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2篇】车辆购置税征求意见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
此外,为减少纳税人负担和征纳矛盾,《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此前国务院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少数征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
“两部门就制定车辆购置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
车辆购置税制度对于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23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
车辆购置税实施10多年来,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效率较高。两部门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实现车辆购置税平转立法。因此,《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行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确保了税法平稳实施。
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征求意见稿》对应税车辆分类、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等少数事项进行调整,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对此,两部门表示,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注:文章来源湖北省财政厅,评价中心综合整理编辑。
【第3篇】车辆购置税税率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你知道如何计算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普通消费者个人购车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3%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3,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例:假设购买一款车价为100000元的车型,消费者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税额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100000÷1.13×0.1=8849元
(2)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再次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想买新能源汽车的朋友们是利好消息。
【第4篇】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为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车辆购置税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并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相关链接1:
所称购置,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资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相关链接2:
所称单位,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相关链接3: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购买的应税自用车辆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如从国内汽车市场、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3)价外费用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入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3.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相关链接4:
最低计税价格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4.其他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车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征收的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重点)
法定减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23年1月1起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其他情形,按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a.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b.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c.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五)、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资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环节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的消费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部门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避税制度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车辆退回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缴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考点一: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1.购买使用行为。2.进口使用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b.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获奖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考点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不符合车辆购置税规定的是( )
a.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产自用行为
b.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外国公民
c.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d.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包括农用运输车
『正确答案』b
【例题2·多选题】单位或个人购置下列车辆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 )。
a.大客车 b.摩托车
c.有轨电车 d.机场客用车
e.三轮农用运输车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三轮农用运输车免税
考点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某汽车制造厂2007年9月将自产轿车l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售价为18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50000元/辆。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45000 b.54000
c.252000 d.306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汽车制造厂只对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的3辆轿车纳车购税180000×3×10%=54000(元)
【例题2·单选题】张某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l755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34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支付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等5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5000 b.15200
c.15969.23 d.1868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销售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上的金额计税。(175500+2340+4000+5000)/(1+17%)×10%=15969.23(元)
【例题3·单选题】某医院于2006年6月购置一辆救护车,支付含增值税价款150000元,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2008年6月该医院将该救护车改为9座小客车,同类型小客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40000元。该医院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0256.40 b.11200
c.14000 d.9572.6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4000*(1-2*10%)*10%=11200
【例题4·单选题】张某2023年9月购买一辆1.6升排量的小轿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755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117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以及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5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7500.00 b.7934.62
c.9283.50 d.15869.2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20日起,1.6升排量的小轿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减半征收。
车辆购置税=(175500+1170+4000+5000)÷1.17×10%×50%=7934.62(元)
【例题5·单选题】某公司2023年10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该小汽车为1.8升排量,成本为10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市场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40000元/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辆。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08000 b.130000
c.140000 d.1638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0000×10%×10=140000(元)
考点四:税收优惠
【典型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的是( )
a.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自用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
d.农用运输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三轮农业运输车免税。
考点五:申报与缴纳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d.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应为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选项c、d都应为60日
【例题2·单选题】下列税款缴纳方法中,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方法的是( )。
a.自报核缴 b.集中征收缴纳
c.代征、代扣、代收 d.查验征收
『正确答案』d
【例题3·多选题】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除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同时提供( )。
a.车主身份证明 b.车辆价格证明
c.保险缴纳证明 d.车辆合格证明
『正确答案』a
【第5篇】j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注意什么
7月1日起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来说,车辆都是当下必不可少的工具,那么新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和注意的呢?
车辆注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申报机关及时间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
申报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况需注意
1.免税、减税车辆转让等情况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年扣减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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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车辆购置税单查询
以前,买了新车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才能登记上牌,在税务部门和车管所之间来回往返,比较不便。
今天起,徐州市将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对群众购置车辆购置税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使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更加便捷高效。
这一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今后用电子完税信息就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购车人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税票和完税证明,而是将相关完税信息推送公安车管部门;
购车人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徐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车人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办理未按期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补缴、完税证明换证或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仍然可以凭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接收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23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购车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联网平台“公众服务/证明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栏目中查询和打印。
来源:徐州发布
【第7篇】公司车辆购置税怎么交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用车需求,但是购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应该如何处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想要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了解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是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获得车辆的途径不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购买:通过购买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
进口:通过进口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加上消费税的关税完税价格;
自产自用:纳税人的车辆如果是自产自用的,那么应该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应税金额;如果没有同类型车辆可以参考,那么就按照车辆组成的计税价格来确定;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购置车辆时的相关凭证来确定其应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车辆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优惠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8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最近,新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在2023年继续免征购置税,这也是我国第三次对这项政策进行延期,有购车需求的朋友不妨考虑一下。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同比增长35%。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长春市某汽车4s店零售经理 许秋野:
国家是又延展了一年的一个政策,购车日期的话,是以2023年年初到2023年年底截止,以发票日期为准,可以享受咱们新能源政策国家政策补贴,免购置税、免保险的车船使用税,双税都是减免的。
在长春市朝阳区的一家汽车4s店,销售人员介绍,他们目前拥有多款新能源车型,在售新能源汽车大致分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两种,去年以纯电动汽车销售为主,平均全年单店销量在60台左右,混动车型销量全年则在30台左右,这一公告的出台也将再次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那么在利好政策下,市民购买新能源车型究竟享受到多少实惠呢?
长春市某汽车4s店零售经理 许秋野:
以一台车20万为基准的话,是首付6万,正常我们加购置税、加保险什么的,全下来的话就得核到将近8.5万到9万左右的一个首付预算,但是现在新能源车型也好、id系列纯电系也好,你只需要拿出6万的一个购车预算就可以了,它大大降低了首付的预算成本。
专业人士分析,随着长春市政府换电站的建设和各大商超陆续推出充电服务,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未来五年它将会走进更多的家庭,在市民低碳出行的同时也会享受更多便利。
【第9篇】车辆购置税怎么处理
现在所有的企业主都知道了,通过购买小轿车,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就出现了在营运的公司,几乎每个公司名下都有“家用轿车”。处理汽车业务,成为了我们会计的必备功课。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这些汽车,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01
“汽车”的初始入账成本
车辆的初始计量包括:购车款、购置税、首年车船税,上牌费用如果是二手车辆,车辆的中介费用也计入初始成本。但一般纳税人不包含增值税。
例: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购买小汽车一辆,价款10万,增值税1.3万,购置税1万,上牌费200元,首年保险费用8000元,车船税500.
1、购买新车(一般纳税人)
借:固定资产—xx汽车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贷:银行存款 113000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10000
2、购买新车(小规模)
借:固定资产——xx汽车 123000(增值税计入初始成本)贷:银行存款 11300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10000
3、缴纳保险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车辆保险 8000元贷:银行存款 8000
4、上牌费用
借:固定资产—xx汽车 200贷:库存现金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10000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00
5、缴纳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500贷:库存现金 500
02
“汽车”的折旧与使用成本
1、月折旧额计算。汽车的折旧一般企业都采用直线折旧法,因为这个折旧比较简单,也能将汽车合理的分配到每个期间。缺点是不能真实反映汽车的损耗情况,汽车的损耗实际是呈现加速状态,采用双倍余数法折旧也可。此次,我们采用直线折旧。
一般纳税人月折旧计算=(110200(原值)-110200× 5%(残值))÷ 5÷12=1,744.83元
小规模折旧月计算=(123200(原值)-110200× 5%(残值))÷ 5÷12=1,950.67
2、折旧的分类
企业中的汽车折旧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是生产车间用车,则需要计入“制造费用”,销售部门专用车,则需要计入“销售费用”。无具体指定那个部门用车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贷:累积折旧—xx汽车
3、每年保养费用
保养费一次性计入损益,计入科目与折旧科目相同。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汽车保养费贷:银行存款
4、每年车船税与保险费与首次购买时分录相同。
03
“汽车”处置的账务处理
假设,入账价值 110200元的轿车,使用2年后变卖,已计提折旧44,080元。汽车处置获得总价款7.91万元,本次变卖汽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1、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120累积折旧 44080 贷:固定资产-xx轿车 110200
2、卖出固定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79100贷:固定资产清理 66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0资产处置损益 3,880
3、卖出固定资产(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79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0 营业外收入3,880
4、适用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9100贷:固定资产清理 66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1151(不能抵扣)资产处置损益 11,429
企业“汽车”处置适用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使用过的(折旧过),按2%缴纳增值税。未使用过(未折旧)按3%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抵扣过进项税的二手汽车税率是13%;未抵扣过进项税是2%的征收增值税。
3、0.5%的二手车征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企业。政策规定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企业非二手车经销商,仅仅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购买汽车避税”的风险提示
1、购买车辆与经营要有关。最低限度是当税管员让我们说明汽车用途的时候,我们要说的滴水不漏。不能说是股东用车,和员工用车,这样不但进项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也很难税前扣除。
2、要合理购车。如果公司一共就十几个员工,公司业务也比较集中,没有销售人员。缺有7-8量价值百万的家用轿车挂在公司。这个我想会计也很难解释的清楚。
3、不要高买低卖。买入了,最好折旧到底。如果你想省税低价卖出。(名义低价)一定会被查,特别是跨年被查,让你解释,解释不好会被重罚。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
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4.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7.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8.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9.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0.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第12篇】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用车需求,但是购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应该如何处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想要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了解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获得车辆的途径不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购买:通过购买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
进口:通过进口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加上消费税的关税完税价格;
自产自用:纳税人的车辆如果是自产自用的,那么应该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应税金额;如果没有同类型车辆可以参考,那么就按照车辆组成的计税价格来确定;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购置车辆时的相关凭证来确定其应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车辆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优惠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3篇】2023年2月1日车辆购置税
汽车已步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每逢节假日,很多人都出门自驾游,高速公路上车水马龙,好不热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交通强国”的英明论断,让我这个搞了大半辈子交通工作的人感慨万千。回顾过去增添力量,展望未来满怀信心。若想预见我们“交通强国”的未来,就要看看它的历史和现状。
30多年前,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面临“里程少、标准低、路况差、断头路多、卡脖子路多、破桥危桥多”的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路都处于“路难行,行路难”的状况。公路交通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当时,交通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出国访问,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时,感叹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如此啊? !
30多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我国的公路通车里程超过47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成果令国人骄傲、令世人瞩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
讲到交通大国,说点儿修路造桥的“小事儿”,其实更有趣。但本人从未干过造桥铺路的具体工作,恐怕没有足够能力讲清楚路桥建设中那些令人叹为观止的“世界第一”和让人肃然起敬的“大国工匠”的故事。咱们就说点儿宏观的“大事”吧!
从哪里说起呢?我想从30多年前说起。当时交通人提出了“要想富,先修路”的响亮口号,得到了各方响应,一时间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口头禅之一。口号提出容易,做来艰难。
要修路,钱从哪里来呢?
本人带着这问题,到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查阅了1984年立项的《建立国家公路建设基金加快公路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的项目档案。该项目由当时的交通部立项,交通部公路所牵头,公路规划设计院和情报所参加。
项目研究报告怎么说的呢?
研究报告指出,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我国公路在解放以前十分落后。建国30多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8万公里增至91.5万公里,但仍存在等级低、路况差、里程不够的问题。建国初期,公路建设是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对干线投资11亿元,修建了川藏、青藏、滇黔、川黔、海南、福温、烟潍、沈丹等公路。1958年,公路全部下放地方负责管理,除国防公路外,中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的修建和养护主要靠养路费和民工建勤。公路投资严重不足,工程材料得不到保证,全国公路缺乏统一规划,发展极不平衡。
报告建议,今后全国公路应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对国家主干线公路的建设与技术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一些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和经济贫困地区公路的建设应给予资助。
报告还提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国家征收汽油消费税、柴油消费税和汽车购置税,用以建立公路建设基金,由中央掌管使用,使国家具有足够的财力来统筹安排全国干线公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1984年9月,交通部公路局所提“建议稿”,在征求有关业务局的意见后报送交通部领导。交通部又于1984年10月13日至15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起草了送国务院的汇报提纲。1984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对加快公路建设作了专门研究。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资金来源。同时指出,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少于国家从养路费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如不能做到国家投资多于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至少也应当拉平。可以考虑调整公路建设的投资比例。
国务院的决定有何重大意义呢?这一决定结束了自1958年以来20多年间只把公路运输作为地方交通、国家对公路建设很少过问的局面,使公路的修建和养护获得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 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宗旨,就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第一条的内容,“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百分之十五。
自1985年至1993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方式是代征,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汽车制造企业欠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而且情况特别严重,其本身的代征额就不足,还不能及时上缴。代征的方式成了征收的“瓶颈”。其实,早在1986年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了这个问题:有的放走了不少车;有的对已征的附加费拖欠不交;有的厂家甚至无视国家规定,议价车按平价收;免征口子没完全堵住,违背规定乱开减免等。从1993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后,交通部成立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专门组建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队伍(有的地区与养路费征稽部门合署办公),集中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各环节代征,收费的环节则改在了车辆的购买使用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漏征。同时,将进口车的费率降到10%。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后,从此修公路有钱了。开征当年就征收了约9亿元。从1985年到2000年的15年时间里,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约1600多亿元,为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车辆购置附加费较好地发挥了调控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和吸引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实现了投资效益更大化的目的,使我国公路交通的结构和布局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明显改善。15年里,车辆购置附加费拉动了其他资金配套,累计投资建成公路超过41万公里,通车里程超过134万公里,新建桥梁(涵洞)和隧道都超过1万多座,高速公路超过1万公里,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车辆购置税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接下来就说说车辆购置税今天的故事。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该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征收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税率仍为10%。从此,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所取代,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费改税”迄今已走过17个年头,征收的税额呈井喷式增长,近五年来车辆购置税约征收1.5万多亿元,2023年预算数为3580亿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为推动公路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呈繁荣发展态势。
但是,钱有了,问题也跟着来了。浪费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曾经有一段时间,有的省的几任交通厅长因为腐败问题接连倒下。另外,由于该税种不具有法律刚性约束,有关部门时常改变征收税率,实在不严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到2023年两年间国家对车辆购置税实行了减征政策,2023年又恢复原征税率。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随时决定减免,任性改变税率,显得很不严肃,似乎也有违法之嫌。
最后,我再说一说车辆购置税的明天。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财税法治进程加快步伐。2023年3月15日,“税收法定原则”正式载入立法法,我国财税立法驶入“快车道”。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准确把握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不仅要求增加立法的数量,更要保障立法和执法的质量,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廓清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和归属,由此理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能以此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面及体,逐渐延伸至改革全局,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车辆购置税将来的走向如何呢?
这里,我想起了《商君书》中的一句话,“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意思是说,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可以肯定地说,车辆购置税应当“税收法定”。税收关系到人民最基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必须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是在原交通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的,基本保留了原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特点,从立法角度看存在诸多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购置税税收的调节作用,强化车辆购置税的调控功能,很有必要把当前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车辆购置税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家期待的是,车辆购置税法不能简单地从条例平移为法律。立法应当深思熟虑,根据我国当前及未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反映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体现多用车多缴税、少用车少缴税、少污染保环境的原则。同时,应当重视税收效率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一是要有经济效率,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经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建议考虑把燃油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合并 ;二是要体现行政效率,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建议考虑利用现在的行程记录和互联网技术征税。
制定车辆购置税法,体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是一个起点。在立法过程和内容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和时代的进步,以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之治”,这才是立法的更高境界和追求。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14篇】车辆购置税是什么发票
新机制:缴纳车辆购置税按发票电子信息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3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其他地区)。
缴税:试点地区自2023年2月1日起、其他地区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退税: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
新旧机制的区别: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税务局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服务的通告》,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的原则,该局建议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量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省内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
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zxg0rmn_ji8mg0oletrwgw
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拨打4006012366咨询。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兵
【第16篇】车辆购置税自助服务系统
“原以为先要到税务局缴税,再到车管所上牌,来回跑几趟,现在现在买了车不用跑就可以缴税上牌,真得太方便了。”近日,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刚刚喜提爱车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办理便民举措,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家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满足纳税人一站式购车、缴税、上牌服务需求。4s店工作人员通过pos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人直接刷银行卡缴纳税款,全程仅需三分钟。完成车购税缴纳后,纳税人即可在邻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车辆注册上牌手续,让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办齐”便利。
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楚鑫提起自助申报服务点的设立也深有感触:“现在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主动上门开展“四送一服”服务,精准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全程帮助我们申请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现在我们一个上午可以完成以前两三天的工作量,这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顾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罗峰表示,在首家自助办税点成功运行后,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向其他具备开通自助办税条件、具有自助办税点申请意愿的4s店全面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来源:陈震 胡劲汉
编辑:小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