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
购车有哪些税,查询了很多信息,还是没完全明白,购置税?
看到一个评测suv的,3.0t排量,想起来之前查询购车税,税率和排量有关系,3.0以上要按缴纳40%缴纳。
购车涉及到的税主要包括,购置税,车船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属于流通环节税种,开票价已包含17%;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与排量有关,越大越高,3.0排量以上25%,4.0排量以上40%,1.5-2.0排量按5%,2.0-2.5按12%。关税属于进口类的,已包含在价格内。
那就剩下购置税和车船税了,查询得知,购置税统一10%,以前小批量有优惠,现在没有了,车船税和排量有关系,一般来说,1.0l-1.6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00元;1.6l-2.0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60元;2.0l-2.5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720元,不同省份可能会略有不同。此次只涉及到油车。
所以30w的车,出厂价24w,加25%消费税后30w。我这样计算对吗?
【第2篇】如何查询车辆购置税
前几天刚买了辆摩托车,上牌之前交车辆购置税,现在可以在手机上直接交,交完后直接去车管所就可以上牌了,省的跑错税务局。
我在合肥,上肥东的牌照,手机上下载“皖税通”app,不要下载错啦
皖税通 app图标
打开皖税通后的界面如上图所示,点右下角的“我的”图标,没有注册的注册一下,已经注册过的话直接登录就行,记得登录或者注册的身份证号要跟上牌和购车发票上的名字一致。
个人注册的时候选择“自然人”注册
注册并登录后,然后如上图所示,选择底下的标记1 “办税”。
继续选择标记2 “申报缴税”,在页面中找到3 “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去。
“上牌地”选择你要在哪里上牌,我的是在合肥市肥东县,点击进去选择到“肥东县”就行。再把下面的合格证编号输进去,获取到你的车辆信息,以及要缴纳多少钱的税,按提示去操作就行。
交过税后没有显示什么凭证,到车管所上牌时,工作人员会说让你去缴税,直接告诉他们在网上交过就行,他们能查到的。
【第3篇】车辆购置税凭证丢失但有发票
遗失资料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中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 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中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 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中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
。。。。。。
(六)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3 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中第六条中规定:“
。。。。。。
(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4 海关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第四条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遗失资料二:完税凭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遗失资料三:防伪税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来源:厦门税务
【第4篇】车辆购置税分局总结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用”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注意】: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2.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凡纳税人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四)最低计税价格
1.底盘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按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6.农业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新增)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退税制度
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高频考点】车船税法
一、征税范围: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目和计税单位
税目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注意】1.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2.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法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5年内免征。
【高频考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目
【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能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
二、税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
(1)购销合同(0.3‰):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税凭证。②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0.5‰):注意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5)财产租赁合同(1‰,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0.5‰)
(7)仓储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0.05‰):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1‰):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0.3‰):包括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第5篇】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6篇】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
车辆购置税能否抵扣进项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及有轨电车等。本文就针对车辆购置税能否抵扣进项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车辆购置税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车辆购置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由于车辆购置税不属于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是一种财产税。所以车辆购置税不能作为进项税来抵扣增值税的费用,它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通过折旧进行扣除。
如果购买的是新车,则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则需取得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是没有抵扣联的,不能抵扣。
车辆购置税是什么意思?
答:车辆购置税是中央税,指的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汽车挂车、有轨电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办理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交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要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票中红色的报税联。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缴纳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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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六、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第8篇】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1
增值税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
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3
消费税
纳税期限:
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6.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期限: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第八条
6
烟叶税
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第九条
7
关税
纳税期限:
1.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2.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8
船舶吨税
纳税期限: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2.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9
资源税
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十二条
10
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23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八条
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
13
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七条
14
契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
15
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16
车辆购置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17
车船税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29号)第九条
18
印花税
纳税期限:
1.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9篇】车辆购置税自己可以交么
重庆日报全媒体向菊梅
记者2月21日从市税务局获悉,车辆购置税缴纳再添新渠道,市民通过招商银行企业app、建设银行惠懂你app即可分分钟完成办理。
以招商银行企业app为例,市民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全部”,找到便民拦,在便民拦里面点击“税务”,登录即可看到“车购税申报”,点击进入并填写购车发票信息等,即可完成缴纳。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是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自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上述银行app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直接去车管所上牌即可。
据了解,以前,市民缴纳车辆购置税需准备银行卡、车辆合格证等纸质文件到税务大厅排队办理。如今,银行app渠道开通,车辆购置税缴纳更加便捷。“电子税务局上只能限额逐笔扣款,而使用银行app,可以批量扣款,大额支付,很方便。”重庆宝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户专员张仪说。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实现更多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
【第10篇】2023车辆购置税
一、机动车 2023年1月1日起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购置税上涨,买车会贵多少钱?
目前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购置税百分比(今年是7.5%)=车辆购置税金额。
10万元的车贵2137元
比如车主买了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按明年10%的购置税缴税,就是100000÷1.17×10%=8547元。
而同样一辆10万块钱的车,放在今年的话,购置税为7.5%,那么应该缴的购置税为:100000÷1.17×7.5%=6410元,两者相差了8547-6410=2137元。
车价越贵购置税越高
这同时也表明:
买10万元的车,要多掏2137元
买15万元的车,要多掏3205元
买20万元的车,要多掏4274元
二、新能源车购置税怎么算
2023年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往期购置税政策————————————————–
2023年车辆购置税最新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5%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7.5%
2023年1月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10%
2018最新政策请关注上牌123网。(2016购置税减半; 自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实例举证1:排量在1.6以下的购置税为百分之五,1.6以上的购置税为百分之十。6万元左右的车排量一般不会超过1.6升,购置税应该是百分之五,再加上入户入保,估计应该是在6万四左右
实例举证2: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注意这个10%是1.8及1.8排量以上的。1.6及1.6以下的购置税是7.5%。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算法。实际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国税为准,但是不会超出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字。某些车型可能跟当地国税有些优惠政策,实际缴税额达不到计算数目。总之不会超出我跟你算的。另外进口车这样算: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实例举证3:我想知道10%包括销售商的增值税吗?——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1.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2.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决定并公布。第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实例举证4:2023年汽车购置税大调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同比早前5%的征收比例,2012 年汽车购置税将提升2.5%幅度。依据调整后的汽车购置税政策,2012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呢?很多网友还是心存疑惑的。pcauto在此为大家对几个热门车型进行举例,列出前后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差价比较,让大家在购车时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按照新汽车购置税政策,1.6升及以下车型国家购置税征收标准为10%,在执行减半优惠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按5%缴纳购置税。以车价10万元为例,在今年买车,只需缴纳5000元的汽车购置税即可。而到了明年,按照新的7.5%的优惠方案,就要缴纳7500元的购置税。而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相对而言对价格的敏感度又非常高,虽然2000多元的费用说起来不高,但对消费者心理上的影响,无疑比实际的经济因素影响更大。
据悉,现行的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只是临时的,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正处在一个长期的调整阶段,此次的优惠幅度缩水只是一个缓冲,以后的调整方向可能不会将购置税税率定在统一的10%,而是依据乘用车按排量、客车按长度、货车按吨位等标准进行调整。从长远来看,国家此次对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仍然表明了国家支持小排量车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的态度。同时,此次的调整可能是国家在为今后相关优惠政策预留空间。
2015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我们以热门的1.6l车型举例说明“汽车购置税算法”:
原: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5 ;现: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75
新宝来1.6l自动舒适型:厂家指导价格13.08万元
原购置税=5589元;现购置税=8384元;前后差价=2795元
速腾1.6l自动时尚型:厂家指导价14.48万元
原购置税=6188元;现购置税=9282元,前后差价=3094元
北京现代2010款悦动:厂家指导价10.88万元
原购置税=4649元;现购置税=6974元;前后差价=2325元
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实例举证5:
1、私家车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2、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23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3、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第11篇】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企业如果买了车辆作为公司用途的话,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而车辆购置税也属于企业购车的成本之一,那具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一次性缴纳的,缴完了就没有了,但就算是购买二手车,小伙伴们也记得要提醒负责的同事要向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是购置什么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那具体车辆购置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我国对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是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的,就是10%,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税率,如果购买的是进口车辆的话,还要考虑到一个关税的问题,也就是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这些比较容易理解,小编就不多说了。但又几种特殊情况要注意,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和国家规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都有另外的算法,具体要去税务机关问清楚再做处理。
那搞懂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和计算方法,就是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了,刚才也说了,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持学习到散场: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小编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
来源:彩练新闻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特点:属于直接税;纳税环节为最终消费环节;从价计征; 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
1.购买取得并自用(包括购买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取得并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应税车辆)
2. 自产取得并自用
4. 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列举的车辆,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区分应税、免税、非应税车辆。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 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人员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应税车辆的出口者
b.应税车辆的捐赠者
c.应税车辆的获奖者
d.应税车辆的销售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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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税分享|企业购买“纯电动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司在6月份经管理层商议计划7月购买一辆汽车,小明和同事经过1月的时间走访各大汽车交易市场考察及相关政策后,决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
小明提车时拿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标明了不含税价金额、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发票类型中可知“机动车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
在进项账务处理是需进行价税分开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购置税免征公告
从以上公告可知,纯电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这里温馨提示小伙伴们,虽有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但仍需要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
步骤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搜索“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入,选择“自行申报”(若已办理代理申报,可直接在申报查询中查询申报表)-填写“购置时间、计税价格(即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选择免税代码或条件)”-查看实纳税额是否为零,若为零,就点击申报。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主要有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第16篇】车辆购置税申报表范文
车辆购置税也是一种常见的税种,不管对于我们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会缴纳相应税费的,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车辆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了,但是有关购买车辆要缴纳税费的相关政策和优惠是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了解的,尤其是从事汽车4s店里的会计人员,对于车辆购置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以及相应税费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定要清楚。新上手的会计小伙伴,还有些疑问的话,来这里瞅瞅车辆购置税精讲内容吧,觉得实用的可以收藏在工作中备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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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车辆购置税概念和特点
1、车辆购置税概念
2、车辆购置税特点
车辆购置税作为一种特殊税除具有税收的共同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特点,主要包括4点。
二、车辆购置税的税收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对象)
3、车辆购置的计税依据
在此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下面的内容。
对应的计算公式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税额
5、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7、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8、车辆购置税申报流程
税务大厅申报流程
提示:需要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网上申报车辆购置税的流程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四、车辆购置税实务案例解析
……
以上有关车辆购置税精讲的分享就到这里了,由于文章篇幅有限,需要学习全套车辆购置税知识的,可以按照以下领取方式进行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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