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局如何加强管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局如何加强管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局如何加强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征缴,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2023年1月-9月累计组织非税收入80457.65万元。
一是强管理,着力非税征缴。开展关于各项非税收入的普法宣讲,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定期开展对账工作,强化收入收缴数据分析,保证数据准确性;推动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牵头带动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新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2173.16万元,人防办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1994.74万元,排污权出让收入101.29万元,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42.49万元,总计5311.68万元。
二是重落实,着力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惠民政策知晓率,按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的企业退付申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1-9月份,该市共计减免各项非税收入10718.04万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使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盯票据,着力源头管控。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严把票据发放、使用、核销等关口,开展票据清理清查工作,及时纠正票据使用中不规范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提高票据使用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四是抓监督,着力各项检查。将非税收入征管、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并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持续不断规范非税收入。
王莹
【第2篇】2023社保非税收入划转简讯
来源:大连日报
日前,随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沈阳顺利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0.6万元缴费入库,大连市实现首笔划转非税收入异地征收工作。这标志着大连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效率再上新台阶,大力拓展了“非接触式”缴费服务空间。
据了解,本次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由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甘井子区建设货运站产生,企业应于项目所在地甘井子区缴纳该笔费款。但由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在沈阳,人员均在沈阳办公,所以计划采取跨区缴费的方式缴纳该笔费用。
为做好跨区缴费对接工作,大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解决跨区登记、异地实名认证、重签税库银三方协议等问题。其中,“重新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是一个重要环节。大连市税务局与大连市人防办、市人民银行等多次沟通,建立起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即缴费通知单转换为电子数据留存税务部门备查,税务部门缴款记录实时告知人防办,人防办、税务、人民银行三方及时对账,最终形成“申报-缴费-入库”全流程闭环。
划转非税收入实现异地申报缴费,极大地降低了异地缴费人的缴费成本,切实增进了缴费人对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认同感,也为税费服务全国通办提供了可行性操作的具体实践经验。
【第3篇】财政非税收入使用办法
为贯全面彻落实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赛罕区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监管水平。
一是重视学习研究,迅速行动。通过采取原文通读与个别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研读,准确把握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办法》分别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总则、设立征收、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再次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财政部门今后开展非税收入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是重视内部控制,落实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完善内部控制。非税收入监管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明晰岗位职责、防范风险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结合本区非税工作实际,以《办法》为准则,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全面指导好各单位规范非税工作程序,规范非税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是重视票据使用,强化监管。《办法》对票据的使用、核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赛罕区财政局以此为契机,严格票据管理。一是票据清理核销。整理已满5年的票据,逐一核查并加盖票据作废戳记,并全部登记装订成册,定期报送上级财政进行统一销毁。二是票据审验。利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梳理清查使用的票据,确保审验数据准确。三是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台账。对执收单位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登记台账,确保票据领用数量、用途有记录,全程监管。
最后,对照《办法》内容,认真梳理和健全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取消和废止与《办法》内容不符的相关规定,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4篇】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划转座谈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信息透明度将会进一步提升,可能会间接影响部分城投公司流动性和资产规模。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划转后,城投公司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资金占用时间或会增加,进而影响其流动性。对于c端人群而言,划转税务部门后,意味着土地财政的终结,土地价格可能会下滑,失去支撑的高房价可能会一落千丈,对炒房者而言可谓是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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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土地价格或将下滑
据和讯房产: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信息透明度将会进一步提升,可能会间接影响部分城投公司流动性和资产规模。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划转后,城投公司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对城投公司的资金占用时间或会增加,进而影响其流动性。对于c端人群而言,划转税务部门后,意味着土地财政的终结,土地价格可能会下滑,失去支撑的高房价可能会一落千丈,对炒房者而言可谓是影响重大。
(责任编辑:常丹丹)
【第5篇】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及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与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所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支出。
那么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管理办法呢?
一、设立和征收管理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的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2.调整规定
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办理。
3.部门职责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执收部门不得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
4.强制规定
非税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严禁有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拖欠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收缴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二、票据管理
1.种类范围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分为:
(1)通用票据(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专用票据(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3)一般缴款书(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禁止事项
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不得将票据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互相代替。
3.申领要求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4.处理保存
(1)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销毁须经原核发财政部门查验。
三、资金管理
1.强制规定
(1)非税收入必须上缴相应的各级次国库;
(2)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
2.分成原则
非税收入分成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
(1)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
(2)省级与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
(3)部门和单位(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3.性质归纳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监督管理
1.体制建设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
2.公开项目
非税收入必须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以及标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违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当然,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还会不断完善发展,它不仅能平衡市场经济与政府收入的分配关系,还能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所以大到企业机关,小到公民法人,都是非税收入的重要监督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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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社保非税收入划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
六、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方便缴费人进行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划转的具体范围
一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
二、划转的相关背景
此前,一些地区的水利建设基金已经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或者代征。自2023年1月1日起,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已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次划转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上述项目的缴费人“对一个部门、填一张表单、跑一个窗口”。
三、划转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持年度汇算清缴等工作的延续性,便于缴费人办理有关事宜,《公告》明确,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2023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份,按前述规定仍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征收。2023年2月份开始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申报的有关事宜
一是项目的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实现“多费一表”,减轻缴费人填写表证单书的负担。
二是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便缴费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第7篇】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会计学堂 2019-05-14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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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通过日常经营取得到了财政收入,正常来说取得财政收入后都应该要纳税,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有些财政收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么,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生以下事项,应取得凭据为:
1.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支付社会组织会员费,以开具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企业发生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支出,以《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9.企业支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专用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吗
不可列支。这个只是往来性质的收据,本不应该有实质性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企业日常经营取得财政可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什么?只要是符合税前扣除的财政收入,就要将相关票据给保留下来,不然没有票据做支撑也是无法税前扣除的。更多税前扣除的知识,在会计学堂网也有详细的内容介绍。
【第8篇】非税收入人员会划转税务
内容提要
一、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
六、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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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方便缴费人进行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划转的具体范围
一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
二、划转的相关背景
此前,一些地区的水利建设基金已经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或者代征。自2023年1月1日起,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已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次划转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上述项目的缴费人“对一个部门、填一张表单、跑一个窗口”。
三、划转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持年度汇算清缴等工作的延续性,便于缴费人办理有关事宜,《公告》明确,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2023年1月份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份,按前述规定仍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征收。2023年2月份开始申报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申报的有关事宜
一是项目的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实现“多费一表”,减轻缴费人填写表证单书的负担。
二是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便缴费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9篇】税务部门如何做好社保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指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明确,先试点后推开。自2023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体征缴流程可参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图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通知明确,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新经纬app)
【第10篇】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样本
近日,我市首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在红山区财政局开出,这标志着赤峰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
随着全市第一张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诞生”,我市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进程已然开启,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将逐步告别纸质化。
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发现票据开具违规或不规范等问题;降低执收单位纸质票据遗失损毁风险;更让缴费人切实感受到“放管服”的便利、实惠。
红山区财政局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强化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着力构建起适应新时代下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效能。
【第11篇】企业的非税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吗
缴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也是一样的,企业有哪些需要缴纳的税呢?最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其中25%的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有什么合规的政策避免吗?当然有,今天和大家聊下科技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
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1条规定,依据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务减免,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4、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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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非税收入中适用通用申报表的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二十三)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一、申请条件
非税收入缴费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划转及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份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地点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首批财政部专员办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国家留成油收入等中央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5.适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省级划转非税收入项目主要包括:户外广告招标及拍卖收入、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市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省级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6.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非税收入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7.自2023年7月1日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8.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自2023年7月1日起,再降低25%。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执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50%的征收标准。9.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10.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11.自2023年1月1日起,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作为征收依据。开具《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留存相应的《送达回证》(见附件)。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个人,超过《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费款的,须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开具《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纳通知书》,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纳费款事宜。12.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3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已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地区有关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事项,待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13.自2023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3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五、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来源:辽宁税务
【第13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系统保障。全面规划建设“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系统后台与全省35家代收银行实现接口服务,服务对象包括省本级、15市及所属县区的各类用户,覆盖3万余家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实现办事、开票、缴费 “一网通办”,非税缴费全流程电子化、便民化。今年1-11月,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200余个,缴费人数达9000万人次。同时,全面推广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目前省本级及泰安、聊城、东营、滨州等市及所属县区已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共开出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9000余份。
优化服务环境。联合统缴平台,打造“首问负责”“当日即办”“跟踪问效”服务模式,对于政务热线、接诉即办、厅门户网站咨询等,全部第一时间办理。修订《省级非税收入退库内部管理规程》,联合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精简退库流程,确保应退资金及时、足额、便捷退付,构建起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的便利化水平。
加强全程监管。依托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测分析,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收入与票据比对机制,实现对征收行为的源头把控、动态监管。同时,严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效保护缴款人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14篇】非税收入10日内缴库
非税收入的审计应从收缴和支出两方面入手,收入和支出是密不可分的,既可以从收入看支出的使用分配,也可以从支出效益来分析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一、非税收入收缴审计
一是摸清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了解地方非税收入规模和结构(预算内、基金、预算外),分部门分项目列出非税收入重点部门和收费项目的排序,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析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应缴国库却未缴库的情况,从总体管理上,对非税收入进行摸底排查。
二是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审查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看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问题。查阅“国务院关于第×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看有无已经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仍在收费的情况。
四是从非税收入政策执行看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等问题。
五是从非税收入收缴审计方式来看,从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账户是非税收入的载体,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业务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二、非税收入管理、支出审计
结合上述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重点,选取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收费项目进行延伸调查,一般来说侧重如下方面的调查:一是挪用、坐支非税收入。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将收入滞留在本部门延期上缴或者不缴入财政专户,有的单位可能随意支出,形成收支在财政监督之外运行,特别是一些管理不严的小单位,需要关注。二是国有资产占用费、资源性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需要关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下设公司创收的问题,公司原始资本构成性质等,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国有资源的管理上,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虽然政策比较明确,但是土地储备资金周转缓慢、土地主管部门操作不规范、执行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土地出让收入擅自减免等问题仍然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难题。三是罚没物资及暂扣款、暂扣物品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个别单位的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手续不清,有的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罚没返还款而借暂扣款形式罚款,有的甚至随意处置这些款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关注一些重点部门项目的支出违法违规及支出效益底下的问题,例如公共卫生部门支出、教育部门支出等等。看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成本支出效益低下,资金闲置,或者资金投向不合理等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审计,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把非税收入置于财政管理范畴之内,能够筹集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从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可以从根本上抑制乱收滥支,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负担,从源头上防治非税收入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
来源:审计之家
【第15篇】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收
大家了解非税收入吗?简单来说,就是除税收收入之外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则属于非税收入。那么,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哪些?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步骤是什么?
了解非税收入
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和国有资源所有者权益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取得各项收入,就是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有具体三种类型:
1、按照国务院和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按照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设立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3、按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部的规定,通过国有资源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等。
非税收入如何缴款?
企业在为非税收入缴款时,可以通过税务小程序进行简易缴款。以“粤税通”为例,我们首先应打开粤税通——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直接在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
第一次登录或者一段时间未登录的使用者,在小程序跳转到登录界面并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或者微信实名认证,点击“下一步”登录。
登录完成后,使用者应先选择好自己所在的城市(小程序左上角),然后再点击“全部功能”。
点开“全部功能”后,企业选择“申报缴纳”中的“非税收入简易缴款”,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对公账户还是个人账户缴款。
企业一般选择的是“使用对公账户缴纳非税收入”,使用者在看完界面提示后点击“确定”即可。
在登录界面选择“企业业务”,选好绑定的企业后,再选择“企业办税员”,点击“全部功能”。
在全部功能中,选择“申报缴纳”-“税费缴纳”,核查缴费总额和缴款信息完全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页面,即可完成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
关于非税收入的简易缴款,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6篇】非税收入缴款流程
11月24日,安仁县召开全县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业务培训会,就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有关业务进行现场演示。进一步扎实高效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运行工作。
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是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缴款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支付方式完成非税收入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并支持在线查验、下载和打印,既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也让群众感受到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带来的便捷和高效。
10月19日,安仁县启动电子缴款书试运行工作,率先在县公安局和城管局进行试点。财政部门通过持续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改革,加强与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的沟通协调,优化缴款流程,提高缴款效率,培训当天,成功开出第一笔电子缴款书。
据悉,安仁县将在12月 31 日前全面覆盖电子缴款书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缴费“一网、一门、一次”,实现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便民化。
来源:魅力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