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核算范围也由“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你所忽视的会计科目-“税金及附加”
一、那么,哪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呢?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除了以上列举的内容,还有哪些税费应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呢?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2、文化事业建设费。
3、水利建设基金。
总结:经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就是那些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损益,又与资产价值不直接相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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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残疾人保障金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这项支出计入什么科目核算?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呢?
1、什么是残保金?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2、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3、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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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社保15年,个人缴纳社保15年,退休金会有什么差距吗?
什么是残保金?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保金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在财会2023年22号文出台之前,没有人争议这个问题,大家都觉得是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财会2023年22号文出台,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变成税金及附加。
不仅如此,还规定把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也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来核算。
也正是因为这个调整和核算范围的变化,大家对残疾人保证金计入那个科目也产生了争议!
残疾人保障金是否作为其他税费也从管理费用划到税金及附加核算呢?
其实把残疾人保障金也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有其理由,残疾人保证金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及附加都是一个性质。属于税务局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不也应该计入吗?
当然也有觉得不应该计入的理由,以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没有包括残疾人保障金,改为税金及附加后,文件描述只明确增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没有增加其他项。
虽然有个等其他税费,但是在更名之前同样有等其他税费,所以残疾人保障金还是按原来的口径,计入管理费用。
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也有不同,有些计入税金及附加,有些计入了管理费用。
这是峨眉山股份公司2019的年报,其是将残疾人保障金计入税金及附加的。
这是茅台股份2023年的年报披露,其税金及附加项里面没有残疾人保障金这个项目,而且看表格数据合计是披露了所有税金及附加的明细,所有应该是没计入税金及附加,大概率是计入了管理费用。
所以,经过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的年报对这个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口径其实我们发现都是有差的,所以这种争议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肯定是常态化存在的。
虽然不管是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对损益的影响都一样,但是对于这个我们还是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核算的指导。
估计也是有很多人有同样的困难,也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不断询问,所以会计司网站给了回复,把这个问题予以了明确!
所以,以后大家的残疾人保障金还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吧!
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一、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样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样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包含个税和社保吗?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7、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8、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计入。
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残保金申报
步骤一:
打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输入账号、密码、输入获取的验证码,点击“登录”。
步骤二:
登录后打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目录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
步骤三:
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步骤四:
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后,填写数据, 红框部分为手动填入,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再核对本期应补(退)费额。
点击右上方“申报”,注意: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残保金。
步骤五:
申报完成后进入“税费缴纳”模块,选择缴费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点击“立即缴款”。如企业为免征残保金企业,则无需缴费,界面不会显示该条申报记录。
来源税政第一线,中税答疑,二哥税税念,
【第3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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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季还是按年缴纳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1)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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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抵扣红字发票税金怎样做账
导读: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这个问题看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不好处理,其实做起来分录很简单,以下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一一列举好了每个步骤,欢迎一起来学习吧!
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
答: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计算税金时可以扣减的税额。
如:本月实现收入10000元,应缴税金1700。本月购原材料5000元,进项税850元,则本月应缴税金1700-850=850元,进项税850元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
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怎么做账?小编已经为你们全部解答完毕了,如果你们对于上文解答还有其他的意见,欢迎来与我们的答疑老师一起来讨论!
【第5篇】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两种方式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费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零申报怎么报税
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交0报的纳税申报表3份,后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2份,给税务大厅一份纳税申报表,给专管员1份纳税申报表,1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在这些表上盖公章,就可以了。一般就不需要网上报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则要网上报了,不要税务登记证。
2、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任何资料,但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要填,纳税申报表也要填,只不过在销项减进项后,你本月的纳税额应该是0。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全部填0,然后网上申报即可,也可以电话申报。
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
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6篇】对纳税金额有异议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信用复评的机制。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第7篇】教育费附加算税金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都是基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来计算的,三种不同的税相应的税收比例也是不同的。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税率就可以算出相应的税费。
第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产生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城市的税率要高于农村的税率,如果企业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如果企业在县城以及镇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5%,如果企业在农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1%。
根据企业缴纳增值税以及消费税所在地的区别,企业选择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照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公式来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统一的标准,一律按照3%的比例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企业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企业只要根据自身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教育附加。
第三、地方教育附加税也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与税率相乘产生的税费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也是统一的,全部按照2%的标准进行收取,不存在地区的差异,税率比教育费附加要低。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企业只要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就可以很轻松计算出地方教育附加税的金额。
【第8篇】装修合同必须包含税金
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般公司在对房屋进行量房设计后,会根据业主自身情况提供一份详细的装修报价单,便于业主了解装修开支,确定预算。但是,对于装修小白来讲,即使知道了装修明细,也很难辨别其中是否存在增项漏项情况,人工费用是否合理。要看懂报价单,首先应从了解装修费用开始。小轻总结了装修中的几大类支出,一起来看看吧!
1、 材料费
装修中,材料费用一般占据装修总价的40%~45%。材料费用包含主材如瓷砖、地板、橱柜、卫浴用品、乳胶漆,辅料如腻子粉、油漆、水泥、沙子、水管、电线、油漆、开关、插座、螺丝刀等等。不同品牌、材质、规格、工艺的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报价单中一定要写明材料的数量、规格、大小和单价,越详细越好!以免装修公司在材料上玩儿'套路',让业主吃亏!
2、 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不同工种的费用,如:水电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弹性一般比较大,要根据施工难度、劳动力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是按每平米计费。
某些装修公司铺设规格不一的瓷砖要额外收取费用,签合同前应问清楚,以免后期增项产生矛盾。
3、 设计费
目前装修行业市场激烈,不少公司为了吸引业主,都以免费设计为嘘头,争夺消费者,顾客因此可以剩下一笔设计费。当然了,如果你自己愿意花钱找从业几十年的资深首席、金牌设计师为你设计,也是可以的,价格一般在几百到几千不等。
4、 管理费
占装修总价的8%-12%左右,主要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证费用、工具使用费等等
5、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渣的清理费用、材料的搬运费用、材料损耗费、卫生清洁费、装修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杂费、税金等等。
装修中占比最大的就是材料费和人工费用了,要节省费用,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提前了解行业人工费用的收取标准,避免装修公司将人工费用报得过高,另外,切记不可贪图便宜,选用质量不过关的劣质材料,否则后期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就得不偿失了!小轻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了,更多报价资讯,可以上装轻松网申请免费报价服务,为你提供3份精细的装修报价单,做到心中有数!
【第9篇】借款转资本公积税金
更多ipo专业内容,请关注本头条,喜欢的也可以点赞。若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评论留言咨询ipo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近日,部分券商、基金、税务的公众号都在转发一份ipo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了其在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了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回复:川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川宁有限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计入川宁生物的资本公积科目,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因此,股份变更过程中其自然人和合伙企业股东未取得收益和所得,不存在纳税义务。公司股改过程有关股改的各项业务依法依规办理,没有欠缴税款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罕见!税局回复:不存在纳税义务。原因是股改时公司留存收益计入其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股东未取得收益和所得。
其实,这类问题在很多新三板公司改制中就很普遍,部分税务机关也默许了企业在改制环节将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本身不是一个新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目前在实践中还是有争议。比如我们了解到,江苏部分企业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时,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他们内部的意见,企业整体改制环节,本质上还是留存收益转资本金,即使转入资本公积,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我们认为,对于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资本市场非常关切的问题,国家层面应该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文件去规定,不应该回避,而把这个问题继续模糊化:
1、但从伊宁市税务局的答复来看,人家的答复也没有太大问题。毕竟如果大家扣文字字眼来看,总局所有的文件都是留存收益转实收资本或股本需要按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说转资本公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答复,对于川宁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人家留存收益是转的资本公积,从目前总局文件看,的确没有征税的规定,不征税也是合理的;
2、如果你说我虽然没有文件明确写,但是从道理上来看,你整体改制的实质就是原来的净资产整体折股,只是你折的这部分股,一部分进的股本,一部分进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质是折股,那还是要缴纳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好的,既然我们来谈道理,就继续谈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我现在整体改制,留存收益实质是折股,转了资本公积,这个环节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我后期如果资本公积再转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因为,你目前文件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只有用上市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还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如果你来讲道理征税,那我们就需要问,按现行政策规定,岂不是我后期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又被重复交了一次个人所得税吗,这不明显不和逻辑吗?所以,你这个道理也不太讲得通。
因此,总体来看,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层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答复去解决这些争议,不能顾一头不顾另外一头。严格来看,对于所有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股本都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后期所有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都按股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才可以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征税问题,逻辑上也才讲得通。毕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投资者投入形成的,不属于利润来源,从性质上讲就不属于股息所得。
招股说明书内容
税局专项说明
股本结构
来源ipo上市号
【第10篇】借款利息开票税金
情形一
企业取得个人抬头的借款利息单据,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二
从金融机构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但是没有取得利息发票的,企业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三
投资者未按规定完成出资的,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情形四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不超标的情况下利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若是超过了2:1,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情形五
企业替别的公司从银行贷款用于别的公司使用,支付的贷款利息,企业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六
企业仅仅是每年计提了借款利息但是尚未支付,次年汇算清缴之前也未取得利息发票的,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七
企业从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若是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八
企业向社会公众等非法集资行为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这样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参考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银行的贷款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且银行一般属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的利息支出应当凭银行开具的发票等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六: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解读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时提到:“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参考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参考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参考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1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多样,且每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各有不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这个问题具体分析下.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单个月份因调整前期多计提的税金出现负数是有可能的,但是就整个年度而言,出现负数是不正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至多为零,而不会出现负数,因为调整上年多计提的税金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方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是根据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金总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它用于维护城市建设.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应交纳营业税税金总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一种地方附加费.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3、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逐渐变得完善,税金的计算是根据经营者的情况和税率决定的,对从事经营的方式和产品的不同,那税率就不同,在营业税取消后对创业者也是一种支持,要多多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告,有符合政策的创业者要积极参与,使企业的纳税合理合法.
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如何填列
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期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税金及附加期末填列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的区别: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科目,是利润的抵减科目,是销售主营产品时所发生的,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第12篇】已交地税税金账务处理
导读:很多公司企业在发发现公司存在漏税的情况下都会及时进行补税的,那么大家知道地税附加税自查补税的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根据小编的了解一般要看以前是哪里出错,比如多交那么就要冲减。
地税附加税自查补税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以前多交了直接记到应交税费借方;
如果是以前计算错误造成多交,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是以前多交了应交税费为借方余额,本期抵扣营业税时不做账务处理;
即:本期计提应交营业税记入贷方即可,直到应交税费为贷方余额时,向税局交税.
如果是以前计算错误造成多交,要进行错账更正即可.
自查补税属于犯罪行为吗?
答:发现漏税自查补税不是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等;
刑法的规定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较强的逃税行为,如果公司能够及时自查补税,就没有那么大的恶性,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会作为犯罪处理的.
地税附加税自查补税的账务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到此结束,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将问题向在线答疑老师提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
【第13篇】销售税金中的增值税
1. 增值税
1.1. 增值税概述
1.1.1. 增值税与增值额
1.1.1.1. 增值税
1.1.1.1.1. 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1.1.1.2. 类型(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
1.1.1.1.2.1. 生产型增值税
1.1.1.1.2.1.1. 特点
1.1.1.1.2.1.1.1.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1.1.1.1.2.1.2. 优点
1.1.1.1.2.1.2.1. 保证财政收入
1.1.1.1.2.1.3. 缺点
1.1.1.1.2.1.3.1. 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1.1.1.1.2.2. 收入型增值税
1.1.1.1.2.2.1. 特点
1.1.1.1.2.2.1.1. 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1.1.1.1.2.2.2. 优点
1.1.1.1.2.2.2.1. 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1.1.1.1.2.2.3. 缺点
1.1.1.1.2.2.3.1. 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
1.1.1.1.2.3. 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23年全面实施)
1.1.1.1.2.3.1. 特点
1.1.1.1.2.3.1.1. 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1.1.1.1.2.3.2. 优点
1.1.1.1.2.3.2.1. 凭发票扣税,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
1.1.1.1.2.3.3. 缺点
1.1.1.1.2.3.3.1. 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减少财政收入
1.1.1.2. 增值额
1.1.1.2.1. 理论角度
1.1.1.2.1.1. 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1.1.1.2.2. 现实经济生活角度
1.1.1.2.2.1.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
1.1.1.2.2.1.1. 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1.1.1.2.2.2. 从一项货物来看
1.1.1.2.2.2.1. 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1.1.1.2.3. 各国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先求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然后再据此计算增值税,而是采取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的税款抵扣法。
1.1.2. 增值税的特点、建立和发展
1.1.2.1. 性质
1.1.2.1.1. 属于货物劳务税性质的税种(1)以全部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2)税务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实行价外征税(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主要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1.1.2.2. 计税原理
1.1.2.2.1.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1.1.2.3. 计税方法
1.1.2.3.1. 直接计算法
1.1.2.3.1.1. 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项目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1.1.2.3.2. 间接计算法
1.1.2.3.2.1. 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项目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1.1.2.4. 特点
1.1.2.4.1.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1.1.2.5. 优点
1.1.2.5.1.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2)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1.1.2.6. 建立和发展
1.1.2.6.1. 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1.1.2.6.2.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地区试点。
1.1.2.6.3. 1984年-1993年,我国增值税一直局限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产品征税。
1.1.2.6.4. 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新流转税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1.1.2.6.5. 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1.1.2.6.6. 2023年1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营改增”,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序幕。
1.1.2.6.7. 202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1.1.2.6.8. 2023年5月1日,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增值税概述
【第14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15篇】劳务外包的税金由谁出
最近w公司将一项业务发包给z公司,由z公司自行安排技术团队按照w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内容。
在做账时z公司新来的会计小高就有些捉急了
,这劳务外包业务不知道怎样做账才对。
不用捉急,为你捋一捋劳务外包用工单位的会计分录,你的做账思路自然而然就会“豁然开朗”了。(ps:下面的方法主要是针对以单位名义取得的劳务费的)
第一步:收到劳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在开篇的案例中z公司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如果收到w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站在z公司的角度是确认收入的。
至于是“其他业务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这主要是看z公司是不是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如果是就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经常发生的就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步:发生劳务费用支出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这笔分录主要表示的是z公司为参与w公司这次劳务外包业务的工作人员支付薪资。
同理,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还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是和上一步的会计分录相对应的,主要是看是否经常发生劳务外包的业务。
第三步:计提税费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这里的“应交税费”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及附加
增值税的税率是6%,城建税是增值税的7%,教育费及附加是增值税的5%。
第四步:结转税费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这里和第一步、第二步涉及的会计分录保持一致。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第16篇】印花税 税金及附加
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因为企业的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范畴,在企业经营上不会影响到利润,也不会在利润表中进行体现的.因此,小编老师认为企业利润表中并不会包含增值税以及增值税附加税的.关于增值税和利润表之间的相关介绍,小编老师都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希望你们来阅读学习.
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
不包含.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在利润表中体现,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核算.
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因此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不包含在内的.
而像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等都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资产成本.
什么是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就是以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用于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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