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7

【导语】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16篇)

【第1篇】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

企业与个人(包括个体户和自然人,下同)签订的合同,类型涉及多种多样,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今天,就为您仔细盘点一下与个人订立合同涉及的印花税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应交的印花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可减半征收印花税。

货物销售合同

selling

根据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作为应税凭证的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亦即,有个人参与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无论个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均不属于印花税的应收凭证,合同书立双方均不征印花税。

建设工程合同

construct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如建筑公司与作为业主的自然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双方均需要贴花;劳务公司与作为分包方的自然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双方也需要贴花。

租赁合同

rent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住房租赁合同有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因此,对于个人参与书立的住房租赁合同,无论个人是承租方还是出租方,企业与个人均可免征印花税。

承揽合同

work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承揽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税率为万分之三。如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修理合同、定制合同、检测合同、测试合同等。

不动产销售合同

selling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不动产销售合同,属于印花税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住房销售有免税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不动产销售合同中的个人书立方,免征印花税,企业书立方应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股权转让合同

selling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感谢您的阅读,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财税资讯及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管家服务。

来源:何广涛 何博士说税

【第2篇】销售收入是否含增值税

导读:为什么销售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不一致?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会计学堂的官网咨询过这个问题,小编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具体的内容介绍请仔细参考下文。

为什么销售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不一致?

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增值税:必须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填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之中,净损益金额必然小于固定资产销售的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增值税申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怎么办?

与税务机关沟通.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第3篇】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

存货周转率——它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可以帮助我们看清企业卖货的真实速度和真假优劣。

算法:用相应时间内的销货成本除以存货平均余额。

例如你是卖手机的,手机的成本为1块钱(方便计算),年初你的存货是1000部,年末还是1000部,但你这一年卖了1万部,你卖了1万块钱的手机,这是销货成本,再处于你的余额(1000+1000)/2=1000,就是10,也就是说存货周转了10次。

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拿上边的例子来说,365/10=36.5,也就是它的存货36.5天就周转一次,用白话说,它36.5天就能把仓库里的手机卖空一次。

拿片仔癀三季报来举例:公式就是用三季报的营业成除以平均存货余额。2023年存货为16.67亿,2023年三季报为18.71亿,二者的平均17.69,三季报营业成本为23.98,如此用23.98/17.69=1.355次,存货周转率为1.355,周转天数为270/1.355=199天,也就是相当于不到7个月,把存货卖空一次。

阿胶呢?存货周转天数从09年的60多天到如今的700多天,也就是之前俩月卖空一次,而如今得不到两年,从阿胶的存货周转率上看,似乎卖的“越来越慢”,因为它周转天数越来越多嘛。但事实上周转天数还要抵扣掉一个因素才能真实反应它的卖货数量,那就是存货的平余额,否则你的余额不变,周转天数涨了十几倍,你的销量也必然是下滑。(涨价、存货余额)

问题来了,周转率快,说明企业的变现速度快吗?非也!因为它有可能转成应收账款,由此,如果你要做假,会不会把周转率假戏真做呢?

这也是一种造假方式,所以我们在看周转率式,一定要结合应收来看,周转的快不算,你还得变现率高。否则我天天把货卖给我大舅,最后收到一堆白条,几年后再做坏账减值处理,这就是利益输送的好游戏啊。

如果说存货周转率都转化成了白花花的银子,那么这个周转率越快,对营运资本的占用就会越少,而存货周转率低是不是就一定不是好事呢?逐渐下滑,这说明公司的货卖的越来越慢。

但这里我们要找存货余额这条线路,因为有的公司因为某些原因就不断的大量新增存货,可能是考虑到原材料上涨等原因,或者刚并表的新公司,这样一来存货余额就加大。周转率就会下滑,但事实上公司卖货速度并没啥改变。

对于那些销售很稳定的公司来说,从单个季度的周转率,我们就可以推算出整年的周转和销售额,对于存货周转率的绝对值,我们还是要像背口诀一样,记下某个周转率所代表的天数,如此,我们内心也好有个概念,比如,存货周转率为1,说明一年才周转一次,周转天数就是一年,为2,则是半年周转一次,3就是四个月……以此类推。以上按照成本来计算。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按照收入来计算,那就是用营业收入除以存货平均余额。我们还是假设以上卖手机的例子,你卖了1万部手机,收入15000,如此,就用15000/1000=15

然后我们用这俩收入和成本算出的数值一减,得出的数值等于5,这个数值=毛利/平均存货余额。

由此呢,如果我们分析的目的是倾向于看公司存货管理怎么样,那么就用成本来算;如果更倾向短期偿债能力,那可以用收入来计算。

是不是存货周转率越高越好呢?绝对不是,看公式,成本/存货余额,如果公司减少存货量呢,如此一来周转率刷刷上升,但事实上对增长并没有什么卵用,如何看周转率高低呢,我的答案就是一定要在同行业内比较,不同行业没任何比较意义。

存货平均余额它只是年初和年末的一个平均,就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存货变动,我们还是不要忽略,但这个余额通常都能衡量出存货的周转速度,那么存货周转率跟什么有关呢?

1、跟产品属性有关,卖酒的和卖奶的它们肯定周转率不同;

2、跟产品竞争优势有关,同样的产品,人家卖的就是比你快,比如说同样是卖奶,伊利的周转天数是37天,而光明就是49天。

3、跟公司战略模式有关,上世纪戴尔将战略模式改为按订单生产,如此,周转天数下降到六七天,而同行则是四五十天。

如何衡量存货周转率的含金量呢?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来配合衡量。

1、两全齐好:周转和应收都向好,比如美的,我们看到从12——16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从5.35次到8.87次,这个数据看起来不错,然后我们再看下一点,就是你的货卖的比之前却是快了,但是否收到的现金也多了呢?还是打白条式的提升周转?好了,看它的应收账款天数,从35天回落到27天,这说明人家的应收比之前还要好,这说明货卖的不仅快,而且都是实打实的银子,从侧面反映出产品对下游的议价权在增强。

2、半吊子:就是存货周转率在提升,但应收天数也在上升,这种公司要小心。华钰矿业,这个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从12年的4次上涨到如今的9.58次,看起来很不错吧,但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却从12.34次落到了如今的6.31次,这就有问题了,货卖的越来越快,但回款却越来越慢。

3、存货周转率在下滑,但利润在上升,这种公司有两个原因:模式改变或者增加了存货。前者比如说提价导致卖的越来越慢,由此导致周转率下滑,但最终却由于提价导致整体利润增长。增加存货的案例:如绝味食品,存货周转率从12年的10多次到现在的5.5次,下降了很多,再看应收天数变化不大,从1天到1天之内,而利润却是上涨的,按理说你卖的越来越慢,利润理应越来越少才对,这又说明什么呢?答案就在存货上面,我们发现它的存货从1.5亿涨到了6个亿,接下来知道该怎么办了吧,那就是顺藤摸瓜找存货增加的原因。

4、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周转率同时下滑:这类公司如果不是存货增加,通常不是个好信号。比如康美药业,从12年的3次到18年的0.5次,这么一看,你得去存货找答案,果不其然,存货增加了很多,但问题是,你的应收周转率从11次降到3.6次,这说明你的货卖的并不那么如意,因为你的应收周转越来越长嘛,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不断增加存货呢?岂不是走进死胡同?

存货周转率的另一层意思在于营运资本,什么意思呢?就是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占用,存货周转率越快,你的资金占用越少,资金回报率越快。

举个例子:有两个人,都批发了一批货去卖,甲批发了1万块钱的,用了一年买完了,收入15000,赚5000;而乙则批发了2500的货……一年下来也卖了15000,也赚了5000,试问,它们有什么不一样吗?如果看结果,它们都卖了一样的货,一样的营收,赚了一样的利润,但不同的是,它们的存货周转率不同,从而导致资金利用率和回报率是完全不同的,甲的存货一年周转了1次,而乙周转了4次,甲是拿1万赚了5000,回报是50%;而乙是拿2500赚了5000,回报率是200%。这就是资金回报率,我们把钱投出去,不就是希望人家用我们的钱,帮我们赚取最大的回报吗?如果这是两家公司的话,那么你投甲的结果就是回报率50%,投乙公司则是200%,为何会这样呢?答案就在存货周转率上,我们要认清,存货是占用资金和营运资本的东西,他的存在是对资金的“浪费”。

表现出阿来的就是它们的营运资本及其收益率是不同的,那个营运资本少的无疑营运资本收益率更高,我们要认清一点,那就是存货周转率影响着资金回报率和速度。

比较两家公司:第一家是三只松鼠,它的存货周转天数是83天,应收天数为10天左右;营运资本7亿左右,利润是3个亿;第二家是洽洽,它的存货周转天数是141天,它的营运资本为17个亿,利润是4.3个亿。

这是两家零食界的小巨头,三只松鼠用不到三个月就能卖空一次,而洽洽得不到5个月,三只松鼠的营运资本率的是43%,洽洽是25%。也就是说前者的周转速度更快,导致它的资金利用率就更高,占用100块钱,可以赚43,而洽洽周转速度慢,导致它的资金利用率低,占用100,只能赚25。

再比较收集行业:小米和苹果。小米的存货周转天数为55天,而苹果八九天,再看销量,小米手机出货量1.19亿部;苹果手机出货量2.25亿部;苹果卖的比小米又多又贵,它的周转率比小米还快,导致的结果就是营运资金的回报率是不同的,苹果2023年的营运资本差不多在300亿美元,撬动的收益是595亿美元;而小米则是400亿左右的营运资本撬动135亿利润。

从存货数量上去看,18年末小米有191亿存货,苹果有40亿美元存货,按照成本来计算,很显然,小米的存货数量更多,由此,看到没,它们的存货量是不同的,这是它们不同的存货管理模式多导致的,苹果存货少,周转更快,不同的存货管理导致的另一头结果就是应收天数的不同,苹果的应收天数是一个月左右,而小米只有十来天。

这些都是我们从存货周转这个点,能都看到的企业在存货管理上的不同。存货周转率的意义在于,透过它我们可以看到四点:

1、存货的变动趋势;

2、卖货的速度快慢;

3、配合应收周期找出企业的猫腻;

4、看出营运资本的回报率,以及对资金占用的程度。

【第4篇】暂估销售收入会计分录

暂估材料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必须掌握的内容。当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但是当月发票还没到,无法正常入账时,财务人员就会选择暂估入账。本文就针对暂估材料的会计分录是什么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暂估材料的会计分录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价格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暂估入库成本结转会计怎么处理?

暂估销售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数)

暂估应付账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xx公司等

暂估销售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暂估入账一般情况下是针对进货时的账务处理,做暂估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票。无论有没有开票,都是需要纳税的。

以上就是关于暂估材料的的会计分录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暂估材料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双叒叕变了,带来的不只是学习的麻烦,也有好处的。

笔者通过学习,发现一处修改,就减少了税企之间的争议。

对于“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大家都清楚和明白,既要调增“销售收入”,也要调增“销售成本”,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

可是,问题在于在调增“收入”的同时,“收入”对应的“费用”是不是也该同时调增呢?

比如,企业宣传促销活动中,赠送了自己的产品,成本价6万元,市场价10万元(不含税)。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7.3万元

贷:产成品 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税务处理:增值税已经按照视同销售确认了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也视同销售调增“销售收入”10万元,调增“销售成本”6万元。大家对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但是,问题在于我企业已经按照10万元确认了收入,那么“销售费用”是不是也应按照10万元加增值税计算呢?因为我这些赠送的产品经过视同销售处理后,计税基础就变成了10万元了啊,当然还有企业承担了不得转嫁或抵扣的增值税。

可是,以前税务总局也没有明确,申报表填报说明也没有注明等原因,所以就有人支持应该同时调增,也有人反对,反正是争议一大片,常常就出现税企争议,各有各的道理。企业肯定是拧不过税务局的啊,最终吃亏的是企业。

好啦,回顾了一下关于“视同销售”曾经存在的争议,下面我们就看看总局修改后的最新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修改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第30行)的填写说明,在原有的“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基础上,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的表述。

2017版(修改前)截图

2019版(修改后)截图

(注意画框的是重点)

这一修订的最大好处就是完美的解决之前的税收争议!

还是以前面的例子,我们来看看在新表下应该怎么填报:

第一步:填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二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通过上述填报过程可以看出,能否调增“费用”对企业影响还是蛮大的。原来是大部分地区税局和税官,之所以不认可上述对“费用”调增,因为可以调增“费用”的话意味着企业将不会补税,很多企业与稽查税官为此经常扯皮。

总局这次修订,最终一锤定音:调增收入的同时,也可以调增费用!

只有这样,逻辑关系才是正确的!

这一修订,是对企业的明显利好,也是对某些装着明白揣糊涂或者教条主义者打脸。

另外,原来“视同销售”还存在一处争议:视同销售收入金额是否含税?

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税务上“收入”都应该是不含税的。但是,请看下面的案例:

企业在中秋节前,购买月饼给员工发放。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要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金额5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万元

该业务同样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的(提醒:很多人会经常忘记该调整)。

虽然该调整无论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都会相等,不会对“费用”产生调整。

但是含税与不含税的微妙处在于,含税金额较大,会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限额扣除的基数,企业有少缴税的嫌疑。

可是,如果按照不含税金额调整,又如何来确定不含税金额呢?如果对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显示了不含税金额还比较好办,如果是没有显示的呢?企业还要去确认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还要确认购买的商品的税率以及是否免税等等,反正事情不会少。

本来,类似于月饼这样视同销售是否含税,对纳税结果影响并不大,应该从简和从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即可,可是有些人就喜欢拿着这些找企业的麻烦。

扯远了,反正总局这次的这样修订,我觉得应该大大的点赞。希望放管服措施更加深入,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税收争议愈来愈少。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 彭怀文

【第6篇】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是在一个线上平台上销售货物,卖了货了后每次线上结算会扣10%的结算款作为时间资产,随着时间推移会涨也可能跌,这10%到时候怎么账务处理?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扣 10%的结算款,看情况分析。如果是延迟支付这种情况,这个款项可以计入往来科目中。如果是平台的手续费会计账务上确认收入,是要遵守会计准则中的规定的,满足条件就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你学“废”了么,关注我,每天都是小惊喜

【第7篇】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货款已收到,货物未发出,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收入如何确认呢?”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问题,我们已帮您梳理好,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问:2023年销售的货物有些已收取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物尚未发出;有些货物已经发出,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我公司应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答: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问题二

问:我公司给客户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尚未完成,我公司2023年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问题三

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公司有些客户合同付款期没到就提前支付租金了,而有些客户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到了,催了好几次也没有支付我公司租金,这些租金收入,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确认收入啊?

答: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8篇】增值税和销售收入

这两天,发了几篇和财税无关的文章,反响不大,还是改回我的老本行吧,其实我的老本行还是有很多值得写的,总想着多元化发展,突出自己兴趣爱好的广泛实际上往往适得其反。好了,闲话少聊,说说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指的是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在税法上却要依法确立,比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有下面这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我们再来看看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销售销售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纳尼?个人所得税也有了视同销售,是的,真的有了,这是个税向企业所得税学习的结果。在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引入了个人所得税领域的“视同销售”概念,该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列举了一些例子,其实视同销售收入主要发生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领域,下面说说几个例子,看条文毕竟太繁琐,举几个串联起来的例子巩固一下

一、奔驰公司将自产轿车100辆奖励给职工,该车市场单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

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

借:税金及附加 1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附加税分录略)

借:直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这个例子综合性比较强,会计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确认了收入。

二、奔驰公司将自产轿车100辆用于单位管理部门,轿车该车市场单价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借:税金及附加 1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分期计入管理费用。

这里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但是消费税要确认视同销售

三、奔驰公司将自产小轿车100辆用于偿还所欠东方毅的账款,该小轿车市场单价为20万元,最高售价为25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

借:税金及附加 2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借:直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库存商品 1500

这个例子和第一个例子大同小异,就是消费税计税依据请注意一下

四、奔驰公司将自产小轿车100辆用于捐赠给希望工程,该小轿车市场单价为20万元,最高售价为25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率16%,消费税率9%,企业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

这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都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注意调整,另外,本人没确认税金及附加,直接放在了营业外支出中。

【第9篇】税负中的销售收入

昨天给大家分享了关于税负的基本知识。今天分享增值税税负的实际运用及风险预警的知识。

1. 基本公式(不含税)

进项税=(税率-税负)*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进项税/(税率-税负)

2. 引申公式(含税)

进项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税率-税负)*(1+税率)/税率

开票额(价税合计)=进项税*(1+税率)/(税率-税负)

3. 公式的推导过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

根据税负定义有:应交增值税=税负*销售收入

所以有: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税负*销售收入

【公式】进项税=(税率-税负)*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进项税/(税率-税负)

4. 实际运用

a. 已知销售额(即开票金额),计算最低需要认证的进项税额金额。

【公式】进项税=销售收入(开票额)*(税率-税负)

进项票额=销售收入*(税率-税负)*(1+税率)/税率

b.已知进项票(或进项税),推算最多能开多少发票?

【公式】开票额(价税合计)=进项税*(1+税率)/(税率-税负)

【目的】确认本月最多能开多少发票。如果开票超标了,赶紧找进项发票;如果已到了预警线,就不能再开票了,需要开票的需协商推迟开票到下个月。

【实质】控制开票,防止多开票多交税。

5. 企业需要规避的异常风险

a. 企业税负变动异常,税负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引起税务机关关注。

b. 企业发票相关数据异常。

c.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远大于进项税额变动率。

d.企业长亏不倒,连年亏损还持续经营,税务机关会怀疑企业虚增成本或少计收入。

e.企业3个月未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将被列为非正常户。

f.企业有进项发票还零申报的,这是红线,不能碰。

h.库存账实不一致。存货实物比账上多时,多出部分税务局会要求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i.虚增员工、虚列工资。

j.企业经营与收入不匹配。如:用电量、用水量跟经营收入不匹配。

6.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a.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还是税负低怎么办?

税局询问给出正当理由即可。无需担心。

b.税负率的数据从哪里得到

从税务局专管员处获取,向审计的老师询问,同行业前辈询问。税负率每个行业都不相同,具体到每家公司也会有差异。

【第10篇】印花税按销售收入计提的依据

印花税按照(采购合同金额+销售合同金额)*0.03%来核算,假设采购合同金额为100万,销售合同金额为200万

计提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0.09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0.09

假设本期利润为50万,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应该计提多少,如何做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

【第11篇】国外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或者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税仅免除纳税人在该环节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购买货物的税额不予退还(抵扣)。

以下7项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三、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五、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六、避孕药品和用具;

七、古旧图书;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除前款规定外,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此外,各地区将根据当地情况增加部分增值税免税项目。详情建议大家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第12篇】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业务宣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该做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新旧申报表都明确给出了填列位置,而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之差是否反映、在哪里反映新旧申报表均未明确说明。新版申报表公布以后,这个问题再次引发广泛讨论。本质上这并非填表问题,而是政策理解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假定不考虑扣除比例)是应按“会计核算成本”还是按“公允价值”计入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一直以来,有种观点认为“既然税法视同销售了,就应按视同销售的价格(公允价)计入业务宣传费”。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是违背业务逻辑的。该观点是把业务分解为两步,第一步按公允价值销售,第二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货物用于宣传。这种理解忽略了一个问题,既然货物已经“销售”出去,如何再将它用于宣传呢?

假设销售真的实现,销售出去的货物会转换为货币资金或其他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部分经济利益的价值等于货物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而这时货物已不属于企业,企业如果想达到将“自产货物”用于宣传的效果,就只有再将货物按公允价购入。重新购入后,货物计税成本增加,增加部分等于公允价减去会计核算成本。该业务的实质变为了将外购货物用于宣传,这时应该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在视同销售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没有顺理成章地再拟制一个“视同购入”。视同销售收入减去视同销售成本产生的差额,由于缺少“视同购入”环节,这部分“经济利益”没有实际流出企业,因此不可以增加到自产货物的计税成本中,所以这时应该按会计核算成本计入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将自产货物用于宣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无论是视同销售还是真实销售,只实现了“所得”,并没有提高货物的计税成本,提高计税成本的是“购入”。把视同销售的自产货物,当作银行存款一样计入宣传费用,忽略了一个“购入”行为,相当于拿已经不属于自己的货物用于宣传,是不符合逻辑的。无论是自产外购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在视同销售时,只考虑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将二者填写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即可,其差额不需要在申报表中反映。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3篇】销售收入收据能入账吗

我们财务部来了个新人。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发票以及分担一部分费用会计的工作。她之前在代账公司代账,自觉经验丰富,见多识广。

她来上班的第一天,就拿着我们财务处理过的费用凭证,不屑地嚷嚷:“这是收据!这种收据怎么能入账呢?这是不可以入账的!不允许!”

我们财务部的人面面相觑。

我拿过来看了一眼,问道:“收据为什么不可以入账?如果这张收据不入账,这笔业务怎么处理?”

她理直气壮地说:“收据就是不允许入账的,只有发票才可以入账!让经办人拿发票来!”

我继续问道:“经办人如果能拿来发票还用收据报账吗?有些业务就是没发票。那你认为应该怎么办好呢?”

她毫不犹豫地回道:“如果是我,那我就不给他报账!要他找发票!”

“那你觉得该找什么发票呢?”看她那么较真,我倒有点乐了。

“只要是发票就行!”她满不在乎地回我。

其实关于收据是否能入账,很多人的回答都是:不入账。

我曾经接手了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当我看到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时很吃了一惊。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员工出去办理业务,老板要求多办事少花钱,结果价格压得很低,销售方不开票,想要发票就得加价。这位财务经理看到收据,不接受、不销账,于是其他应收款越积越多。

所以这位新人这么说,我一点不奇怪。

不过我还是希望她能正确理解这笔业务的处理方式:“会计法是不是要求财务人员记账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如果经办人用其他发票来代替,那咱们的账务还真实吗?时间久的话,谁能说得清这笔业务的真实性?”

她一脸懵圈。我继续说道:

“会计法并没有收据、白条不许入账的要求;但是税法倒是要求必须有合法的票据,也就是必须有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而且2023年还有个政策,如果销售方是个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开收据,并且能够税前扣除。”

我这么一说,她更是糊涂了:那到底是要发票还是不要发票呢?!

“其实会计记账和依法纳税不能混为一谈,记账和纳税是两个概念。记账的时候要实事求是记,没有合法票据的,记得要调增纳税就行了。”

“哦,原来是这样的啊!”

我也不知道自己讲的是不是很准确,但是这位新人似乎恍然大悟的样子,继续干活去了。

【第14篇】分期收款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一、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三、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第59条第3款,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确认时点。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其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与企业所得税口径是一致的。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举例: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其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4000000*(p/a,r,5)3400000=19400000

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r=7.93%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7.93%=126.88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126.88)]*7.93%=105.2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126.88-105.22)]*7.93%=81.85(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2000-400-400-400)-(400-126.88-105.22-81.85)]*7.93%=56.52(万元)

2023年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400-126.88-105.22-81.85-56.62=29.43(万元)

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23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0000000

银行存款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0000

贷:库存商品15600000

(2)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

贷:财务费用1268800

(3)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052200

贷:财务费用1052200

(4)2023年l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贷:财务费用818500

(5)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200

贷:财务费用566200

(6)202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4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94300

贷:财务费用294300

四、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根据上例,企业应分别在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2023年末和2023年末分期确认商品销售企业所得税收入各400万元,合计2000万元,同时也分五期确认产品销售成本各312万元(1560/5),合计1560万元。会计所确认的融资收益,企业所得税不予确认,不计入纳税所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作以下纳税调整: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156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8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268800元,税法不予确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688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1052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52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8185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85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5662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66200元。

2023年末纳税申报时: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收入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调增应纳说所得额400万元;会计确认产品销售成本0元,税法确认产品销售成本312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2万元;会计确认融资收益294300元,税法确认融资收益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94300元。

【第15篇】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我正在进行征期申报,请问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是否仅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呀?

不是哦!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除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的租金收入等。跟我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未开票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有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收取货款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但企业收取货款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二、视同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例如将产品赠送客户,或者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都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三、预收款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对于以上两种预收款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果发票尚未开具,就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四、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有“纳税检查调整”栏,企业被检查后如需自行更正申报增值税,可以在此栏中填列稽查查补收入。

本文来源:诸葛会税。

【第16篇】销售收入暂估入账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暂估的账务处理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来源:中国税务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销售收入要交印花税吗(16篇)

企业与个人(包括个体户和自然人,下同)签订的合同,类型涉及多种多样,这些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今天,就为您仔细盘点一下与个人订立合同涉及的印花税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销售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医疗器械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医疗器械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1208人关注

    医疗器械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限一类)、五金交电、汽车配件、针织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方面的咨询服务;修理医疗器械。(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 ...[更多]

  • 摩托车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摩托车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1201人关注

    摩托车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摩托车及零配件、摩托车服饰的零售、批发、进出口,贸易信息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更多]

  • 手套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手套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70人关注

    手套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手套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手套销售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手套、服装销售。 手套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手 ...[更多]

  • 全息仪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全息仪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57人关注

    全息仪销售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全息仪销售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全息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更多]

  • 报刊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报刊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53人关注

    报刊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版书刊零售(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XXXX年12月31日)** 报刊销售公司经营范围国内版书刊零售(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XXXX年12月31 ...[更多]

  • 衡器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衡器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50人关注

    衡器销售公司经营范围衡器及配件、五金工具、仪器仪表、水暖器材、日用百货;劳务服务(不含涉外);修理计量器具(经营项目以许可证为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 ...[更多]

  • 开关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开关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49人关注

    开关销售公司经营范围电器开关、电器设备元件、电缆桥架、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消防器材零售兼批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更多]

  • 移动电话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移动电话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1142人关注

    移动电话销售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及维修;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代理通讯服务的入网、收费、售卡及 ...[更多]

  • 巧克力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巧克力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42人关注

    电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维修;清洗保洁服务;印刷器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更多]

  • 金属材料销售公司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销售公司经营范围1133人关注

    金属材料销售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批发;珠宝首饰,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农副产品,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