我们完成某件事情所需要的物理空间,例如:办公室、厂房、机房等。

⑥流量成本:在商业中流量成本的本质是信息交换的成本,例如我们的广告,品牌宣传都付出了巨大的流量成本。

⑦机会成本:这是关于鱼与熊掌的选择成本,你选择了鱼的鲜美,就要舍弃熊掌的美味。

⑧边际成本:如果项目失败,开发的课程基本上就讲一次,后面基本上不会再讲,如果产品开发方向发生变化,下一批大学生进来,这些课程未必有用。

⑨沉没成本:如果项目失败,所有的投资将被白白浪费。

⑩试错成本:可能的结果是,最终课程搞砸了,培训效果不好,参与项目的内训授课的积极性降低。

⑪心理成本:完成一件事情所带来的负面情绪的成本,或者是情绪价值的高与低,例如管理者的领导力不够,可能会为员工带来较大的心理成本。

当我们对成本的构成有了一定的理解之后,我们才会知道,在哪些地方减少成本,或者哪些地方容易降低成本,这就构成了用培训降低成本的基本出发点。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部分的内容。

路径与原理

关于用培训降低成本,在这里分享五条基本的原则:

第1条原则:培训本身不能降低成本,除非直接砍掉培训,让员工通过自学的方式发展能力。

第2条原则:培训可以通过为学员输入知识与方法,让学员建立降低成本的意识,并通过使用新的知识与技术降低成本。在这里,培训的价值与意义是催化剂,即便员工通过学习真的降低了成本,这个价值也不是培训直接创造的,而是由员工创造的。

第3条原则:培训可以设计一定的运营逻辑,在学习完成一些知识后,基于721法则的基本原理,要求学员以小组或个人为单位,去真实地操盘一个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改善计划。

第4条原则:二八原则,从开支最大的部门开始推动学习项目。举个例子来说:通常培训费在一家公司的整体占比是非常低的,即便是砍掉了100%的培训,对公司整体成本的影响也是比较小,而对于科技公司人力成本应该在20%的范围内,这就是2023年大厂开始裁员的主要原因,例如:阿里去年累计裁掉1.9万人,按人均50万的年薪,这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

第5条原则:基于敏捷的精品主义,对某一个通用类的主题,在一个部门做试点,做成功了然后在全公司推广,做精比做全更有效。

相关技术

从培训的内容与新式的两个角度去看,有以下的四种技术,可以直接帮助企业降低显性的成本

(一)行动学习技术:

行动学习的特点是,学员要带真实的业务进入培训项目。在行动学习中,将“降低成本”作为项目中的关键目标即可。这个可以与行动学习促动师共创,完成“成本导向”的行动学习项目。

(二)敏捷复盘技术:

如果说最简单、最高效的用培训降低成本的方式,就是定期的做业务复盘,一点点地寻找业务改善的契机。敏捷复盘是一种很好的逻辑。所以,在2023年可以对全公司搞一轮敏捷复盘的项目,通过培训建立复盘文化,并以此来降低公司的综合运营成本。

(三)技术类的培训:

举个例子来说,对于制造业,精益生产及六西格玛类的项目都可以实现降本增效的作用,例如:我早年在帮美的做培训项目的时候,美的微波炉正在引入专家开展精益生产的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管理层认为厂房太小,过于拥挤导致生产效率降低,需要扩建车间,但是精益生产专家否定了这个设想,通过对制造车间及工艺的优化,最终不仅仅没有扩建厂房,在产量不变的前提下,还多出了一条5米宽的通道。这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引入技术类的培训是可以实现降低成本的培训目的。

(四)用理论体系指导高效创新:

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创新降低成本。在这里分享两个例子:很早的时候就听过比亚迪的商业案例,在创业早期王传福采用了“逆向创新”的方式,拆解研究三洋的电池生产线并加以改造,用成百上千的工人代替昂贵的机械手臂,最后仅用了100万就搭建起了生产线,不仅成功造出了镍铬电池,还将电池成本降低了30—40%。

最终比亚迪通过成本优势,在短短的5年内成为了全球第二,中国第一。其实,比亚迪的这个例子,也算是对第一性原理运用的一个“典型”。

所以,从这个角度去看,传统的培训反而太看重短期的功利,而不愿意从基础原理开始学习,其实这是一种舍本逐末的,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导向的培训思维。所以,如果用培训降低成本,另外一个方式反而是,对一些底层方法论的学习与应用。

我非常建议已经付费的同学,认真看,反复看这两节课。这既是知识萃取的目标,也是我们解决绝大多数问题的思维逻辑。这两节课的内容本身给我带来了,很高的思考效率,理解这两节课的精髓,南哥坚信这些内容,一定会让你终生受益。

案例(一)

沟通培训是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的

跨部门沟通其实是很多公司存在的问题。显然,沟通成本是一种巨大的隐性成本。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在多年前帮助db科技集团工作做过跨区域的沟通效率的统计,具体的数据如下(数据已经做过脱敏的处理);在db科技公司,这样的沟通情境,每天超过2000次,全年的沟通次数超过40万。

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成本。为了改善这问题,我们帮助db科技集团绘制了《沟通技巧全景图》,优化了多个场景的《沟通流程》并引入类似于飞书的协同工作文件,最终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幅度地降低了整个集团的沟通成本。

在这里稍做一个总结:

(一)意识层面:

很多人认为通用技巧的培训不重要,也从来没有意识到单纯的沟通技巧,可以做成一个体系,做成一个覆盖全公司知识型员工,且非常受欢迎的学习项目。

(二)统一思维:

多数公司在沟通技巧这一块,是非常零散地开展培训,这导致综合成本比较高。沟通类学习项目的精髓在于统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景的沟通模式,这里包括了:统一通用的思维的逻辑(演绎、归纳、发散、收敛)、统一表达的逻辑(金字塔原理)、统一聆听的逻辑、统一问答的逻辑、统一基本的商业概念、统一分析处理的原则与方法、统一情绪处理的妥善方法。

只有当一家公司建立了全景的通用思维逻辑与沟通的逻辑之后,才能大幅度地提升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在这个方面,外资企业普遍做得比较好。

(三)训练层面:

沟通的技巧远远大于知,所以对于沟通基本功的训练,是需要设计非常完整的行为训练计划,而非单纯的课堂培训;而对于情商与人际的训练则是“活到老、学到老”的学问,持续的反馈与自我反思都是必要的学习策略。

通过这个案例,我特别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不要被降低成本这一要求“唬住”,培训的本质是提升员工的能力,能力提升了之后,对于收益与成本一定都有改善。从项目设计与向上管理的角度去看,你的切入点、价值转化及培训项目设计的专业能力,决定了你所设计的学习项目是否可以契合老板的需求。

案例(二)

如何通过管理培训降低成本

在一次制造业针对一线主管的培训项目中,我们通过游戏体验的方式,让管理者深刻地意识到,“改善无止境”的极限突破,所带来的巨大的思想冲击。

在课程结束之后,我们与培训经理一同制定了课后的“改善提案”,要求每个小组利用课程所学到的方法与思想,在课程结束之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做出一个改善的项目。

令我记忆深刻的是:其中有一个小组的提案非常巧妙。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协商,以回收包装配件的方式,使得某个包装材料得以重复循环利用。这样下来,每条生产线,每个月可以节省1万个包装配件,每个配件可以节省1.2元钱,而当时这家公司有10条这样的生产线。

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方案,几乎通过零成本的方式,一年帮公司节省了100多万的成本,100多万对于一家年营收超过10个亿的企业不算什么,但是这种持续改善与创新的意识却非常值得传承,而在这个训练营中产生了类似的40多个改善专案。

这个项目,对于培训管理者可以带来一个启发性的学习项目设计策略,而且非常简单粗暴:课堂培训+课后专题提案,以小组为单位,输出1-5个降低成本的方案。

在设计此类学习项目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

(一)高管强势要求:这种项目必须有高管的强势要求,并且需要高管在项目开始、项目成果评审阶段,都需要积极地参与。

(二)与经营计划结合:课后的降本增效专案需要与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结合。首先高层规划与经营目标高度切合的改善项目,在培训课程结束之后,每个小组从专案池中,挑选自己喜欢或者擅长的专案,这是一种较好的运营逻辑。

(三)培训的价值:在这里,培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学员提供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工具;另外一个方面,以培训作为绩效改善的工具或者切入点,用这种方式推行组织的变革,要比强压下去的效果好。

作者:南哥nange

来源:培训经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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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创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专注于企业数字化培训22年,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驱动,集“平台+内容+运营”三位一体服务,帮助企业业绩增长、人才发展。已为数百家500强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提供在线学习解决方案,得到业内一致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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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一般纳税人控制税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和所得税税负的控制。

税负,是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一)增值税部负的涵义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税负反映的是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与收入的占比。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进项税)/收入

=(收入*销项税率-收入*销项税率*x)/收入

=销项税率-销项税率*x

我们以13%的货物销售举例:

1、当增值税税负=2%时,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2%=13%-13%*x,可以求出 x=84.6%,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84.6%,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8.46万元;

2、当增值税税负=3%时,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3%=13%-13%*x,可以求出 x=76.9%,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76.9%,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7.69万元;

通过上述公式变形及计算举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自己试算,非常便捷,不用过于烧脑了!

3、那么上文中得出的84.6%和76.9%又能反映出其他什么问题呢?大家可以和我一起来思考!

(1)一般某行业的销项税税率和进项税税率大致都是一样的;

(2)税率一致,税额所对应的不含税金额比例也就是一致的,如销项税额=10万元,则不含税金额=10/13%=76.9万元;继而可以计算出需要进项8.46万元对应的不含税金额=8.46/13%=65.1万元;

(3)进项所对应金额大部分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销项所对应金额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收入=65.1/76.9=84.6%;

(4)综上,税负=2%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84.6%,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5)同理,税负=3%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76.9%,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4、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确定的情况下,行业税负也是确定的数值,那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税率-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率

假设,当月收入=80万元,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行业税负=2%

收入、销项税额、行业税负视为已知条件,求进项税额

那么:进项税额=10.4*(13%-2%)/13%=8.8万元

验证:税负率=(10.4-8.8)/80=2%

结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成本利润率(毛利率)

(二)所得税税负的涵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其税负反映的是所得税与收入的占比。

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

=【(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收入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我们还是以上文举例:

1、当期收入80万元,增值税税负2%,则当期成本=80*(1-2%/13%)=67.7万元,

2、当期营业利润=收入-成本=80-67.7=12.3万元(营业利润=80*2%/13%)

3、假设当期期间费用=5.3万元,则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期间费用=12.3-5.3=7万元;

4、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7*25%=1.75万元;

5、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1.75/80=2.19%;

6、净利润率=净利润/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收入

=(7-1.75)/80=6.56%

6、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2%/13%-5.3/80)*25%=2.19%(验证无误)

结论: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税负与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率,所得税税率相关!

(一)在实务中,成本并不是全部由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还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可以抵扣,因此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等计入制造费用发票,该项目不能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3)直接人工,工资费用可以计入成本,但是无法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二)增值税税负控制措施:

(1)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可以要求采购部门多采购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家进行合作;

(2)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生产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在实务中,期间费用也可以分为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和“普通发票”两项:

(1)销售人员出差过路费、火车票等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2)管理费用中,商业保险开具专用发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等可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均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3)财务费用中,银行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二)所得税税负控制措施:

(1)要求销售人员出差,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每月度、季度终了及时开具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日常发生的快递费用、办公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负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实务工作中,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第11篇】江苏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江苏镇江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2篇】江苏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我们经常跟大家说,在消费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家,但是由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会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导致消费者也很难辨别。11月16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通过构建公开透明的消费评价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是根据大数据分析,从多维度勾勒企业形象特征并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由消费投诉信息指数评分、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企业曝光台和消费资讯榜四个模块组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说:“第一块比较重要的是消费投诉信用评分指数模块。我们现在可以简单直观地看到某个企业的调解成功率以及综合评分,点进去可以看到评分的详细情况,包括综合评分以及加减分项。比如是不是受到一些表彰、有没有受到一些奖惩或者被处罚。”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某家企业消费前可以登录系统搜索企业名称,查看企业综合评分以及过往消费投诉的情况。这有助于消费者减少信息差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做消费决策。

傅铮说:“以前消费者有了纠纷后才发现被坑了或者是这个企业有问题。我们现在把信息决策放在前面供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参考,让消费者进入某一个企业进行消费之前可以提前搜索,观看企业具体的评分以及投诉的情况。”

企业曝光台也是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的亮点部分。对拒不配合消费维权工作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时曝光,并在企业名称之后附上相应标签,便于消费者阅览;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是对已完结消费投诉进行公示,将问题晒出来;消费资讯榜则是网罗了热门消费话题、维权资讯,以丰富消费信息。接下来,省消保委还将继续联动多部门整合数据资源。

傅铮说:“目前,这个系统已经和省内的企业主体信息库进行了对接,也和部分行政部门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对接。未来,我们计划和住建、文旅或者邮政,包括12345平台等等的投诉数据都进行对接联通,方便消费者能够看到更多更全面的消费投诉信息,我们的评分体系也能够更加完善。”

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这一系统,也可以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官网“维权公示”模块进入系统。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张健)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年应纳税额服务销售总额五百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17年)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要求。

一、销售总额不可以扣减分包等销售总额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

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下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有扣减新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总额测算。

二、销售总额不包含有时候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销售总额

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记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三、销售总额未达到五百万元的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有效凭据开展结转。

四、销售总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非公司性企业、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公司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2016﹞36号)第三条要求,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五、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别的本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者在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月(或一季度)的隶属申报期完毕后十五日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负责人税务局理应在要求期限完毕后五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经营者理应在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的,下月起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直到经营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才行。

【第14篇】一般小公司怎么纳税

更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税虾虾》

现在大多数人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企业可以在地方税收园区里面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方税收园区内注册企业,经过核定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3%~0.75%。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

在园区内的小规模企业可开具专票,也可开具普票。小规模纳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它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就没有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儿的税收问题。如果企业只开具普票,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出台的普惠性政策。而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之上征收的,增值税免征,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过核定后税率为0.75%。非常的优惠,这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那一般纳税企业有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按照国家规定而言,一般纳税企业是不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一般纳税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返还,也就是说税收奖励政策。在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即可享受。以业务分包的方式在园区正常经营。把相应的税收也留在园区内,在缴纳完税收之后,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情况,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税收返还给企业。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返还比例高达80%。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第15篇】青岛一般纳税人查询

除了掌上查询

今天还要给大家科普一款神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地址电话一键查

青岛社保地图(测试版)来啦

不仅能导航,还能一键拨号哟

↓ ↓ ↓

以市南社保中心为例

看一下如何导航如何一键拨号

↓ ↓ ↓

除了社保经办机构

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

青岛市工伤定点医院、

“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及服务事项一览表

这些机构的导航+电话

全部可以一键获取

需要的小伙伴快来试试吧

来源:青岛人社公众号

【第16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

(一)与管理层的沟通 当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证据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时,尽快提请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关注这一事项是很重要的。通常情况下,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至少要比涉嫌舞弊人员高出一个级别。

(二)与治理层的沟通 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其他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三)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1.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2.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履 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含义和分类(★)

(一) 违反法律法 规的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背除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外的现行 法律法规的行为。 包括: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或以被审计单位名义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审计单 位管理层、治理层或员工代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包括: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实施的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当个人行为。

(二) 违反法律法 规的分类

第一类法律法规:通常是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类法律法规: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法规: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但遵守这些法律 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力或避免大额罚款至 关重要,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责任、绝对保证)

一般纳税人怎样报税(16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公司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很多公司为了更好地节约成本都会寻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供报税服务,那么大家知道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流程有哪些吗?今天联贝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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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