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风险纳税认定依据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纳税认定依据,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风险纳税认定依据
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显而易见的,是税务征管及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税务机关更多的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指标,通过其行政网络捕捉到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判断。增值税是什么,企业应如何自查增值税税务风险,和小税官一起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申报表风险比对
企业可通过以下6点自行比对增值税申报风险
1.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开票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应等于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未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小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存在开票为纳税申报问题,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2.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值不应超过10%。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报、瞒报收入,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计、瞒报增值税收入,涉嫌偷逃增值税
3.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对比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应同步增长,可用弹性系数指标测试。两者增长不一致,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从而致使销售税额变小或增大抵扣范围而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涉嫌偷逃增值税。
4.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结构分析
进项税额结构分析的指标较多,常见的有'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占比分析,由于'四小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当占比过高时,涉嫌偷逃增值税。
5.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转出额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正常来说因为正数。进项税额转出出现负数,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6.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分析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应大于等于0。若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填报负值,企业可能存在以前月份虚开发票的行为;或故意填写负值,减少销项税额,以达到少交增值税。涉嫌偷逃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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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抄报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下面为大家说一下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
警惕!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16种行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编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十大惩罚措施!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的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说的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最后,中财企航提醒各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第3篇】纳税人风险自查自纠
对于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来说,“风险纳税人”这几个字并不陌生,企业如果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话,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纳税
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成了风险纳税人?
1、税控器上报汇总无法成功操作;
2、税务局通知。
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未及时准确地向税务局申报相关资料或者纳税;
2、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企业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3、隐藏收入;
4、利用虚假信息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偷税;
5、税负率忽高忽低;
6、购买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7、没有真实业务进行虚开发票的违规现象;
8、未及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税控;
9、税务局系统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三员一致;
10、免税小微企业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11、未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2、大量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
13、存在滞留发票和失控发票;
14、企业地址经营异常。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弊端: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企业如何解除高风险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税务局系统持续完善,全网络无死角地监控企业。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曾经多少年都没查没关系。一定要取得合理发票,按规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消磨了时间,还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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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温馨提示:
4月是一个申报纳税大月,汇算清缴工作也已快进入尾声,为避开申报高峰期,大家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及时申报!本月也是季报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进行网上报税哦!(后附办税日历)
每个月一到征期的最后几天就是报税的高峰期。
不是不想提前报,只是会计人月初实在是忙成狗,报销、开票、发工资,哪个不是头等大事?等其他事情忙完,抬眼一看日历——
完蛋!明天就是最后一天了!!!
要是抄报税过程中再遇到点小问题,分分钟气急攻心恨不得吐血而亡
所以别老怪我们财务天天跟个火药桶一样一点就炸好吗?天天这么些焦头烂额的事堆在一起,再好的脾气都被磨没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日常抄报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以及应对方法,让你轻轻松松报税,顺顺利利下班!税控盘篇
01
执行网上抄报提示:服务器返回值为空或网络通信异常
解决方法:
本机网络连接正常情况下,检查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地址:tysl.bjtax.gov.cn 端口:443,配置正确后需要再次点击“上报汇总”,即可解决。
02
网上抄报税提示有未上传发票。
解决方法:
纳税人需要点击“系统设置—网络配置”,点击【 手工上传】将所有发票上传成功之后就可以继续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了。
备注: 在发票开具及上传过程中, 建议把银行类等key拔出,避免发票上传之后无法返回上传结果。
03
反写监控信息时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
解决办法:
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申报或者核对已申报报表数据,申报成功并比对一致之后, 在测试链接成功的情况下,才能返写监控信息成功。
04
反写提示报税失败或存在未成功报税开票机, 不允许清卡
解决方法:
① 将所有的分机的所有票种抄报成功;
② 如果没有分机,升级软件版本, 退出软件多次点击抄报成功,之后再点击反写。
③ 需要重新抄报的,需要删除抄报记录(system.ini 文件中[wscb]下的记录删除,或删除system.ini,重新登录软件),再进行抄报。
05
进行网上抄报时提示:“非征期不能抄报”
解决方法:
①带税控盘去大厅进行非征期抄报。
②若是在征期内,需要看一下税控盘时钟是否正确。
06
对增值税专、普票进行网上抄报时提示:“逾期不能抄报”
解决方法:带税控盘去大厅进行征期抄报。
07
[-819930003]税务机关代码无效。
解决办法:修改服务器地址,重新操作。
08
反写提示“【-810041004】一窗式比对失败1010010094000014:此纳税人存在社会信用代码,请使用信用代码,可通过“定制查询”查看详细信息”
解决方法:
企业可能没有做三证合一或者新老税号没有关联,需要去所属办税大厅进行税控盘税号变更,做好新旧税号关联。
09抄报提示“-[810040008]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解决方法:
可能存在协查问题,需要去所属办税大厅处理。
金税盘篇
1
进入开票软件填开发票提示: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解决方法:
不管上月是否有开具发票,本月都需要抄税后才能正常使用开票软件。
2
上报汇总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抄报失败原因:有离线未上传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解决方法:
(1)在开票软件中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https://zzskp.szgs.gov.cn:8001是否正确,点击测试是否连成功(如不成功请检查网络是否正常,电脑日期是否正常,退出杀毒软件或防火墙)。
(2)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修复月份选择上个月。
(3)修复完成后在发票查询中查看发票的“报送状态” 是否为“已报送”,如全部都是已报送,再执行上报汇总即可成功。
(4)如还有“报送中”或“未报送”的发票,则反复执行“发票修复—选择对应月份,修复完成后进行发票查询—确认月份—选中报送中或者未报送的发票—发票上传”或者退出开票软件触动发票报送,直到已报送后再执行上报汇总即可。
3
上报汇总时提示:增值税专普票抄报失败原因:[-810040007]不允许注销报税(不允许逾期报税)
解决方法:
有上月征期税未清卡完成再点击上报汇总就会有此提示,跨月不能通过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及清卡。只能携带金税盘到税局将上月抄到的税清空后再使用上报汇总。
4
一般纳税人企业执行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申报比对信息
解决方法:
请检查核对是否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了发送报表和申报扣款的申报工作,申报扣税款成功后才能执行征期清卡操作。
抄报税流程:每月1-15号必须“上报汇总—国税申报—远程清卡”
5
纳税人执行清卡时提示:清卡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此纳税人存在社会信用代码,请使用社会信用代码
解决方法:
纳税人先核对申报成功后,携带金税盘及营业执照到国税局窗口核对清卡,清卡成功后准备办理一体化变更税号为一照一码识别号。
有了以上这份攻略,相信再遇到类似的错误提示,你就不会手足无措了,毕竟能出现的问题就那么几个,见招拆招就是了!
【第5篇】风险纳税人怎么办
应该会有很多人看到“风险纳税人”这五个字,只知道企业犯了事情就可能会背上这五个沉甸甸的锅。
特别是在财务岗位来说,一旦发现自己开发票用到的税盘不能在线上去抄报、清卡,那么就有可能看到开票系统已经有提示出来企业已经成为了“风险纳税人”。
那么变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到底可以出在哪里呢?应该如何去解除这个风险呢?
其实“风险纳税人”的原因很多,比如以下的一些行为:
1、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纳税申报,或者没有及时向税务局送相关的材料;
2、没有正确计算企业应该纳的税款,有忘缴、少缴、多缴这些情况发生;
3、不按照国家规定制作账簿,甚至伪造、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行为;
4、像有些明星惯用的“阴阳合同”设置内外两套账;
5、使用虚假的信息去设置多个银行账号进行偷税行为;
6、违规使用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7、有些老板成立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
8、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9、在营业执照上使用的注册地址是被列为高风险地区的;
10、开票软件升级的问题,如果一直使用老版本的软件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
如果有以上的行为,企业就要小心,特别是对于开票这件事,如果公司是正正规规走正道,从未想过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想进入“风险纳税人”的名单,那么对于财务人员这个岗位的人,一定要确保其专业知识过关,不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
那么一旦进入了“风险纳税人”的名单,应该如何解除高风险呢?
老账人有5个步骤,可以参考:
1、首先和财务主管问清具体原因,再根据其原因去解决问题;
2、然后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这些材料不仅要核实,还要做到真实有效、齐全;
4、之后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最终就是看税务局的结果是否可以解除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严重则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更多税务的知识,请多关注老账人!
【第6篇】怎么样会被风险纳税人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编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第7篇】该用户是风险纳税人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答案:只需要点击右上角“关注”即可。
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根据企业涉税情况的不同,其面临的涉税风险有所不同,当涉税风险难以控制时,就有很大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风险纳税人什么意思?
一般来说,企业在税收和法律法规这两个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企业发生交税风险,就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风险纳税人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诱因的不同,可以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以及无风险这四个等级,其中,高风险对企业造成的限制是最高的!
为什么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这几个方面,了解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根据实际问题做出整顿!
一是票据异常,主要是与在异常经营名录并走逃的企业存在税票来往的情况,这里要注意走逃企业的定义,不清楚有该企业存在或是这家企业没被税务局查到,都属于走逃企业。
二是盲目交税,有些企业对财税工作不上心,在交税时盲目跟风,交税不标准,出现少交税或忘记交税的情况,这都是造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财务人员配置不够,都是造成交税不标准的原因。
三是碰触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避税的底线,可一旦公司以利益为重,不重视或存在侥幸心理,贸然挑战法律权威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极高的风险,也就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后果只有损害企业的利益。
四是缺乏税法知识,纳税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体系,需要充足、专业的税法知识作为依据,一旦知识匮乏,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后果不是提升税收成本就是减少企业的信誉等级。
当然,成为风险纳税人也有各方面的原因,作为企业的纳税人,一定要重视起来,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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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将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什么叫风险纳税人
小编觉得有很多财务人会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不经意间各种问题迎面而来,让诸多财务人难以应付。这时注意了,如果自己的企业成为了“风险纳税人”,小编提醒大家那么很有可能是三种原因导致的。
风险纳税人的三个成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纳税人数量也越来越多。一般来说,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那么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都是什么呢?
1.企业纳税不规范,出现了盲目纳税的情形。例如某些企业业务量过大,会计人员过少,就会导致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疏忽,进而发生忘缴或少缴税的情况。当然,也可能是会计人员缺少培训或学习,导致税款处理异常。
2.缺少税法知识,节税触及法律。节税也叫纳税筹划,它是在不违背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少缴税款的行为。但是一旦缺少税法知识,很有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纳税筹划失败,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高企业风险;二是增加税务成本,造成企业利润的损失。
3.与经营异常并走逃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所谓的走逃企业是指一家企业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亦或不知道这家企业的存在。
风险纳税人的解除办法
如果遇到了自己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情况,财务人员一定要谨慎对待,不然不仅自己的工作无法进行,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了,我们既然知道了自己企业成为了风险纳税人,相应就会去寻找解决的办法,这就需要一步一步的按程序来。
首先我们要知道成因,也就是企业为什么会成为风险纳税人。财务人可以联系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询。然后需要进行令财务人员最痛心疾首的环节: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最后我们要知道一点,既然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此时就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
【第10篇】风险纳税人会被处罚吗
小规模纳税人要注意了!进货要记得要取得发票!
有销无进涉税风险大,税局正在严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
不少老板和会计有这么一个误区,觉得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抵扣,因此,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最近,不少小规模纳税人陆陆续续地收到了税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局开始严查有销无进的行为了,各位老板们赶紧自查自纠。
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4大风险
一、涉嫌虚开发票
有不少人注册多个小规模企业,没业务,就用来开发票。目的是为了钻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这个空子,目前,存在这些行为的小规模企业很多都被税局盯上了。
有真实经营的小规模,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从而引来税局的注意。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若是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在无形中就给公司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不依法取得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四、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公司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那么后期货物出现问题,也不能得到确定的保障,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这些涉税风险,也要提高警惕。
最近几年,因为疫情,国家给小规模企业出台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在享受国家给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注意规避下面这几个点:
1、开票额度预警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限额在500万以下,都知道开票超过500万以上会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很多人理解为1-12月累计开票额在500万以下。但是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相关说明规定,是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并不是年度内,这个一定要区分好。
2、开票额卡在免征临界点
国家颁布了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免征增值税(仅限普票,开专票恢复为3%)。取消了季度45万免税临界点,相当于连续12个月内开票额500万以内,增值税都是没有的,但切记不要为了这个政策,故意卡点开票,以开票500万为界,开个490万就不开了,这样就会明显有问题。
3、开票异常
企业刚刚办好,就大量开票;还有就是法人年纪偏大且无其他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较高业务;只有对外开票,无费用回款等。
4、不记账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正常经营的都需要依法建账,即使没有建账标准,那么也应该将正常的收支凭证、进销业务进行登记。
5、无业务不报税
很多企业觉得一年只有几个月会产生业务,有些老板就觉得,既然没业务的月份没有收入就不报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即便没有发生业务的月份,零申报也是必须做的。
重要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虚开普票的15个特征,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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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纳税人申报表涉税风险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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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2篇】风险纳税人被国税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中出现企业所得税涉票风险应对的待办事项。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很多财务人员都搞不清状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风险事项已推送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作为企业肯定需要及时予以积极回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反馈自查结果。有的企业纠结于自查结果如何反馈,害怕反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恰恰相反,据实反馈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反而会极大减少税收风险,减少后续被检查的概率。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企业自查的风险数据,风险等级一般比较低,企业认真自查并准确反馈结果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自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可以据实反馈,切不要一刀切,认为推送了风险数据,企业就必须要自查出问题。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风险等级比较低的疑点可能会不断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形式推送纳税人自查,对风险等级比较高的疑点,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实际上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慢慢的大家会发现,以前这样报的税,现在不可以了。特别是对发票的监控,各类报表数据的比对,任何一处数据问题都可能被大数据监控到,进而引发税收检查。
有关此类风险应对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并进行交流。
【第13篇】风险纳税人怎么回事
为了能防范涉税风险,提高纳税人最新税法遵从度,提高税务局管理效率,我国税务局引进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将纳税人风险评定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4个等级,假如公司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话,就表明公司在财务数据上出了问题,老板们得想办法解除税务异常了。
税务风险
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
1、公司登记后长时间未展开经营也未申报纳税;
2、公司无特殊原因长时间进行零申报;
3、逾期申报纳税、虚假申报或者缴税出现异常情况;
4、公司开具的发票出现问题;
5、未按时对开票软件进行更新或是清卡报税;
6、公司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等其它特殊情况。
公司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会有哪些后果?
1、成为税务局重点监控的对象,面临各种罚款;
2、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3、进入税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形象。
近几年来国家政府加快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已全部实现信息共享,如果你真的因为税务异常进入黑名单的话,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因此,公司一定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出现税务异常需及时解除。
那么,公司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1、向税务局咨询自己被列入风险纳税人名单的原因;
2、获知原因后,准备资料说明情况;
3、将相关资料交给相关办税点,由办税人员核对资料,受理;
4、公司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公司补充申报、滞纳金、罚款,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以上就是风险纳税人的相关知识了,总之,一家公司若出现税务异常不仅会影响正常运营,也会有损公司的形象和信誉,老板们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第14篇】风险纳税人不处理行吗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第15篇】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进行自查
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涉税风险?一起来看看吧!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喜欢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点,这样想不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者废发票异常
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临界点时作废发票,这样也是会被税务稽查的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人以为年销售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不会被转为一般纳税人。这里年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而不是一个自然年的12个月。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同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且还给同一家公司开具发票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才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开具400多万的发票,且法人年龄偏大或年龄偏小
6、个体户不记账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未到标准的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登记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是零申报就可以不用报税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或者季度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第16篇】风险纳税人是怎么回事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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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税务稽查即将开始,稽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控将更严格,尤其是这几种税务风险,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大量作废发票
大量作废发票的行为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引起税务系统的警觉,尤其是在免征数额的临界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就是45万元)作废发票,就一定要注意了,就好比开具了48万的发票后又作废了4万元的,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第二:不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小规模企业的老板便觉得不需要开发票,虽然这样是可行的,但还是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风险,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有销项没有进项,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为了从容的应对税务稽查,小规模企业最好开具发票,让账目上有完整的流转记录。
第三:多家小规模企业在同一个ip上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要尽量避免在同一个注册地址下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也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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