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
缺少进项发票是大部分企业的一大痛点,很多企业最头疼的就是企业欠缺进项发票,因为企业的进项发票的占比直接关系到企业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这不光涉及到企业成本问题还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公司缺进项发票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本身的利润很高,例如一些服务类的行业。
企业的采购渠道低价售出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供应商的开票意愿低,导致企业的进项票欠缺。
采取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
哪些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可以进行不同的抵扣。例如建设工程企业一般可以收到:13%、6%税率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收到小规模: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都可以政策扣除的。
13%的发票主要来自材料、租赁、设备购买等,如果这种进项发票比较多,一定要最大限度地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进项发票,这样后期可以极大的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6%的专用发票主要来自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勘探服务、工程技术管理费用等辅助服务。
3%的征收率主要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抵扣也只能抵扣:3%。
此外,收到其他可以抵扣购买的发票后,可以如实正常抵扣。
只需一步轻松解决缺进项发票问题,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要合理合法地解决成本问题,可以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该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或个独,用个体户的名义来收款交税和开具发票。园区的个体户可以申请个税核定征税,税率为0.5%—3.1%,目前国家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体户是不需要进项发票,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及股东分红税。此政策对于税负过重、欠缺成本票的企业来说是一条可行合理合法的节税方案。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在该地注册园区还能享受地方园区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2篇】天猫必须一般纳税人吗
在电商进入我国市场以来,从网购到市场,到品牌,在一点点的升级,淘宝的创立给大家带来了电商行业的认知,而天猫商城的发展给商家带来了对电商行业市场的认知。天猫作为品牌定位明确的平台,适合有品牌高质量的商家入驻,但天猫入驻的门槛也随着市场的饱和而越来越严格。
但这也不能阻止商家对于天猫店铺的热衷,尤其是双十一这样的活动营销,让更多商家眼红这个蓝海市场。尤其是在双十一过后很多商家进行天猫市场的探索,从天猫入驻开始很多商家在盲目进驻的同时屡屡碰壁无法成功的获得天猫店铺,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通过各大搜索引擎来寻求一些有经验的商家的帮助,还会认真进入天猫后台去了解天猫入驻的规则与条件,但这也会花上很多时间。下面本文就针对公司的注册和纳税资格来讲解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这里提出的是注册资本而非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也有差别。
其中最明显的是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这些来说在开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明白,而天猫入驻只是把注册资本规定了,但对于多数的公司来说注册资本都能到达100万。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纳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先明确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意思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就要要求公司的收入达到一定资金比例。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所以无论是从公司资本的注册,和纳税人资格来说,现在天猫的要求已经算是很严格的,以前天猫的入驻还有小规模纳税人但现在已经不行。
天猫入驻很难,所以要认真读懂天猫入驻要求,对比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天猫入驻。
【第3篇】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
纳税疑问:
请问一下老师,我公司已经成立了快半年了,下一步为了业务经营需要,想尽快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型,请问有哪几种方式?
专家回复:
第一种是达到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醒:
(1)这里的达到标准是指应税销售额生产性企业年50万元、商贸企业80万元、营改增行业500万元以上;
(2)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第二种是纳税人主动申请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醒: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信息是指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生产经营地址”栏次中的内容。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六、《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七、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九、《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十、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相关背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为明确相关执行口径,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法》中“经营期”“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他个人”“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证件”的执行口径。
(二)明确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有关内容。
(三)明确了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四)明确了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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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有问题可以加微信gd20171226交流)
【第4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年销售额超过500w的,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低于500w的,或是新成立的企业,默认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个500万标准是按连续12个月(或是四个季度)的销售总额流动计算的。
举个例子
假如:从17年4月到18年3月份,销售总额为400w,那么你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17年5月到18年4月份,销售总额为499w,那么你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17年6月到18年5月份,销售总额为501w,那么你变成了一般纳税人。
搞清楚了它们的定义!那除了定义不同,还有什么区别呢?
1、增值税的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是3%,疫情期间优惠到1%。
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正常的税率有6%,9%,13%,不同的行业使用不同的税率。
2、增值税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正常情况下,默认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都可以开
3、税款计算不同
小规模纳税的税款计算只要用销售额*征收率即可。
一般纳税人的税款计算是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4、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销售额在45w以内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这45w是包含了增值专用发票的,比方说,一个季度你开票额达到了46w,那你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是超额部分。
一般纳税人没有这种优惠政策。
5、申报周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一个季度申报一次,每年的1,4,7,10月进行申报。
额一般纳税人则每个月报税一次。
【第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打开电脑桌面的开票系统(航天圆图标,百望方图标)
点开报税管理------月度统计(统计本月开销项发票不含收入和税额)
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
打开网页----进入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企业进入------我
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认证查询不含税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再返回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主表
核对进项/销项发票不含税收入和税额是否对上开票系统和网上认证的数据
注意核对 34 栏数据(本期补交税额)就是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税款
申报成功主表-------返回开票系统--------报税处理-------远程清卡(完成申报)
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确定抄税、清卡成功没有
【第6篇】西安一般纳税人公司转让
技术转让的涉税优惠政策汇总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类型,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我国为促进科技进步,对技术转让给予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
1.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四)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
(五)对可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文件。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七最新)根据国务院2023年9月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案要求参照纳税服务规范。
三、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四、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五、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六、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八、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九、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十、纳税人按分期缴税计划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十一、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十二、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十三、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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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整理:邰晓伟
2023年12月5日
【第7篇】河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中考后的准备
2023年河北中考刚刚结束,学生可以适当的放松,家长需要做好后期的择校准备工作,首先,我们要了解如何进行中考成绩的查询,根据往年经验为大家整理如下,提前了解,关注收藏。
2023年河北省中考成绩查询方式
一、网上查分
2023年河北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以通过网上登录当地市教育局中考,成绩查询入口输入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查询中考成绩。
2023年河北中考河北各市成绩查询入口:
石家庄市教育局网址:http://sjzjyj.sjz.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石家庄2022中考成绩了。
张家口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zjk.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张家口2022中考成绩了。
衡水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hengshui.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衡水2022中考成绩了。
廊坊考试信息网址:http://www.lfksy.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廊坊2022中考成绩了。
沧州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cangzhou.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沧州2022中考成绩了。
邢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xingtai.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邢台2022中考成绩了。
保定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baoding.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保定2022中考成绩了。
唐山市教育局网址:http://jiaoyuju.tangshan.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唐山2022中考成绩了。
邯郸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hd.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邯郸2022中考成绩了。
承德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chengde.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承德2022中考成绩了。
秦皇岛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qhd.gov.cn/,通过这个网址大家就能查到秦皇岛2022中考成绩了。
二、微信公众号查询:还可以关注各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进行中考成绩查询。
三、学校查询:一般在中考成绩出来的时候,我们可以回到自己的母校查询中考成绩。(这种方式一般比较滞后)
四、电话查询:如果老师有告诉你可以电话查询,可以拨打电话查询中考成绩。
五、短信查询:如果老师有告诉你可以短信查询,你就可以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发给相应的号码进行查询。
考生注意:
考生要记好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信息。不要被某些网站恶意诱导,要上正规的教育部门网站查询。
温馨提示:
如果在查分过程中网页出现缓慢或者打不开的情况,请大家耐心等待。
【第8篇】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税率
问题: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专票吗?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差额以外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9篇】浙江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就像学生获奖之后得知道要去指定地点找人领获奖证书一样,职称公示出来了,最后的问题就是证书去哪儿查询领取
职称证书电子化是个大趋势,所以今天我们主要来说电子证书的查询
“职称证书查询有没有统一的方式?”
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对应信息目前查询范围并不完全,还在试运行阶段
这就是我们——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可查询范围可以参考下图
注意: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不含卫生、翻译、会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统计、经济、审计等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关于查询的方式,总共有4种,之前也专门出过一篇文章是说这个的:
所以关于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如何查,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
“上述方式查不到怎么办?”
这能怎么办,这就只能到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之前也分享过几个地区的证书查验方式
江苏
先看这篇文章:
通过前两种方式你都可以在线查询到你的职称证书,第三种方式仅适用于已经拿到证书,然后对证书进行查验的方式
前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查询,所以老魏建议可以直接采用第二种方式查询
浙江
之前有篇文章专门说过这个内容:
但是这要操作好几步才能进入到查询界面,有些复杂
其实浙江的证书还可以更简单,你需要完成以下4个步骤即可: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选择电子证书下载
对应你的申报层级选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最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这样一比是不是比之前的步骤操作起来容易多了[机智]
湖南
湖南省之前我们分享过高级职称证书的查询方式:
参照文章中的第二种方式同样可以查询到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查验内容
湖北
湖北省从去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电子证书
关于查询方式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江西
江西省的证书查询比较简单
登录到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点击证书查询
今年申报的朋友选择“电子版职称证书查询”即可在线查询证书信息
除了以上已经分享的地区,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一般可以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者申报平台官网进行查询
如果在职称评定方面您有什么需要咨询或协助的,可以私信给我,力所能及的问题一定会及时回复
【第10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1.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以下查询以云南省为例,各省请自行在相关国税网站查询。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www.yngs.gov.cn)
第二步:点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
第三步:点击涉税查询
第四步: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第五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者纳税人名称(即公司名称)、验证码
第六步:点击提交
第七步:显示资格类型: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税率
问题1: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不按“简易办法”,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吗?
解答:
二手车经销企业当然可以不按“简易办法”,而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
但是,你知道国家为什么要给予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办法”计税吗?
因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来的绝大多数二手车都是个人销售的,而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的,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购进货物没有进项税额。
而一般计税方式,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难道你希望二手车经销企业直接缴纳13%的增值税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二手车经销企业还能存活吗?
而二手车经销企业也不会傻到放弃简易计税而去选择一般计税的。
问题2:无偿划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除了资金账簿外还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市国资委将非上市a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非上市b公司,b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资金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那就该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由市国资委支持的国企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属于企业改制行为,应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问题3:本月拿到购买天然气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做凭证写分录?
解答:
天然气是一种燃料,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部门使用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食堂使用的)
在建工程(如有)
管理费用(如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上全部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的)
问题4: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的支出,且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仅限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由行政单位或法院做出的。因此,企业财税实务处理时,需要特别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
问题5:关于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土地的折旧问题?
做题时遇见这样一道题,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无残值,那么入账价值应该为多少?按照新租赁准则算,每年折旧应该是多少?题目答案是折旧为每年60w,而土地投资资产金额却是600w折现之后的金额。那么我计算折旧时不应该以600w折现之后来算吗?为什么答案折旧还是60w呢,是不是答案有问题?(以直线法折旧,租入土地净残值为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16%)
解答:
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这个已知条件,没有说明白租金是以什么形式支付?租金支付的形式至少有:
1、租赁期开始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1)每年年初等额支付;
(2)每年年末等额支付;
(3)分季度等额支付;
(4)不等额、不定期支付......
由于支付的形式不同,租金折现后的现值就不一样。
如果是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现值就是600万元,然后折旧按照直线法也就是每年60万元。除此之外,租金的现值肯定是会小于600万的。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初始费用”的话,机缘巧合的话,也可能加上后正好就相等了,但是概率太低了。
因此,试题是有问题的,答案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问题6: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7:新租赁准则承租人退租,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新租赁准则下,a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房屋,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此时a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解答:
无论是提前退租,还是正常租赁到期,都是属于租赁结束了,对于因为租赁合同而确认的会计科目都需要全部冲销为0,包括“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等科目,如果有差额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等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资产处置损益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问题8: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9月份从厂家购买一件机械设备,总价580万,乙公司(承租方)支付首付款116万,余款464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贷款5年,利息共计833380元。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等额本息还款91223元,出租方(融资公司)于2023年2月份开具首付款116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每3个月(即每季度)开具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假定租赁开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假定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首付款为租赁开始日支付,假定不考虑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初始费用、担保等。
租赁期限=(4,640,000+833,380)/91,223=60(个月)。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5,132,743.36(5,800,000/113%)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63,313.22((5,800,000+833,380)×13%/113%)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37,504.42(833,380/113%)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473,380.00(4,640,000+833,380)
银行存款 1,160,000.00
2.承租方收到首付款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3.租赁期限内分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应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实务中,对于实际利率以及每期分摊的费用计算都是通过excel表格,使用函数进行计算,如下图:
说明:(1)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上表的计算均以不含税金额进行。(2)上述表格计算,是以租金支付时间为月末。
根据上述表格计算每期利息做会计分录,比如2023年1月(第一期)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2,927.46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2,927.46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只是根据计算表更换数据即可,不再赘述。
4.每月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1,223.00
贷:银行存款 91,223.00
5.承租方每3个月(即每季度)收到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6.租赁期间折旧
折旧额=使用权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7.租赁期间如果设备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8.租赁期限到期,所有权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9:新租赁准则下,租赁面积和租赁付款额减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因此,问题描述的业务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的合同对价进行分摊;同时按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案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为736000.00元,即736000.00=100000.00×(p/a,6%,10)。在第六年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第6年至10年)调整为6000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分析: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即第6年年初),甲公司基于以下情况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1)剩余的租赁期为5年;
(2)年付款额为60000.00元;
(3)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5%进行折现。
据此,计算得出租赁变更后的租赁负债为259770.00元,即259770.00=60000.00×(p/a,5%,5)。
甲公司应基于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50%,来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金额。
在租赁变更之前:
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736000.00×5/10×50%=184000.00元;
减少的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100000.00×(p/a,6%,5)×50%=210620.00元。
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包括:
租赁付款额减少=100000.00×5×50%=25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250000.00-210620.00=39380.00元。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减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因此,会计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50000.00元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80.00元
使用权资产 184000.00元
资产处置损益 26620.00元
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是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差额。
此外,甲公司将剩余租赁负债(210620元)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259770元)之间的差额49150元,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租赁负债的增加额(49150元)包括两部分: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为50000.00元((60000-100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850元(50000-49150)。
调整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49150.00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50.00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00元
【第12篇】计提税金一般纳税人
前言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那么如何进行计提操作呢?跟着小好看一个案例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计提税金的原理:
①一般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
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税率
具体讲解我们好会计智能财务软件为例:
【注意】好会计软件的计提税金模板可以修改,一般软件默认税率为12%,计税基数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可以点击【结账】—【期末结转】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进入修改计税基数、税率等。
【举实例说明】
一般纳税人(按月计提)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可先点击【计提税金】模板旁边的笔触,修改里面的计税基数科目,税率等,之后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一般纳税人一般是按月计提税金。
如上图,点击测算金额后,计提税金模板上面的金额为19.2,金额19.2是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320-借方发生额160得出的余额160*12%得来,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一般纳税人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税率。
【注意】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时,此计提税金模板金额为0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计提)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关的业务如下图:
解决方案
step1:点击【账簿】—【明细账】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1~3月份的明细账。
step2:点击【结账】—【期末结转】,按季计提是每个季度末计提一次,所以就选到3月份,点击测算金额,即可生成计提税金凭证。
如上图,计提税金模板上面金额为1200是由1~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账贷方发生额10000*12%得出,此处因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所以计提税金金额取数原理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季度贷方发生累计数*税率。
小伙伴们,计提税金小好讲完了,你学会了吗?如果有疑问,请文章底部留言,小好第一时间问您解答。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税收改革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年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发票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实质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点是:
一、开票种类不同:
1.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一部分税率。
1.2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专票不能进项抵扣。
二、开票税点不同:
1.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9%、13%(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1.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目前免征征收税)
三、财务处理不同:
1.1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2.1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计入成本
四、使用发票不同:
1.1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销售货物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几年一直在不断更新出台,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特点情况要开专票,不然一年的收入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的税。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仅没有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优惠政策,让自身的税负压力更重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发生业务,之前开专票有优惠的时候,对于大家合作企业来说没什么的,但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要缴纳3%增值税,开普票免税,基本上都会选择对外开普票了。那么一般纳税人没有了专票入账,只有普票的话,抵扣一点成本基本上没什么用。之前就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和小编在说:除非价格优势特别明显,那么基本不会选择和小规模企业进行合作了。也不知道,这种普票免税的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利弊到底如何哎。
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应缴的,税负压力还是不小的。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税,6%-13%的增值税和其中衍生的附加税,没有哪一种,能让企业开开心心!
但现在,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部分税收园区内推出了奖励扶持政策。
在园区内注册一家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不改变原公司经营模式,分包业务即可。园区内公司完成相关业务,正常的在园区当地缴纳相关各项税费。在相关税费入库,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地方财政奖励是40%-80%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50%,奖励是4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40%,奖励40%-8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返还额就越高。除了一些特殊行业以外,行业基本不限制,唯一前提要求就是保证业务真实,有一定进项成本。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农产品2023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税率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先抄报税:便是将你的销项材料信息内容自动写在金税卡上、随后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明细表。
2、在要求的期限内先自己在网络上申报(网上有哪些表格你也相对应的作哪些表格,这依据税局的规定)。
3、在网上申报结束后会提醒你及时到税局申报,你也就可以把ic卡和纳税申报主表、附注、财务报告一同交给税务局就可以了,假如你公司有税,税务局便会让你打印出交税凭据,你拿着这张凭据就可以到金融机构缴纳了。
4、返回企业之后把ic卡插在电脑里启动看一下就可以了。
网上纳税申报就是指纳税人在要求的纳税期限内,利用软件登录互联网,填写相关税收电子申报表格,把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发送至税局的纳税申报审理服务器,自主申报并打印纳税凭证,到开户行交纳税金。
或根据税务局与银行的联网网络,将纳税人根据互联网填写的纳税申报信息传递至纳税人的开户行,由银行立即从纳税人的签订账户上把税金划缴财政的一种纳税申报方法。
纳税人要开展在网上申报,可随时到负责国税局区领到宣传材料、提交申请,经主管国税局区局允许后,与网上申报技术服务中心签署《网上申报服务协议》,领到相对应的操作手册和教学光盘参与学习培训。
【第16篇】一般纳税人享受减免吗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什么还是没有享受减免?
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01
“六税两费”是指哪些?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优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
例如,目前江苏省就已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
02
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出台。
可以发现,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原来“六税两费”的减征范围进行了调整,整理如下: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之前,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征;
但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或者是个体户),那么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那么,具体地,实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确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
答:汇算清缴结果很关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热点问题:
1.汇算清缴5月末才结束,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那么,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那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可以享受吗?
答:政策也做出了规定: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综上所述,以2022纳税年度为例来说: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税款所属期,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能否享受优惠,则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举例】假设东百公司是a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假设a市规定减免50%的六税两费;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米),2023年1月,东百公司销项税额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万元,签订购销合同金额合计100万元,没有其他业务,生产经营用厂房面积1000平米。那么2023年1月东百公司可以减免多少税?(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解析】由上述可知,东百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期应交增值税=100000-80000=20000(元)
当期应交城建税=20000×7%=1400(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及附加=20000×(3%+2%)=1000(元)
当期应交印花税=1000000×0.03%=300(元)
当期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5=5000(元)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1400+1000+300+5000=7700(元)
由于新规定,且东百公司2023年完成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因此,东百公司2023年1-6月可以享受a市“六税两费”减免50%的优惠。
当期实际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7700×50%=3850(元),减免了3850(7700-3850)元的税额。
提醒:如果东百公司2023年进行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那么2022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
3.如果是新设立的企业,还没有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这一优惠吗?
答:根据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具体地,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特别提醒: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03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如何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但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呢?
答:根据规定,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4
其他常见问题
1.“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3.这一优惠持续多久?
答: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05
特别提醒
在申报的实际操作中,各纳税申报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享受减征优惠。终止日均为税款所属期的最后一天,但起始日需分析填报。具体来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无需判断,起始日均为2023年1月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小微企业的起始日,则为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政策适用规则所确认的开始享受税收优惠之日。
如果小微企业纳税人2023年上半年不符合,而下半年符合优惠条件,那么,其应在“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栏次,将起始日填报为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