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2001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运行比较平稳规范,在其基础上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由之前的5类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目前,减征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外,纳入工信部、国税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第2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主要有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第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6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此举对推进中国税收法治进程而言,无疑是标志性事件。
众所周知,中国现行19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以及2023年将施行的环境保护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余15个税种悉由国务院制定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中央批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税收法律,同时力争在2023年前,完成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并相应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立法法》也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车购税《征求意见稿》乃是15个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第一个,其余也将按计划跟进升格。作如是观,本次车购税征求意见标志中国“税收法定”实质启动,对推进依法治税具有破冰意义。
“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认可”,此乃“税收法定原则”核心理念,且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做法。“税收法定原则”被写进《立法法》之意义,不仅仅在于将税收立法条款单独列示并位置前移,更在于,它让税收特殊重要的地位作用实至名归;尤其是,通过设定税收立法基本程序条款,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本质要求,使得“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认可”,由理念层面落地为基本制度保障。由是,车购税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能不说是税收地位作用的本质回归,昭示了税收民主立法的重大进步。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等天然特质,往往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重大影响。比如,面对税负变化,尤其是像车购税这类直接攸关个人利益税种的税负变化,社会成员的反应往往非常敏感和尤其强烈。哪怕是税收政策的少许细微变化,也有可能引发百姓强烈“税感”和快速“反弹”,理当慎之又慎。按照既定程序,车购税开门立法征求意见,以最大限度提升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更切合科学立法要义,更合乎最广大民众的意愿诉求,更彰显用制度保障降低税收“痛苦指数”擢升税收“幸福指数”的善治。从本次车购税征求意见以来的民间反应看,有人认为税率不该统一定为10%,而应分车型区别对待;还有人担心上升为法律后,以后税率再想优惠就难了;更有人认为,应取消车辆购置税……其实,征求意见的意义正是在于集思广益求同存异,从而凝聚最广大民众的共识,体现最广大民众的意愿,代表最广大民众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有人常常将纳税人意识等同于纳税意识,其实不然。纳税意识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观念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态度;而纳税人意识则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存在价值、权利义务的正确认知,衍生的对税法的理性认同和自觉遵从精神。说白了,健康的纳税人意识无非两句话,一句是马克思说的:“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另一句是富兰克林说的:“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个是死亡,一个是纳税。”车购税征求意见的标志意义还在于,通过践行“税收法定”和开门立法,强化纳税人“我是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进而激发他们“依法诚信纳税”义务意识提升。
文/陈庆贵
【第4篇】公司车辆购置税申报
今天是2023年7月31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5篇】购买车辆购置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们购买汽车以后,都需要缴纳汽车购置税。
一般来说汽车销售4s店销售人员会带着你去办理这些手续。
但有些不良车商,为了挣更多的钱,就要收取代办手续费、服务费之类的。
其实这完全没必要,缴纳汽车购置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
只需要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一、车主身份证明
1.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6篇】车辆购置税按发票
今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请注意,这是法律,不是以前的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有人说虽然改成了法律,但是新瓶装旧酒,本质上并没有变化,这么说有一定道理,政策得讲究个稳定性,变化太大也让人难以适应啊,但是笔者认真研读了车辆购置税法,感觉还是有所变化的
买过车的都晓得,有的时候我们为了少交点税,往往会让车商把发票上的价格开的低一点,因为车辆购置税就是车辆价格的10%,但这种办法,你能想得到,国家岂能不知道?因此,国家设置了一个最低计税依据,也就是国家指导价,当你的购车发票价格超过国家指导价格时,以发票上价格为准,当发票价格小于国家指导价格时,以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这就降低了你的避税空间
但是,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我惊奇的发现,国家指导价格不复存在,
车辆购置税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价格如下: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规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上面这段文字可以说取消了国家的指导价格,相信纳税人,同时也还责于纳税人,毕竟发票上面的价格太低,税务局还是有办法的,因为我们还有一部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虽然国家取消了国家指导价格,但是我们最为诚信的纳税人,还是要遵守税法的,毕竟发家致富不是靠偷漏税得来的
最好说的其他的,农用运输车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法 ,按照现行规定,要交
【第7篇】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
在购买新车或者二手汽车时,应该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可能有些人打算购买二手汽车,没想到二手汽车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税不是新车特有的吗?
其实,车辆购置税的定义并非如此,不区分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照规定征收购置税,一些车辆可能存在减半缴纳购置税或者免除购置税的优惠,但是在二手汽车交易时,需要补交购置税。
由此可见,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汽车,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都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而纳税人并非只有个人一种,在购买汽车、挂车和150cc排量以上的摩托车时,单位个人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何为购置税
购置的定义范围非常广泛,指的是购买、进口、资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将一次按比例性征收。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在车辆购置税的规定中,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x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计算的计税价格并是车辆售价,有些车主为了少缴纳保险费用,将汽车售价压低了不少,相对应的购置税也会少一些。
市面上的汽车可以区分为进口、国产和合资,其中国产车和合资车只征收车辆购置税,而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关税。
购置税解析
可能单纯地讲述文字不容易理解,笔者就以一辆定价10万元的新车做例子,和大家讲述一下购置税的计算。
一辆定价10万元的新车,在去掉增值税之后,根据公式就可以得出车辆购置税为8849.5元。
值得一提的时候,车辆增值税的税率为13%,购车发票的价格中包含了增值税,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应该提前去掉增值税。
购置税与汽车售价的关系
通过公式可以得出结论,汽车售价越高、需要缴纳的购置税就越多,尤其是在选择购买进口汽车时,还需要缴纳关税。
一辆定价十万元的新车,需要缴纳8849元的购置税;当车辆售价翻倍之后,需要加纳17094元的购置税。
如何免税
其实,并非所有类型的汽车都会征收车辆购置税,现行的规定中,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网开一面,推出了极大的优惠措施,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实施免征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不仅如此,一些城市为了调节汽车市场的发展,推出了购置税减半或者小排量摩托车的优惠措施,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少缴纳购置税。
车辆购置后的出现,可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汽车行业得到进一步优化升级,促进二手汽车行业的发展,提高利用率,对于车辆购置税的规定和免税要求而言,你有何疑问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第8篇】2023摩托车车辆购置税
一直以来,小包车(轻便电摩)是电动车行业争执不休的车型,t12专家组针对小包车(轻便电摩)的技术决议好几次。众多的条款、严苛的管理让行业看不到小包车(轻便电摩的未来)!
在老国标时代,电摩叫超标电动车,而新国标时代,电摩(包括轻便电摩)划为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一类。除了企业要有资质、工信部目录、3c认证外,用户要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购置税等条件,大幅上涨的成本让很多计划买电摩的消费者望而却步。
按照目前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法律政策,对机动车收取10%的税率,如果一辆售价3000元的电摩,光交税就要300元,不仅让厂家和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得到压缩,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某种意义上看,会导致消费者流失。近日,南宁某税务局一份盖着大红公章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说明》,让电动车行业彻底沸腾了——
这份官方出局的说明中,明确了”最高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根据电摩产品的分类,最高车速高于50公里/小时属于电摩,低于这个速度属于轻便电摩。那么说,轻便电摩不需要缴纳10%的购置税,成本降低300元/辆左右。
从目前市场看,轻便电摩与普通电摩的价格差距更明显,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也会让厂家在轻便电摩领域加大研发、宣传的投入,因此电动车观察员认为,轻便电摩(小包车)将会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第9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昨天下午我就干了一件事,找去年10月份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因为是刚接手的企业,去年10月买的新车,上任会计没办理交接,买的车也没有入账。
我在找到购车发票后,和发票存放在一起的有一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只有一个二维码,扫开后一行英文,啥也没有,不是我入账能用的,我果断登录了电子税务局,找到证明开具,如下:
点击“证明开具”,在左侧栏找到“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里面有个“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然后输入车辆识别号,点击“查询”,就是我上文所说的“一个带二维码的电子版”,他长这个样子:
同行的小伙伴要说了,这是个啥?这个也不能入账啊,扫一扫,一行英文,啥也不是,那么应该去哪里找真正能入账的“完税证明”呢?
我们再回到左侧栏,找到“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我们注意到,在他下面还有一个“补开”,如下图:
如果是之前没有开具的,在“开具”里找,如果开过,就去“补开”里找,如果你也不知道开没开过,那就都试一下,这就是我为啥一下午在“补开”里没有找到的原因,原来竟然是没有“开具”过!
最后,在查询条件中的“税款所属期”里,选择缴款日期的月份起至时间,若是10月缴的,选10月1日至10月31日,这样就能查询到了,打印出来就ok了。
希望有同样需要的财务小伙伴们能够少走弯路!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固定税局
近日,本溪县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正式进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实现新车缴税、注册上牌只进“一个门”,能办“两家事”,办理新车业务的人员只需跑一趟车管所大厅即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缴税、上牌等相关手续“一站式”服务,极大节约了办税办事成本,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
纳税人:以前我们办这个业务需要两边跑,税务办税厅那边还挺远的,现在都在一起了,给我们带来挺多方便,感觉这个挺好。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窗口成功进驻车管所大厅是县税务局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又一次跨部门合作,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截至目前,车辆购置税窗口已成功办理70多笔相关业务。
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霍延瑞 :下一步,县税务局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关纳税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县内实际,聚焦纳税人日常办税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规范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工作,完善、落实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11篇】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此次,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另外,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确定方法:
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
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来源:财政部)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失
一、发票丢失了,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找不到有关资产的购置发票,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案例(摘自中国税务报):甲企业2023年度~2023年度,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23年度起,改为查账征收方式。2023年12月,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那么,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应向乙企业索要发票,并按照发票载明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特殊情况下,假设2023年乙企业正常经营,如果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未及时索取发票,那么,甲企业应要求乙企业补开发票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如果甲企业购置资产时已取得发票,但不慎遗失,那么,甲企业可取得加盖乙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如果2023年乙企业已经注销,甲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那么,甲企业可凭其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理解:办法第九项规定了“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从范围来讲,“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应当属于“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但考虑到“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大于一般的、普通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如保管不慎将发票遭水泡,因此,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列,单独进行处罚。而本项所指“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是指“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以外、狭义的“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单独列出来进行处罚,且放在第二款。理由是:1、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比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高。丢失的发票很容易流散到社会上,成为假发票的源头。有一部分纳税人,将发票卖给他人谋利后,也会称发票已丢失。而一些纳税人,为了造假,有时会损毁发票。这些行为对税务机关控制税源都有相当的危害。2、如将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放在第一款表述,将会产生对丢失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情形,而丢失发票时无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放在第二款表述,则不会产生这一问题,即可以由税务机关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参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4号公告附件)第13项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标准为:
1.定额发票不满500份,卷式发票不满300份,其他发票不满100份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定额发票500份以上,卷式发票300份以上,其他发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发票超过200份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相关案例:
2023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例来源:2023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但发票丢失目前尚未被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如何抵扣进项、申请退税或记账?
由于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一)丢失抵扣联
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二)丢失发票联
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四)丢失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未有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理解也可以直接入账,比照无票收入处理。
五、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2023年03月18日):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六、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
(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2023年5月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5月1日起,根据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其他普通发票
1.丢失记账联
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2.丢失发票联
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七、发票丢失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吗?
各地的执行口径可能有所区别,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第13篇】国税局交车辆购置税
近日,驻马店市民张女士反映,新车应按一定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可她怀疑自己多缴了车辆购置税。
张女士说,几天前,她在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2.0l排量的新车,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4万余元。她去为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却缴纳了1.5万余元。按照规定,1.6l排量以上的汽车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她应缴1.4万余元,为何自己缴了1.5万余元呢?
针对此事,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说,在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系统中,会有每款车的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以下两个价格的比较: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和国税局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这两个价格作参考,哪个价格高就以哪个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该工作人员强调,如果市民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低于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车购税。如果市民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高于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车购税。
对于质疑多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该工作人员称,有些市民认识4s店老板,对方给其便宜了。其中,便宜的只是车价,但市民不能少缴税。发票可开高开低,为了公平起见,国家税务机关严格控制计税价格。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能按发票上的价格缴纳,而是按照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纳。
(记者 袁敏 责编 杨晓晖)
【第14篇】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四)
1.1.1. 特殊规定
1.1.1.1. 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1.1.1.1. 兼营
1.1.1.1.1.1. 概念
1.1.1.1.1.1.1.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1.1.1.1.2. 特点
1.1.1.1.1.2.1.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并且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1.1.1.1.1.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1.3.1.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1.1.1.2. 混合销售
1.1.1.1.2.1. 概念
1.1.1.1.2.1.1.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1.1.1.2.2. 特点
1.1.1.1.2.2.1. 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1.1.1.1.2.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2.3.1.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1.2.3.2. 除外特例
1.1.1.1.2.3.2.1.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1.1.1.2.3.2.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1.2.3.2.3.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2. 其他特别规定
1.1.1.2.1. 征税范围中的特殊项目
1.1.1.2.1.1.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2.1.2.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1.2.1.3. 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
1.1.1.2.1.4. 经营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1.1.1.2.1.5. 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1.1.2.2. 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1.1.2.2.1. 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2.2.2. 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1.1.1.2.2.3.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1.1.1.2.2.4.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1.1.2.2.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1.1.2.2.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1.2.2.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1.1.2.2.8.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四)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的申请退税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或各大媒体平台,看到很多人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退了几千,甚至有的人退了1-2万,真的有点让人“羡慕嫉妒恨”。其实只要你在上一年有交过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申请的。那么,我们该怎样申请退税呢?方法非常简单,只需要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几步就可以了。建议大家点赞、收藏+关注,方便以后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看看。
今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3月15日之前需要预约办理,就是说当天不能办理,可以预约到明天或其它哪一天办理;3月15日之后,可以当天就能办理。
一: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首先,我们要在手机上安装一个“个人所得税”的app,直接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里搜索“个人所得税”,就能轻松找到,然后点击安装就可以了。安装非常简单,跟其它软件的安装方法一样,这里就不做过多的介绍了。
二:注册账号。
要想使用这个“个人所得税”app来退税的话,我们还需要注册一个账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导航中的“个人中心”,就会进入用户的个人中心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顶部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登录/注册的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屏幕底部会弹出弹窗(如下图)。
这里有“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谁注册”2种,我们点击进去,然后按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了。
三:申请退税流程。
注册完成后,我们就登录进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办税”按钮(如上图标红处),就会进入“办税”界面(如下图)。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钮,这时屏幕底部会弹出“请选择申报年度”按钮弹窗(如下图)。
我们申报的是2023年的个税,所以这里我们点击“2023年度”,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这里我们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标准申报须知”界面(如下图)。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点击上图的“汇算地”,这时底部会弹出“汇算地”的选项。
我这里选择“户籍所在地”(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然后点击“确定”。
然后在“详细地址”输入框中输入详细地址,否则,下面的“下一步”是灰色的,没办法继续操作了。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
这时,系统会自动算出,我们上一年度有多少个人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上图:我有24785元的收入需要交个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在这个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43.57元,我已经交了15241.03元,所以我的退税金额是14497.46元。点击下一步。
在弹出的“声明”界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这时会弹出“特别提醒”弹窗(如下图)。
点击“继续退税”,这时会提示我们选择退税的银行卡(如下图)。
我在这里绑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如果你没有绑定银行卡,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按钮来添加绑定银行卡。我这里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继续退税”按钮,就完成了提交申请。然后就是等税务机关把税款退还给我们了。
四、退税多久能到账?如何查看进度?
在我们成功申请完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后,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就会打到我们绑定的银行卡里。如果想要查看退税进度或状态,可以返回到“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报查询”,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已完成”,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会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如下图)。
点击“退税记录”,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显示我的申请还在“税务审核中”,我们点击“税务审核中”,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的申请已经提交成功,还处在“税务审核中”,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入下一阶段——国库处理,然后就会打到我们的银行卡里,我们可以耐心等行,也就几天的事。
五、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就发生了变化,现在的算法是将我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收入,合并成“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已预缴税额。
所以,如果你有“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赡养父母、捐赠等费用时,可以在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的表单时,填写上它们,你的个税退税可能会更多。我没有这些,所以,就不用填写了。
嗯,如果你在上一年度交过个人所得税,或者子女教育、赡养父母、捐赠等专项附加费用没有扣除个税的,都是可以申报个税退税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获得退税,有的人申请后可能还要补税,这是因为个税改革以后,平时所缴纳的税费是预缴税费,有可能多交,也有可能少交,多交了就可以退税,少交了就需要补税。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觉得好,那就长按下面的“点赞”按钮,给我来个【超级赞】吧。同时,欢迎“评论、收藏、关注”。你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主页,观看更多的文章和视频。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第16篇】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
【导读】: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车辆购置税是针对私家车辆征收的一种税费,有的企业还是有这种税费,那么你知道这个需要计入哪个科目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以及财务处理,欢迎阅读!
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会计在进行核算时,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科目?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这个是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因为这个税费可以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因此计入固定资产处理,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