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差额征税的做账技巧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4761.90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809.52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8
贷:银行存款 80000
【第2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怎么算
第一、增值税方面: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也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第二、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房产税
1、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5、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6、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7、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第五、土地增值税
1、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4、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6、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9、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契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2、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3、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第七、印花税
1、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3、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7、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第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3、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5、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6、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第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十、车船使用税
1、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2、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3、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3篇】成都一般纳税人
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不清的情况,对于这点,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文谚财务和您一起了解。
一、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一般纳税人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二、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三、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四、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
税法规定,达到标准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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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率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第5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编者在服务很多创业者的过程中,问到最多的是,是注册一个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哪种好一些?今天针对这一个问题,编者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供初创业者参考,以致于在注册企业时有所帮助,
一、针对这两者的区别,总结归纳7点: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500万,超过500万,则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例外情况是,如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在今后的经营尤其是招标活动中占有优势,即使年销售额不满500元,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基本税率不同:小规模一般适应3%的税率,而一般纳税人一般适应0税率、3%、5%、6%、9%、13%几档税率,其最常用的还是13%、9%和6%。而一些特殊业务还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简易征收方式下适用征收率,可适用3%和5% 。比方说,在“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税率是5%的发票。
3、认定的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需要申请才能认定,成立的企业,如果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系统则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4、计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形除外)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5、进项抵扣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只能作为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6、申报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需按月进行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增值税。
7、税收优惠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少,而小规模纳人季度收入45万以内免收增值税(即月度在15万以内),同时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现如今,市场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刚注册成立的企业来说,或者是市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往往有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诉求。那么,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详细了解!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应提供所有页面的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业主公章或由业主签名,并加盖缝线印章或缝线字样);2、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者由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明的地址书写);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7、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9、***存款证明(注册凭证)复印件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认证资料。那么,在明确了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需对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作具体了解。其操作步骤如下:1、由纳税人携带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材料(见上文)前往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纳税人实际办公场地进行现场查验;3、查验通过后,做出准予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决定。申请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8篇】代办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费用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注册公司可以找代办公司,那么我想在南宁注册一家外资企业,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吗?
南宁注册外资企业是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并且小金也建议你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去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
相对于注册内资公司来说,注册外资企业是肯定会比较复杂的,自己去办理无疑是非常费时费力的,与其这么费时费力,不如花点钱让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代办公司给那么多人代办注册过了,经验是肯定比较丰富的,要是遇上些什么难题,也是能够轻松解决的。
如果你在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还需要人帮你记账报税,那么找代办公司不仅可以帮你代办注册,还能解决记账报税的事情。当然了,在找代办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千万不要找个人或者是不够正规的代办公司,不然到时候人家跑路了你可能都不知道!
最后,小金整理了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接着往下看吧!
南宁办理外资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 企业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企业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
3. 企业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出资的占股比例;
除了上述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5.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南宁注册外资企业可不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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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
一、出票人描述“开不了普通发票”,是受票人的“遭遇”
出票人托词开不了普通发票,在中小微企业中是一种普遍的怪象。这样的遭遇,笔者和题主一样经历过。
“2023年8月,一家专营汽车配件的客户打来电话,抱怨上海的供货商只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爱要不要”。
事态有点严重,受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现行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入账,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建议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自称大公司,开不出普通发票,言辞非常强硬,沟通说服困难很大。
“2023年7月,一家从事厨房设备贸易的客户反映,供货商开不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沉寂了快一个月没有回音”。
傲慢一直是一般纳税人的特权,小规模纳税人就该被轻视吗?对方一再强调,其一直仅对一般纳税人供货,历史以来头一次向小规模纳税人供货,没有预备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二、正常的应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开那些形式的发票?
正常的应税项目,特指经济行为的普遍性,而非非法或者越界的经济行为,是相对于特殊应税项目的描述!也就是说,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普遍发生的应税项目称为正常的应税项目。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应税项目,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合理性的规范,购买商品的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受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自然人的,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上应当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日常业务没有限制,且同一应税项目税率一致。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区域和行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结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均可以开(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针对绝大部分应税项目,有效!
三、税法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涉及特殊经济业务时,确实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该类业务不具备普遍性,称谓特殊应税项目。特殊应税项目,归纳总结为:不能用于受票人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出票人出售已使用过不能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他情形。
仅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并无强制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四、谎言是用来揭穿的?
综上所述,出票人一再坚称“开不了普通发票”,除了傲慢外,一定是编故事扯谎。对方扯谎,很大程度是源自历史时期内,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真相的不了解。真相被揭晓,谎言一定要被揭
穿吗?
笔者认为,谎言未必要将其揭穿,特别是对傲慢的、盛气凌人的、自负的、自认为谎话说圆满的出票人,别摧毁其唯一的道德防线。毕竟我们只在乎,合理合法取得应当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日后长远的合作与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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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1.广告企业: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企业。
2.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3.广告业的划分 广告业按宣传渠道可分为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告牌位、广播媒体、纸质媒体。
4.广告业的特色税费业务
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广告业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广告业税费中相对其他行业较特殊的地方是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
4.1: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属于“广告服务”,税率6%,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3%;
4.2: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3:广告牌制作,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3%,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4:视频、音频等制作,如果是广告服务无法分割的一部分,按“广告服务”对待;若是纯粹的视频、音频等制作,没有后续的发布等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设计服务”还是“广播影视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一、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03.31 免征增值税 2021.04.01-2021.12.31 适用3%征收率减按1%;
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12.31适用3%征收率减按1%;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1.01-2021.03.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2021.04.01-2022.12.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45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45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
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是减半征收。今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高到45万元,但是这个免税额度对附加税没有变化,还是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广告业收入业务核算广告业收入包含许多业务,如广告代理业务、广告发布业务、广告制作业务等。
7.广告业成本核算广告公司的制作成本主要包括制作费、发布费、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一般纳税人控制税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和所得税税负的控制。
税负,是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一)增值税部负的涵义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税负反映的是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与收入的占比。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进项税)/收入
=(收入*销项税率-收入*销项税率*x)/收入
=销项税率-销项税率*x
我们以13%的货物销售举例:
1、当增值税税负=2%时,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2%=13%-13%*x,可以求出 x=84.6%,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84.6%,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8.46万元;
2、当增值税税负=3%时,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3%=13%-13%*x,可以求出 x=76.9%,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76.9%,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7.69万元;
通过上述公式变形及计算举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自己试算,非常便捷,不用过于烧脑了!
3、那么上文中得出的84.6%和76.9%又能反映出其他什么问题呢?大家可以和我一起来思考!
(1)一般某行业的销项税税率和进项税税率大致都是一样的;
(2)税率一致,税额所对应的不含税金额比例也就是一致的,如销项税额=10万元,则不含税金额=10/13%=76.9万元;继而可以计算出需要进项8.46万元对应的不含税金额=8.46/13%=65.1万元;
(3)进项所对应金额大部分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销项所对应金额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收入=65.1/76.9=84.6%;
(4)综上,税负=2%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84.6%,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5)同理,税负=3%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76.9%,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4、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确定的情况下,行业税负也是确定的数值,那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税率-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率
假设,当月收入=80万元,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行业税负=2%
(收入、销项税额、行业税负视为已知条件,求进项税额)
那么:进项税额=10.4*(13%-2%)/13%=8.8万元
验证:税负率=(10.4-8.8)/80=2%
结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成本利润率(毛利率)
(二)所得税税负的涵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其税负反映的是所得税与收入的占比。
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
=【(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收入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我们还是以上文举例:
1、当期收入80万元,增值税税负2%,则当期成本=80*(1-2%/13%)=67.7万元,
2、当期营业利润=收入-成本=80-67.7=12.3万元(营业利润=80*2%/13%)
3、假设当期期间费用=5.3万元,则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期间费用=12.3-5.3=7万元;
4、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7*25%=1.75万元;
5、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1.75/80=2.19%;
6、净利润率=净利润/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收入
=(7-1.75)/80=6.56%
6、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2%/13%-5.3/80)*25%=2.19%(验证无误)
结论: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税负与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率,所得税税率相关!
(一)在实务中,成本并不是全部由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还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可以抵扣,因此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等计入制造费用发票,该项目不能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3)直接人工,工资费用可以计入成本,但是无法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二)增值税税负控制措施:
(1)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可以要求采购部门多采购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家进行合作;
(2)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生产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在实务中,期间费用也可以分为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和“普通发票”两项:
(1)销售人员出差过路费、火车票等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2)管理费用中,商业保险开具专用发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等可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均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3)财务费用中,银行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二)所得税税负控制措施:
(1)要求销售人员出差,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每月度、季度终了及时开具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日常发生的快递费用、办公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负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实务工作中,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纳税期限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认定条件不同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帐务处理上区别
1、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2、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三)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四)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纳税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纳税人必须履行。
(二)纳税申报一般指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税,报送你这个月有关税收的数据,包括:应税收入,应纳的各项税费,由税务机关在《纳税申报表》上盖章就完成纳税申报了。
(三)如果你不按规定及时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三)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四)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五)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六)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七)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八)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
我们要学会区分纳税主体,这样才能明白自己是属于那一种纳税主体,才可以好好进行税款的缴纳事宜,好了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定要牢牢记住哦~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公式
对于企业来说,涉税问题一直是大问题!毕竟,企业不管是不是盈利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当然,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税负率有两个,即增值税的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
税负率怎么计算?
税负率= 实际交纳的税款÷不含税销售额×100%。
我们计算哪一个税种的税负率,就使用相应的实际缴纳的税款除以不含税销售额即可。
1、增值税
税负率= 应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一共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5000,而不含税销售额是200000,那么税负率=5000/200000*100%=2.5%。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来说,需要用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除以不含税的销售额,而不能使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毕竟,企业的增值税在实际申报期内,按时缴纳即可。
2、企业所得税
税负率=应交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3200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即虎说财税公司一共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8000,而不含税销售额是400000。计算虎说财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
税负率=8000/400000*100%=2%。
当然,从这里我们也能算出虎说财税公司的利润率。利润率=32000/400000*100%=8%。
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率有影响吗?
对于增值税来说,根据实际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在计算增值税时,直接就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的。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率就是3%。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直接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即可。这样我们在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除以不含税销售额肯定还是3%呀!当然,出售不动产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这里也不考虑了。
2、一般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这些企业的实际税负率肯定要低于增值税的税率的。
当然,企业的业务不同、定价方式不同,实际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也是千差万别!
另外,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也存在需要转出的情况。企业在实际计算时,把相关问题考虑周到即可。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需要注意的,有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0税率的优惠,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增值税税的税负率就是0了。
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可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主要因素就是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不含税销售额。
1、税额
应缴税额主要受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的企业。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越高,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所得税也就越高了。
例如,如果上面例子中虎说财税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那么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2000*15%=4800。
税负率=4800/400000*100%=1.2%。
1.2%<2%。
2、不含税销售额
对于企业来说,在利润一致的情况下,肯定是不含税销售额越低越好。当然,在企业销售额降低的情况下,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率需要增加才可以。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肯定会提高的。
从这个层面讲,这是说企业的利润率越高,企业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的税负率也就越高。
还是使用上面例子里面的数据,假如虎说财税公司的利润率从8%,提高到了12%。计算虎说财税公司所得税的税负率。
应纳税所得税额=400000*12%=48000。
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000*25%=12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12000/400000*100%=3%。
3%>2%。
当然,即便如此企业也是希望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的。毕竟,在提供企业利润率的时候,虽然需要多缴纳所得税,但是企业的净利润也可以同步提高呀!
在利润率是8%的情况下,企业的净利润=32000-8000=24000。
而在利润率是12%的情况下,企业的净利润=48000-12000=36000。
36000>24000。
这样的情况就很明显了,企业就是多缴税,也肯定希望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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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众所周知在今年的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500万以内的增值税,那么很多客户来咨询我我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能不能把销售额做小一点12个月累计不要超过500万,那么是不是我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就可以倒退回去变成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能问出这样问题的朋友那就证明您还没有理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底层逻辑!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为什么: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这才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本质区别!
举例说明:对比一下所得税上的“核定征收”就可以了解一二了!
核定征收是针对哪些市场主体?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账或者是成本核算不准确、财务相对比较混乱。税务局就直接给你定一个利润率,相当于按照你的收入反推出来你的成本。按照这个利润去交税。这样税局简化了征收的手续,给市场主体也减轻了负担!
在增值税上贯彻的也是同样的税法理论!
所谓小规模,实质上就是在增值税上的核定征收,销项税对应收入端,进项税对应成本端,会计核算不健全,成本端数字不可信,所以小规模直接就不让你抵扣进项税,而是直接按照收入税局给你定一个核定征收率3%或者是5%。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人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在关注销售额500万,这是比较片面的。根据《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般纳税⼈登记。
从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一、自愿登记标准、实质标准 二、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就是强制登记标准、形式标准!
那么为什么规定是500万?因为税法理念人为如果你已经工商注册了不管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一年销售额都已经达到500万了那么理应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而且销售额已经这么高了就理应付出相对较高的合规成本,聘请财务人员做出规范的财务核算!
要注意的是《办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个人是不可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说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了,既然你会计核算已经是健全了,怎么可能还能倒退回去不健全呢?这就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底层逻辑!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办法》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为什么2019和2023年间曾短暂放开过,允许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倒退回小规模!但是这只是特殊情况,形式上是倒退回去了,实际上只是一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季报怎么报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核算问题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2021-07-1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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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一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又开始忙碌半年报了,我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月)季度预缴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会处理有问题,在此对常见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简要的解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完全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事项对季度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
季度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项目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相比,要简练的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纳税调整只包括为数较少的几个项目,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等。但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照搬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方法,对招待费、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等进行调整,调整项合计金额随意放于某个项目之内。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
2.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存在问题
不少财务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的使用不清楚,照搬年度申报所得税的方法,确认不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预缴所得税计提的坏账已经减少了税前利润,企业也据此预缴了所得税,并未对这类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不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这会造成违反权责发生制的配比原则,重复计算此类差异,比如,计提坏账时,预缴所得税已经少计提和缴纳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未纳税调增,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出现贷方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项下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都是减少的。
二、解决方法
1.非上市公司或中小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那么严格,可以按照简略的方法处理,即,按照(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项目依次填列,对与年度汇算清缴相比存在的差异不做调整,也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据此金额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当然如果前期确认了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盈利,弥补了部分前期可抵扣亏损,则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
2.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财务情况较复杂的情况下,如果简单按照上述1的方法,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不匹配现象。现举两个例子:①公司有对被投资方具有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确认的匹配性和各期报表可比,不至于年终一次性确认过多投资收益,年中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这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进行纳税调整,而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调整;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加计扣除,年终才能加计扣除,这影响所得税额也较大(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各种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差异,导致年中预缴当期所得税与年终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①预缴所得税金额是法定的金额,要严格按照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当期应该预缴的所得税;②在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完全按照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调整,这个金额是影响利润表的,是实际到年底应该确认的对应到本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这时对各类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方法与年终无异。由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是税法确定,利润表所得税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算,季度时预缴所得税多于计提的所得税的,会出现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方金额,报表可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出现贷方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的是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的所得税与预缴简略算法的差,即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应该年终补缴的部分。
这样保证了税务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的金额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保证了会计核算上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配比关系。当然这个方法也存在两个瑕疵:一是对一个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需要按照预缴方法和年终汇算清缴方法做两次计算;二是从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无法直观的了解本会计期间实际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当然利润表也不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这个瑕疵应该可以被理解。由于目前的年中和年末申报差异,难以有完美的方法,这可能是下一步税务系统需要优化的方面,目前看,可能在报表附注相应位置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法。
【第1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