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地税收入任务开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税收入任务开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地税收入任务开局
五月郑州,流金似火,郑州市气象台连续发布干热风预警,对于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而言,当下的天气就像当前的税收任务,高温不下,压力不减,预警不停。
今年以来,受“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力度不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低迷,区域经济支柱行业发展时期性萎缩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加上近期国家多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厉控制,银根缩紧,又因经济下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多种叠加因素影响,中原地税组织收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面对异常严峻的经济税收形势,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召开多次促收保收专题会议,新任党组书记、局长李艳君明确了“财税部门互动、分包领导带动、对口科室联动,全体人员行动”的促收工作思路,相关科室联合出台促收保收十五条措施,精确促收重点,细化组收措施,全局税干团结一心,迎难而上,一场5月收入促收战役在骄阳中悄然展开。
明确目标,迅捷行动。5月伊始,李艳君局长与中原区财政局、中原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联合,对十二个办事处逐一走访,调研税源,认真听取各办事处负责人辖区经济运行、税收完成情况、税收形势分析及下一步促收工作计划。
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深入座谈,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税源生产经营、税收实现和税款入库情况,联合分析当前各项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科学预判全年各项政府收入。
区局党组成员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税源分局督导收入工作,从强化税源基础管理入手,与各税源分局负责人详细分析预测收入走向,密切关注分包分局的税收收入进度,联合制定促收措施。
定期召开各税源分局税收汇报会,听取各税源分局负责人各自的地税收入情况汇报,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收集促收工作难题,集中加以解决,确保促收工作稳步推进。
利用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期有利时机,召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会,严查各纳税人收入信息,强化各税源分局加快汇算清缴力度,确保清算税款及时入库,力求按时按质完成清算工作。
各税源分局每天核算当日征收进度,汇集促收工作难点,整体税收征收概况进行汇总上报,完善税收进度进展情况清册,督促日常组织收入工作稳步推进。
各税源分局逐户明确促收方案,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入库时间点,逐户查找问题、逐步分析解决、逐项督促税款,有针对性的抓好组织收入每一个环节,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在全面开展促收的五月,中原地税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促收感人画面,刻画了征收一线税干不怕困难,舍我奉献的精神。
赵蓉是第一税源分局局长,管辖着中原区纳税50强大户,占全局收入比例45%。在这促收的关键时刻,她带领全体同志抢时间,督收入,为了能让收入及时入库,始终坚持在一线,加班加点,多次提醒要和纳税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儿子正值初中期末考试,又突发高烧,她白天在办公室督促收入,工作结束后赶到学校,带孩子去输液,做到家庭工作两不误。
第二分局局长路捷,右肩患痛风,每天疼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为了尽早把税款及时入库,他带病坚持工作,仔细比对数据,严密监控税收进度,保证收入计划圆满实现。
第七税务分局局长张一民,连续几天高烧,坚持在病床上工作,在促收的关键时刻,她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坚持深入企业,挖潜增收,确保每一笔税款足额入库。
经过全体税干不懈努力,截至到5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5月区级征收12759万元,实现当月进度12725万元的100.3%,圆满完成当月区级收入目标,首次实现今年以来当月区级收入目标。
供稿:郑州市中原区地方税务局
出品:河南日报税务版微信公众号“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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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地税抓好全年组织收入
武进新闻网讯(记者 诸丽琴) 记者从上周召开的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武进地税全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41.05亿元;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全区企业减免优惠金额8.7亿元。
2023年,武进地税在优化服务、创新机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了诸多创新举措。推进智能办税,成功推出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实现增量房自助办税、存量房线上办税模式,线上办理率已达85.06%,极大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以二维码方式公开办税流程、办税资料、表单样表等信息,让纳税人快速、全面地获取涉税信息;开通微信缴款功能,推广个人所得税12万元申报支付宝实名认证功能。
此外,武进地税还创新组建“税收智囊团”,成立“税收专家工作室”,推行政策咨询预约制,实现复杂事项团队化应对;设立“税务智囊工作站”,推行工作站联络员制,打通税收服务“最后一公里”。“税收智囊团”的成立,为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量身定制”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政策服务,实现了精准化辅导。
2023年,武进地税将深化征管改革,转变征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引导遵从,注重系统思维,强化集成融合,全面构建“1+5”税收治理格局,高质量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第3篇】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收入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相当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项目公司完节的最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税”,并提前为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做准备,以便后续工作中从容应对呢?本文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顾名思义对于非集体所有、非出让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行为并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转让问题的出现,对于集体用地上建造开发的房地产的转让纳税越来越受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视,未来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这一空缺的解决将需更慎重。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常采用开发与预售同时进行的方式。预售即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因涉及成本确定的原因,纳税人短期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发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那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呢?
案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开发过程中,当期收到预售房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选择为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4000÷(1+9%)×3%=110.09(万元)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000-110.09)×2%=77.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包括在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收入确认、项目成本扣除、有无产权是否用于转让的地下车库处理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报送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审核:
扣除项目明细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
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扣除项目合规性要求审核:
①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凭据的才能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费: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其他
1、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地下非人防的车位,开发商一般都是以出售给业主,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
部分省份以产权定调,有产权就参与清算,无产权就不参与清算,地税局选择无产权不参与清算,根源是车位收入成本倒挂,参与清算势必造成土地增值税减少。国税发[2006]187号对于配套的停车场规定是“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分摊: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接着上一个问题,确定了是否参与清算,对成本如何分摊,地产车位无产权,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是没有争议的。如何分摊其他开发成本?是仅分摊建安成本还是包括地上精装修、园林景观、开发间接费用等等?是据实分摊还是全部一刀切按面积“大平摊”。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应合规经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4篇】营改增后地税收入调研
六安网讯(记者 余浩)2023年是“营改增”全面铺开的一年。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积极应对“营改增”后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努力实现“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双赢”。
据了解,2023年,全市地税部门累计组织收入101.8亿元,同比增收1.9亿元,增长1.9%。其中基金费收入32.3亿元,同比增收3.5亿元,增长12.3%。在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双创”大局,共减免各项税费13亿元。在全面“营改增”工作中,我市26222户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移交给国税部门。其中,建筑安装业4283户,房地产业949户,金融业339户,生活性服务产业20651户。
【第5篇】地税组织收入的措施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怒江州地税局通过采取深挖税源、紧盯增量、积极应对风险等措施,迎难而上,全力抓实组织收入工作。截至11月20日,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961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5%,增收12505万元。累计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607万元,同比增长7.86%,增收2669万元。其它规费收入累计完成42372万元,同比增长29.17%,增收9569万元。
主要做法:一是强化重点项目监管,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控,强化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征管合力,确保项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强化税收定向交叉检查,重点对房地产业、电站、重点工程项目、资本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地方税缴纳情况等进行检查,摸清税源底数,深挖税源潜力。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分析,组建风险防控团队,获取国土、林业、发改、住建、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定向分析风险数据,并向征收部门积极推送有效信息,将风险信息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四是清缴欠税欠费,发挥好欠税清理工作小组的作用,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州欠税欠费情况进行清理,逐户核实欠税情况,争取将欠税和欠费全部清缴入库。五是强化重点企业管理,建立重点企业台账,指定专人时时跟踪,巡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严防新欠发生。六是强化小税种管理,加大对土地使用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小税种的管理和清查力度,聚少成多促增收。七是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好《怒江州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与同级涉税部门进行对接,获取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堵塞征管漏洞,挖掘潜在税源。八是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做到收入任务“六落实”,即落实到州、县局领导、到分局、到岗位、到时间、到税种、到项目(企业),州地税局领导分组带队入户检查催缴,同时每月对收入增速排名最后、预测误差率大、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地税局局长进行约谈,形成收入任务层层分解、收入压力层层传递、收入形势层层监控、收入进度层层考核的有效机制。
作者 郑仲
【第6篇】地税收入预测工作
高瞻 苏伟山
今年一季度,贵港市地税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入库各项地税收入105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1165万元,增长41.75%。
今年以来,全市地税部门扎实开展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等税源调查,深入分析预测收入趋势,加强国地税合作交流,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强化营业税、耕地占用税等欠税清理及追缴入库,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年组织收入开创了良好开局。
▍内容来源:贵港日报
▍图片来源:“贵港宣传”微信号 部分来自网络,在此特别鸣谢
【第7篇】地税局社保费收入增长
3月1日,临颍县局牢固树立“税费并重、征管并举”理念,主动作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社保费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催报催缴力度,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实现了社保费收入大幅增长。元月份,该局共征收社保费1181万元,同比增收328万元,增长38%。2月份共征收社保费1982万元,同比增收430万元,增长27.7%。
【第8篇】经济对地税收入的影响
文|柯静
编辑|柯静
前言
清朝的经济发展对现代经济有什么影响?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为显著的时期之一。清朝经济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本文将从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结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探讨。
清朝经济发展的历程
起步阶段
清朝经济的起步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当时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康熙皇帝开展了一系列的巡视活动,深入了解民生疾苦和各地经济情况,同时还下令进行减免税赋的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康熙还推行了藏红花、茶叶、丝绸等商品的经济垄断政策,保证了国家收入的稳定。清朝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标准的货币制度,统一了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促进了商品交易的便利。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康熙皇帝鼓励手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建立了许多工艺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市,如杭州、扬州、苏州等地。这些城市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中心,吸引了大量商人和手工业者前来定居和创业。
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对外贸易,通过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清朝政府在广州和福州设立了通商口岸,与欧洲和亚洲各国开展贸易往来,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在经济的起步阶段,清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经济逐渐与世界接轨。然而,由于许多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需要在后续的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发展阶段
康熙朝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雍正朝期,雍正皇帝继续推动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减轻农民负担、整顿官僚体制、增加对外贸易等,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同时,雍正还大力支持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手工业、矿业、纺织业等,这些产业为清朝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乾隆时期,清朝的工商业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清朝政府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同时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宽免商税、减轻工商业者负担、支持新兴产业等,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清朝政府在北京、杭州、苏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了工商业学堂,为工商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
乾隆时期,清朝农业得到了较为稳定的发展。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政策,如免除农业税、改良农业技术、发展水利、整顿土地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清朝政府还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如茶叶、蚕桑、蔬菜等,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清朝对外贸易得到了大力发展。清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贸易政策,如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开辟新的通商口岸、鼓励对外贸易等,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清朝还出口了大量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商品,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除了通过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之外,清朝还通过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增强国家财富。
首先,清朝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土地均分给农民,以保证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有效利用。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国家财富。
其次,清朝还推行了屯田政策,即在边疆地区集中安置大量农民,并通过各种手段鼓励他们进行农业生产。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供应,还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各种税收政策来增加国家收入,如征收商税、产业税等。同时,清朝还鼓励各种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清朝通过各种手段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政策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财富积累,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福利提升。
繁荣阶段
清朝的繁荣阶段可以追溯到康熙时期,这一时期清朝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稳步上升,是清朝经济的高峰期之一。康熙帝重视经济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改革、商业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首先,康熙帝改革税制,减轻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他实行的“折行法”将税收改为定量折成行文的方式,使得税收更加公平、透明。此外,他还推行了“单调税法”,即对地税、人头税、关税进行统一调节,降低了农民和商人的负担。
其次,康熙帝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在全国各地设立商业街和集市,建立了清代最早的商业信用机构——“紫禁城钱库”,以及最早的商业银行——“内藏库”。同时,他还采取措施鼓励手工业的发展,通过提高技术和生产质量,推动了清代手工业的繁荣。
第三,康熙帝改革了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生产效率提高。他在全国各地推广水利工程、造林种树、深耕细作等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还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推动了茶叶贸易的繁荣。
除此之外,康熙帝还注重对外贸易,开放了广州、福州、厦门等港口,扩大了对外贸易。同时,他还改革了铸币制度,使得货币稳定、通行方便。
作者认为:康熙时期的经济繁荣不仅得益于政府的有益政策和措施,还得益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康熙时期,社会秩序相对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衰落阶段
清朝经济在19世纪中期开始进入衰落阶段,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忧外患影响经济。清朝晚期,国内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社会动乱,而外部则受到列强侵略的压力,这些都对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内忧外患使得清朝政府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导致经济逐渐衰落。
第二,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在19世纪中期,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开始减少。由于经济衰退和政府腐败,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无法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三,封闭自守限制经济发展。清朝实行的封建经济政策,限制了商业和工业的发展,而且对外贸易也受到严格限制。这使得清朝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和技术,从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第四,科技水平和生产方式的滞后。清朝时期,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产量不足等问题,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以上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清朝经济进入衰落阶段,直到清朝灭亡。但需要指出的是,清朝时期也有许多有益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如改革税收制度、推行新的农业生产方式、鼓励商业和手工业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后来的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
清朝经济结构
清朝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但同时也包括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
农业
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清朝时期,农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也是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长期战乱和政治混乱,导致土地荒芜、农田荒废、人口减少等问题,农业生产严重萎缩。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宽松土地政策、发展水利、改良耕作工具、鼓励种植高产作物等,逐渐恢复了国家的农业生产能力。
到了18世纪中叶,清朝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生产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粮食作物、棉花、茶叶、柑橘、桑蚕等农产品是清朝的主要农产品,其中粮食作物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
手工业
清朝时期,手工业也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推行改革,推动了手工业的现代化进程。手工业主要包括纺织业、陶瓷业、铁器业、漆器业、药材业等。其中,以纺织业最为发达,尤其是棉纺织业和丝绸织造业,在清朝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清朝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工艺精湛,产品质量上乘,广受欢迎。
商业
清朝时期,商业活动日益繁荣。清朝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逐步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体系,同时也开始逐步掌握了商业的主导权,推动了商业的现代化进程。清朝时期的商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商业,另一类是农村商业。
城市商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如北京、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而农村商业则主要是农村集市和乡镇集市。清朝时期,商业活动主要以货物交换为主,而货币交换在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小。
海外贸易
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清朝晚期,海外贸易和外交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欧洲列强的崛起和对中国的入侵,清朝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海外贸易和外交,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清朝晚期,外贸的主要对象是欧洲列强和日本。
清朝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使得西方资本和技术逐渐进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其中广东的广州市是最主要的海港。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海关、改革货币制度、发展矿产资源等,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也逐渐与世界接轨。
同时,清朝政府还积极开展外交活动,与欧洲列强和日本建立了一系列外交关系。清朝政府的外交政策主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尽力保持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清朝政府派遣了大量的外交使节到欧洲和日本,推动了中国的文化和思想交流,促进了中国与外界的联系。
总体来说,清朝时期的经济以农业为主,同时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也逐渐发展壮大。清朝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朝的经济发展始终没有达到理想水平,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衰落和崩溃。
参考文献:
李明.《清代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
汤志雄.《清代的商业与财政》[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
李文华.《清代经济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2002(2):78-84.
【第9篇】收入分析地税2023
中国兰州网1月3日消息 2023年,兰州市地税系统面对“营改增”全面扩围及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的现状,以及收入任务高增长与实际税费源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严征细管,深挖潜力,科技兴税,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收风险防控、国地税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各项收入稳定增长。
兰州市地税系统去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36.32亿元,同口径增长14.06%,增收41.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45.49亿元,占考核计划的109.61%,超收12.76亿元,同口径增长16.15%,增收20.23亿元;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18亿元,占考核计划的114.12%,超收2.5亿元,同比增长16.16%,增收2.8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累计完成168.12亿元,同比增长11.08%,增收16.77亿元。(记者 陈永德 特约记者 张红梅)
【第10篇】地税局营改增收入影响
经常关注新闻的小伙伴肯定会发现,近段时间最热的词是啥?“营改增”啊!
5月1日起,金融、房产、建筑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名词解释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
是不是还没弄明白?
小福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明用20元买了一袋大米,以30元卖了出去,增值税便是对那收益的10元收税;而营业税是对30元的销售额来收税。
对于这个营改增,很多人觉得这样的专业名词,只跟企业有关。
错了!其实跟咱们普通老百姓个人的关系也不小!
现在,小福就带你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看我们的生活中实际会遇到的变化。
1买房负担可能会减轻
房地产行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也将适当降低,房价的下行空间也会更大。按照以前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将预售营业款按照5%的税率预缴税,而改革后,只需按3%的比例预缴增值税。另外,按照新税制,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由5%营业税改成11%增值税,不动产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这都大大降低了房企的资金成本。
但至于是否降价,还要看市场和综合成本。不过企业减负,通过市场竞争也会惠及消费者。税制调整后,房地产的经营模式也会发生一些改变,给购房者提供的选择会发生些变化。
2二手房转让更划算
这次营改增,被提及最多的就是关于二手房转让的税费问题。
对于二手房交易,这次“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税负平移,按照增值税5%的税率,可能还会有稍许下降。
以一套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
“营改增”前应缴纳的营业税=100万×5%=5万元
“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5%)×5%=4.76万元
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2400元
“营改增”前应缴纳的契税=100万×3%=3万元
“营改增”后应缴纳的契税=100万÷(1+5%)×3%=2.86万元
缴纳的税款减少了约1400元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双方均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推行营改增后,个人买卖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所以,大家就放心吧!
3吃顿饭交多少税都清楚
本月起,我们拿到的发票会发生变化,首先是增值税发票的红色的监制章由“地税局监制”改成了“国税局监制”。
第二点就更为实际,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销售款和税款是分开的。所以,以后餐饮发票会有“金额”和“税额”两栏。两者合计则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也就是说,消费者就可以在“税额”一栏里清楚地看到吃一顿饭交了多少税。
以后吃饭更带感了,吃饭交税,为祖国做贡献了,好骄傲。
当然,更值得高兴的消息是,餐饮业的税负有望下降,可能会返利给消费者。
4教育医疗免征增值税项目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公立教育、医疗、养老,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在“营改增”方案中,明确了数十项免征增值税项目,也平移了原营业税的政策,保障百姓基本的公共服务。
但是,不属于公共服务的就不免征了,比如托儿所、幼儿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5酒店税负下降
近日,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由涨价,这是毫无道理的。据财政部、税务局等官方部门测算,改革后酒店成本应略下降。
“营改增”后,酒店业实现了税负下降。
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且不说酒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
6理财收益有望提高
营改增要对金融业征税,那对于我们个人炒股,买些理财产品会有啥影响吗?
其实,对于金融业来说,原来的营业税也有征税,并不是“营改增”才开始的,而且这些征税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而对于个人买卖的金融产品在原来营业税的项下并没有征税,这一次改革后,依然不会征税。所以大家可以放心购买~
另外,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对被保险人来讲,获得的保险赔付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也免收个人所得税。
7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
从税法来讲,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这些都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契税。
总体而言,营改增一方面、政府通过减税政策,让各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比如酒店业;另一方面,能够给予直接的税收的优惠,比如二手房交易。
所以,小福的感受是,此次营改增对我们的生活是大有裨益的,从吃饭到买房,都可能给我们的钱袋子带来好消息,真是棒棒哒~
【第11篇】地税局如何组织收入工作
聚财为国,服务为民(图片来源于网络)
(黄晨光)近期,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充经开区”)地税局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苦干实干强力攻坚”的指导思想,组织召开组织收入攻坚动员会,对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全员动员,分进度督导目标任务,形成了又一轮组织收入攻坚态势。
据了解,该局面对“营改增”税基变窄、房地产形势持续低迷和重点项目开工不足的局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面向全体税务干部通报了总体收入状况,以及各税源管理所收入进度排名和同比降幅。同时,分欠税、耕占税、债权置换建安税等项目,对5个税源管理所的任务进行调增,并现场说明了调增依据。此外,安排监察室牵头成立任务督察组,对前期已安排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按照“摸清、收尽、清欠、挖潜、严责”的十字工作思路,开展清单督办,倒排工期,强力推动收入进度。
【第12篇】地税年末组织收入强化责任落实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营改增全面扩围、天然气量价齐跌等各项减收因素叠加的巨大影响,市地税局突出“四策”,努力保总量、稳增量、提质量,圆满实现“双过半”,一举扭转了去年地税收入下滑态势。截至6月30日,全市共累计组织各项地税收入36.1亿元,增收2.1亿元,剔除营业税基数同口径增长15%,收入总量保持全省第9位。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2亿元,同口径增长9.9%;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5.63亿元,同口径增长8.7%。
突出因税施策,强管挖潜增收入。完善市、县、所三级重点税源动态监控机制,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季度预测制度,从企业自报和统计实证两个路径探索建立分析预测机制,抓好全市纳税前20强企业“一户一分析”;开展全市重点行业税收征管展评活动,准确把握全面营改增后征管现状,有效应对地税征管新变化,加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省局“强征管促增收八大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税收专项督查,确保不因“营改增”出现税收流失、不因管户移交而产生执法风险。
突出因势施策,改革创新促收入。深化征管改革,全面落实征管规范(1.1版),强化“金三”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平台与“金三”系统衔接,抓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及自然人税收风险应对;全面推进“营改增”,深入研究“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对地税组织收入的影响,寻找新政策蕴含的新生税源;深入推进国地税办税窗口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国地税合作示范区,试点推行国、地税合建办税服务厅暨“一窗通办”模式,有效防止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流失城建税和基金附加,实现税源税种联动管理、联合核税查税、联合进户稽查和联合防控风险。
突出因地施策,税收共治抓收入。认真落实全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税费征管和涉税信息交换共享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税源联控机制,针对全面营改增后地税征管现状,代拟了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全面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新机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国税、财政、公安、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房管、法院、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突出因人施策,落实责任保收入。层层落实组织收入主体责任,形成收入任务层层分解、收入压力层层传导的责任机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实行工作预决算;将组织收入作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按月通报收入完成情况,实现对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包片、科(股)室蹲点的组织收入督导机制,对因征管努力程度不够而未完成收入任务的严格问责,并作为领导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形成全员抓收入、全局促收入的良好氛围。
【第13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14篇】地税收入大于国税收入
每一个城市的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税收和非税,所谓的税收很好理解,就是这个城市上交国家和省级以后留下自己城市可支配的税收,通常我们称之为地税,另外是非税部分,非说部分只要是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组成。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叫做税比,税比能反应一个城市的经济质量,税比越高,相对来说城市的经济质量越高。
随着各城市陆续公布了2023年1-9月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我们也得到了2023年1-9月全国地税收入12强城市榜单,我们通常会发布10强榜单或者20强榜单,为什么发个不伦不类的12强榜单呢?那是因为广州和成都是三级财政,他们两个城市有几百亿税收上交省里,放在一起比较略有不公。所以我做了12强榜单。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榜单。
2023年1-9月全国地税收入12强城市排名
2023年1-9月,上海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5493.82亿,位居全国第1
2023年1-9月,北京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3950.50亿,位居全国第2
2023年1-9月,深圳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2658.80亿,位居全国第3
2023年1-9月,杭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949.00亿,位居全国第4
2023年1-9月,苏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687.00亿,位居全国第5
2023年1-9月,宁波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266亿,位居全国第6
2023年1-9月,天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255.20亿,位居全国第7
2023年1-9月,武汉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74.00亿,位居全国第8
2023年1-9月,重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72.00亿,位居全国第9
2023年1-9月,南京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36.00亿,位居全国第10
2023年1-9月,广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053亿,位居全国第11
2023年1-9月,成都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961.89亿,位居全国第12
从增速来看,考虑到2023年疫情特殊情况,我们来与2023年同期来对比。
表现优异的是杭州和宁波,增速20%以上。接下来的是成都和深圳,增速10%以上。上海,北京,苏州,武汉,南京和广州表现一般,增速6%-8%左右。天津和重庆表现拉胯,相对2023年,几乎没有增长。
the end
【第15篇】地税与国税收入总和
时隔24年,国税和地税又重新合并。
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委员王勇在做方案说明时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上认为,这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税务部门坚决拥护,完全赞同。
那么,在上次分税制改革后,国税地税为何要合并?合并后又对谁有利?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来源:中新网
24年后重新合并
1994年以前,中国财政体制采用“包干制”,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
这导致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降,也使得中央财政事权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面临资金匮乏的局面。
为了缓解这一局面,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了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指出,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使当时的国家改革意图不能得到落实。
“如今,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贾康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此次国税地税合并,能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值得肯定。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随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国税地税合并后,依然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不混库,把两者的财力分配做到位。
24年后,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受益于技术条件的改善,也是历史的选择。
夏晓琳 摄 来源:中新网
国地税合并利好谁?
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合并,对老百姓显然是有利的。以前纳税人同时缴国税、地税,经常要“两头跑”。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观。
从征税人的角度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资源重置,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实行一套机构征管效率将得到提升。
刘剑文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国税地税合并至少有三利:
首先,在分税制条件下,办理税务登记是两套系统,违规处理也是两套系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合并后,在程序上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释放了改革红利,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整合资源。国税、地税在执法口径上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税系统,掌握着不同的执法标准,导致税收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合并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共享税务信息,能有效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刘玉桃 摄 来源:中新网
举例来说,此前的营业税为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为75%和25%,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国税征收还需要依赖地税的协助,这就形成委托代征,导致效果大打折扣。合并后,这一现象将改变。
最后,国税地税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税、利当事人的有效措施。这项改革,不会导致中央地方财政混库的问题,也不会导致地方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税收收入可以按财政层级、分比例入库,已没有技术障碍。
贾康直言,国税地税合并解决了财政支出维持两套征税队伍的高成本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表示,国税地税合并涉及到机构改革,对企业而言是减负,对征税机构而言可以提高办事效率,都是好事。
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张文绞
编辑:杨佳欣
【第16篇】营改增后对地税基金收入的影响
文 金穗源商学院 王皓鹏
营改增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就一直是困扰大家的一个难题,清算中诸多问题总局层面没有明确,比如: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的收入与成本确认;红线外的支出是否扣除;税金扣除属否含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规费,如何规范二次清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对土地增值税的“冲击”,使得原本“脆弱”土地增值税更加没有方向!本文就增值税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谈谈以下观点:
一、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基本情况:
1、预缴:在没有清盘的时候,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
2、通知清算:达到通知清算条件的时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清算(已售+出租+自用面积达到可售面积的85%以上的,最后一个预售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剩余面积再次销售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算,总局称之为“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我称之为“预清算之后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两个一样一样的道理,只不过穿了个“马甲”而已。文件规定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4、强制清算:竣工决算、销售完毕的,达到强制清算条件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金额确认
1、财政部的文件:
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该规定开宗明义指出,土地增值税的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税款,也完全符合增值税价外税的原理以及属性。
2、总局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0公告)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大家注意,总局的表述非常精准,一般计税方法是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这个和增值税的新老项目的界定以及增值税核算原理遥相呼应,一脉相承。
三、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总局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0公告)规定: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我们列举案例计算:
假设属于老项目,当期销售期房的预收账款100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2%。
则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
{100 - (预缴的增值税)}*2%
={100 - [100/(1+5%)*3%]}*2%
= 1.94万元
假设属于新项目,当期销售期房的预收账款100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2%。
则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为:
{100 - (预缴的增值税)}*2%
={100 – [100/(1+11%)*3%]}*2%
=1.95万元
通过以上的计算,我们结合上边学习的文件,我们发现什么“问题”了么?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应该不含增值税的,但是以上计算公式的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包含了扣除预交增值税之后的增值税税款的,也就是对在注册地申报的增值税税款也征收了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形成了“税上税”!
对比关系如图所示:
四、如何解决预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呢?
70公告说的很明白: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大家注意“采取预收款方式”这几个字眼!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分为销售期房和销售现房,该文件是否告诉我们:销售期房按照70公告来操作,销售现房按照43文件来操作?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税金”的焦点问题
假设销售收入100万元,开发成本80万元{(① +②)部分},不考虑城建税附加等税费和其他因素。
1、营业税时代下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2、增值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3、增值税新项目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扣除”的疑难问题
财税【2016】43文件第三条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什么情况属于“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什么情况属于“ 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七、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金额确认的困惑
我们已经知道了,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是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会是这么简单吗?
国税函[2010]220号,财税[2016]43号,还有穂地税函[2016]188号,对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你确定都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