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车辆购置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车辆购置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车辆购置税
一、机动车 2023年1月1日起 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购置税上涨,买车会贵多少钱?
目前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汽车销售发票的价格÷1.17(增值税)×购置税百分比(今年是7.5%)=车辆购置税金额。
10万元的车贵2137元
比如车主买了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按明年10%的购置税缴税,就是100000÷1.17×10%=8547元。
而同样一辆10万块钱的车,放在今年的话,购置税为7.5%,那么应该缴的购置税为:100000÷1.17×7.5%=6410元,两者相差了8547-6410=2137元。
车价越贵购置税越高
这同时也表明:
买10万元的车,要多掏2137元
买15万元的车,要多掏3205元
买20万元的车,要多掏4274元
二、新能源车购置税怎么算
2023年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3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往期购置税政策————————————————–
2023年车辆购置税最新规定: 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5%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7.5%
2023年1月1日- 小排量车辆购置税为10%
2018最新政策请关注上牌123网。(2016购置税减半; 自2023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实例举证1:排量在1.6以下的购置税为百分之五,1.6以上的购置税为百分之十。6万元左右的车排量一般不会超过1.6升,购置税应该是百分之五,再加上入户入保,估计应该是在6万四左右
实例举证2: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购置税额。注意这个10%是1.8及1.8排量以上的。1.6及1.6以下的购置税是7.5%。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算法。实际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国税为准,但是不会超出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字。某些车型可能跟当地国税有些优惠政策,实际缴税额达不到计算数目。总之不会超出我跟你算的。另外进口车这样算: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计税价格×10%
实例举证3:我想知道10%包括销售商的增值税吗?——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1.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第2.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决定并公布。第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实例举证4:2023年汽车购置税大调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同比早前5%的征收比例,2012 年汽车购置税将提升2.5%幅度。依据调整后的汽车购置税政策,2012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呢?很多网友还是心存疑惑的。pcauto在此为大家对几个热门车型进行举例,列出前后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差价比较,让大家在购车时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按照新汽车购置税政策,1.6升及以下车型国家购置税征收标准为10%,在执行减半优惠期间,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按5%缴纳购置税。以车价10万元为例,在今年买车,只需缴纳5000元的汽车购置税即可。而到了明年,按照新的7.5%的优惠方案,就要缴纳7500元的购置税。而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的消费者,相对而言对价格的敏感度又非常高,虽然2000多元的费用说起来不高,但对消费者心理上的影响,无疑比实际的经济因素影响更大。
据悉,现行的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只是临时的,业界人士认为,目前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正处在一个长期的调整阶段,此次的优惠幅度缩水只是一个缓冲,以后的调整方向可能不会将购置税税率定在统一的10%,而是依据乘用车按排量、客车按长度、货车按吨位等标准进行调整。从长远来看,国家此次对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仍然表明了国家支持小排量车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的态度。同时,此次的调整可能是国家在为今后相关优惠政策预留空间。
2015 年汽车购置税怎么算?我们以热门的1.6l车型举例说明“汽车购置税算法”:
原: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5 ;现:汽车购置税=(车身价/11.7)*0.75
新宝来1.6l自动舒适型:厂家指导价格13.08万元
原购置税=5589元;现购置税=8384元;前后差价=2795元
速腾1.6l自动时尚型:厂家指导价14.48万元
原购置税=6188元;现购置税=9282元,前后差价=3094元
北京现代2010款悦动:厂家指导价10.88万元
原购置税=4649元;现购置税=6974元;前后差价=2325元
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实例举证5:
1、私家车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2、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23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3、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汽车购置税怎么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第2篇】如何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好消息!好消息!
作为浙江省应用试点之一
2023年11月份起
在湖州
市民购买了新车
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
可直接前往车管部门
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无需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前,市民在购买车辆后,先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然后拿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车管部门进行上牌登记。
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自动比对税务部门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相应完税或免税信息在六合一系统登记录入页面处自动展现,市民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再也不需要向车管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在部分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注意事项
2023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第3篇】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
5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
【第4篇】外交人员自用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8、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10、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11、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1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例1:依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是(abcd)。
a.国家机关购买车辆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
b.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车辆购置税
c.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免车辆购置税
d.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购买的自用小汽车免车辆购置税
例2: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地铁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
b.挖掘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
c.载货客车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
d.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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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车辆购置税税务局
记者今日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服务的通告》,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窗”的原则,该局建议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量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省内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由汽车经销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
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zxg0rmn_ji8mg0oletrwgw
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拨打4006012366咨询。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兵
【第6篇】车辆购置税凭证丢失但有发票
遗失资料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中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 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中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 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中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
。。。。。。
(六)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3 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中第六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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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4 海关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第四条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遗失资料二:完税凭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遗失资料三:防伪税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来源:厦门税务
【第7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政策沿革
1、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2、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3、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5、2023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决定在2023年7月1日起,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2023年5月23日,《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发布,明确了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7、2023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明确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税率和征收机关
二)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
三)计税价格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新旧主要变化点
一)应税车辆范围调整
《车购税法》规定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注意:《车购税法》并非取消农用运输车的纳税义务,而是不再使用“农用运输车”称谓,与汽车管理相衔接,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04版)中,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二)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车购税法》取消了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2.《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不再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规定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车购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与《暂行条例》相比计税价格不包括价外费用。
四)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购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暂行条例》只规定了税款缴纳时间。
五)免税范围扩大
《车购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增加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两项免税项目。
六)吸收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车购税法》规定:
1.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2.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七)新增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八)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车购税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8篇】车辆购置税纳入固定资产
新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那么,车辆购置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今天,帅创会计小编罗列的这个5个问题带你认识新车辆增值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以购买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车辆需要交车辆购置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购置税如何征收?购买二手车需要交车辆购置税吗?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五、哪些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九)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十一)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上就是车辆购置税的一些内容知识,你都了解了吗?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9篇】单位车辆办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商城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车辆购置税“一站式”办结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自2023年3月15日起,我局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内(金刚台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增设两个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和一台车购税自助机器,办事群众可在车管所内一次性完成缴税、上牌业务办理。
望广大纳税人相互告知,咨询电话0376-7951651。
国家税务总局商城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2日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征收中的问题
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开始实施,针对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税务总局日前作出解答。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答: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专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和支持地方道路建设。
2.购置哪些车辆应当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应税车辆的都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3.小张于2023年7月1日购置一辆排气量为125毫升的摩托车,还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按照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排气量在一百五十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4.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的购置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小明在某市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吗?
答: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7.小李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8.某公司购置的车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9.张强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10.购置应税车辆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第1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
【第12篇】车辆购置税的申请退税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或各大媒体平台,看到很多人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退了几千,甚至有的人退了1-2万,真的有点让人“羡慕嫉妒恨”。其实只要你在上一年有交过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申请的。那么,我们该怎样申请退税呢?方法非常简单,只需要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几步就可以了。建议大家点赞、收藏+关注,方便以后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看看。
今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3月15日之前需要预约办理,就是说当天不能办理,可以预约到明天或其它哪一天办理;3月15日之后,可以当天就能办理。
一: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首先,我们要在手机上安装一个“个人所得税”的app,直接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里搜索“个人所得税”,就能轻松找到,然后点击安装就可以了。安装非常简单,跟其它软件的安装方法一样,这里就不做过多的介绍了。
二:注册账号。
要想使用这个“个人所得税”app来退税的话,我们还需要注册一个账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导航中的“个人中心”,就会进入用户的个人中心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顶部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登录/注册的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屏幕底部会弹出弹窗(如下图)。
这里有“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谁注册”2种,我们点击进去,然后按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了。
三:申请退税流程。
注册完成后,我们就登录进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办税”按钮(如上图标红处),就会进入“办税”界面(如下图)。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钮,这时屏幕底部会弹出“请选择申报年度”按钮弹窗(如下图)。
我们申报的是2023年的个税,所以这里我们点击“2023年度”,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这里我们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标准申报须知”界面(如下图)。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点击上图的“汇算地”,这时底部会弹出“汇算地”的选项。
我这里选择“户籍所在地”(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然后点击“确定”。
然后在“详细地址”输入框中输入详细地址,否则,下面的“下一步”是灰色的,没办法继续操作了。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
这时,系统会自动算出,我们上一年度有多少个人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上图:我有24785元的收入需要交个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在这个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43.57元,我已经交了15241.03元,所以我的退税金额是14497.46元。点击下一步。
在弹出的“声明”界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这时会弹出“特别提醒”弹窗(如下图)。
点击“继续退税”,这时会提示我们选择退税的银行卡(如下图)。
我在这里绑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如果你没有绑定银行卡,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按钮来添加绑定银行卡。我这里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继续退税”按钮,就完成了提交申请。然后就是等税务机关把税款退还给我们了。
四、退税多久能到账?如何查看进度?
在我们成功申请完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后,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就会打到我们绑定的银行卡里。如果想要查看退税进度或状态,可以返回到“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报查询”,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已完成”,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会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如下图)。
点击“退税记录”,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显示我的申请还在“税务审核中”,我们点击“税务审核中”,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的申请已经提交成功,还处在“税务审核中”,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入下一阶段——国库处理,然后就会打到我们的银行卡里,我们可以耐心等行,也就几天的事。
五、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就发生了变化,现在的算法是将我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收入,合并成“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已预缴税额。
所以,如果你有“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赡养父母、捐赠等费用时,可以在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的表单时,填写上它们,你的个税退税可能会更多。我没有这些,所以,就不用填写了。
嗯,如果你在上一年度交过个人所得税,或者子女教育、赡养父母、捐赠等专项附加费用没有扣除个税的,都是可以申报个税退税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获得退税,有的人申请后可能还要补税,这是因为个税改革以后,平时所缴纳的税费是预缴税费,有可能多交,也有可能少交,多交了就可以退税,少交了就需要补税。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觉得好,那就长按下面的“点赞”按钮,给我来个【超级赞】吧。同时,欢迎“评论、收藏、关注”。你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主页,观看更多的文章和视频。好了,我们下期再见。
【第13篇】退车辆购置税流程
谁也不能百分百保证,你买到的新车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如果非常不幸地,你真的买到了问题车,你想不想退掉车,重新给自己一次选择的机会呢?
什么?4s店不给退咋整?来来来,小编顺带普及一下汽车三包知识。
前三种情况是,涉及安全问题、涉及动力问题、涉及车身和底盘问题,修2次仍有问题,直接退车。
第四种情况是,在三包期内,累计修理超过35天或超过5次的,可以更换。但是既没有同品牌同型号、又没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可供更换的,可以退车。
那么问题来了,费尽周折好不容易搞定4s店把车退掉了,别忘了你交的车辆购置税还得退呢!important things must be repeated again and again and again!!!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退税:
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
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申请办理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在办税服务大厅索取),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完税证明正、副本;
(三)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退税额的计算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重要提示:除了退车,没有退税的可能!不要相信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可以办理退税的言论!
最后,还是希望小伙伴们都能买到中意的爱车!
【第14篇】2023年2月1日车辆购置税
汽车已步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每逢节假日,很多人都出门自驾游,高速公路上车水马龙,好不热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交通强国”的英明论断,让我这个搞了大半辈子交通工作的人感慨万千。回顾过去增添力量,展望未来满怀信心。若想预见我们“交通强国”的未来,就要看看它的历史和现状。
30多年前,正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公路面临“里程少、标准低、路况差、断头路多、卡脖子路多、破桥危桥多”的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路都处于“路难行,行路难”的状况。公路交通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当时,交通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出国访问,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四通八达时,感叹我们什么时候也能如此啊? !
30多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我国的公路通车里程超过470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3万公里,居世界第一。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成果令国人骄傲、令世人瞩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
讲到交通大国,说点儿修路造桥的“小事儿”,其实更有趣。但本人从未干过造桥铺路的具体工作,恐怕没有足够能力讲清楚路桥建设中那些令人叹为观止的“世界第一”和让人肃然起敬的“大国工匠”的故事。咱们就说点儿宏观的“大事”吧!
从哪里说起呢?我想从30多年前说起。当时交通人提出了“要想富,先修路”的响亮口号,得到了各方响应,一时间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使用频率最高的口头禅之一。口号提出容易,做来艰难。
要修路,钱从哪里来呢?
本人带着这问题,到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查阅了1984年立项的《建立国家公路建设基金加快公路的技术改造和建设》的项目档案。该项目由当时的交通部立项,交通部公路所牵头,公路规划设计院和情报所参加。
项目研究报告怎么说的呢?
研究报告指出,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我国公路在解放以前十分落后。建国30多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由8万公里增至91.5万公里,但仍存在等级低、路况差、里程不够的问题。建国初期,公路建设是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对干线投资11亿元,修建了川藏、青藏、滇黔、川黔、海南、福温、烟潍、沈丹等公路。1958年,公路全部下放地方负责管理,除国防公路外,中央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的修建和养护主要靠养路费和民工建勤。公路投资严重不足,工程材料得不到保证,全国公路缺乏统一规划,发展极不平衡。
报告建议,今后全国公路应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对国家主干线公路的建设与技术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对一些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和经济贫困地区公路的建设应给予资助。
报告还提出,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国家征收汽油消费税、柴油消费税和汽车购置税,用以建立公路建设基金,由中央掌管使用,使国家具有足够的财力来统筹安排全国干线公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1984年9月,交通部公路局所提“建议稿”,在征求有关业务局的意见后报送交通部领导。交通部又于1984年10月13日至15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征求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起草了送国务院的汇报提纲。1984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对加快公路建设作了专门研究。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资金来源。同时指出,目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少于国家从养路费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如不能做到国家投资多于征收的能源交通费,至少也应当拉平。可以考虑调整公路建设的投资比例。
国务院的决定有何重大意义呢?这一决定结束了自1958年以来20多年间只把公路运输作为地方交通、国家对公路建设很少过问的局面,使公路的修建和养护获得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对于加快公路建设,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 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公路建设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决定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宗旨,就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第一条的内容,“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百分之十五。
自1985年至1993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方式是代征,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汽车制造企业欠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而且情况特别严重,其本身的代征额就不足,还不能及时上缴。代征的方式成了征收的“瓶颈”。其实,早在1986年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了这个问题:有的放走了不少车;有的对已征的附加费拖欠不交;有的厂家甚至无视国家规定,议价车按平价收;免征口子没完全堵住,违背规定乱开减免等。从1993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后,交通部成立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同时专门组建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队伍(有的地区与养路费征稽部门合署办公),集中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各环节代征,收费的环节则改在了车辆的购买使用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漏征。同时,将进口车的费率降到10%。
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后,从此修公路有钱了。开征当年就征收了约9亿元。从1985年到2000年的15年时间里,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约1600多亿元,为解决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车辆购置附加费较好地发挥了调控与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和吸引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 ;另一方面在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实现了投资效益更大化的目的,使我国公路交通的结构和布局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明显改善。15年里,车辆购置附加费拉动了其他资金配套,累计投资建成公路超过41万公里,通车里程超过134万公里,新建桥梁(涵洞)和隧道都超过1万多座,高速公路超过1万公里,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车辆购置税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接下来就说说车辆购置税今天的故事。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该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征收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税率仍为10%。从此,车辆购置附加费由车辆购置税所取代,从法治的角度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费改税”迄今已走过17个年头,征收的税额呈井喷式增长,近五年来车辆购置税约征收1.5万多亿元,2023年预算数为3580亿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为推动公路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公路建设呈繁荣发展态势。
但是,钱有了,问题也跟着来了。浪费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曾经有一段时间,有的省的几任交通厅长因为腐败问题接连倒下。另外,由于该税种不具有法律刚性约束,有关部门时常改变征收税率,实在不严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23年到2023年两年间国家对车辆购置税实行了减征政策,2023年又恢复原征税率。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随时决定减免,任性改变税率,显得很不严肃,似乎也有违法之嫌。
最后,我再说一说车辆购置税的明天。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财税法治进程加快步伐。2023年3月15日,“税收法定原则”正式载入立法法,我国财税立法驶入“快车道”。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准确把握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不仅要求增加立法的数量,更要保障立法和执法的质量,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可以廓清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和归属,由此理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能以此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面及体,逐渐延伸至改革全局,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车辆购置税将来的走向如何呢?
这里,我想起了《商君书》中的一句话,“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意思是说,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可以肯定地说,车辆购置税应当“税收法定”。税收关系到人民最基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必须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是在原交通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平移而来的,基本保留了原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特点,从立法角度看存在诸多瑕疵。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购置税税收的调节作用,强化车辆购置税的调控功能,很有必要把当前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车辆购置税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家期待的是,车辆购置税法不能简单地从条例平移为法律。立法应当深思熟虑,根据我国当前及未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反映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体现多用车多缴税、少用车少缴税、少污染保环境的原则。同时,应当重视税收效率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一是要有经济效率,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对经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建议考虑把燃油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合并 ;二是要体现行政效率,以最小的行政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建议考虑利用现在的行程记录和互联网技术征税。
制定车辆购置税法,体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是一个起点。在立法过程和内容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和时代的进步,以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之治”,这才是立法的更高境界和追求。
(作者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15篇】车辆购置税记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张某2023年12月8日从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含增值税车价款113000元。另支付车辆装饰费25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为价外费用,不计入计税价格中计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计税价格=113000÷(1+13%)=10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0×10%=10000元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从国外进口10辆小轿车,汽缸容量为1800毫升。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98000元/辆(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29700元/辆,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11984元/辆,进口增值税31159元/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用。计算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98000+29700+11984=239684元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239684×10%=47936.8元
某客车制造厂2023年8月将自产的一辆19座客车,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23000元(不含增值税),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同类型车辆的销售价格为47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发票价格是23000元,同类车辆销售价格为47000元,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47000×10%=4700元
【第16篇】车辆购置税固定的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车辆购置税不是增值税,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就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要计入固定成本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答:公司购买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可得: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了相关税费、购买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所以公司购买车辆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公司买车支付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征收内容包括哪些?
答: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包括了汽车、电车、挂车、摩托车及农用运输车。具体如下所示:
1.汽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
2.电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
无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用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而有轨电车指的是电能作为动力的条件下,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3.挂车
征收范围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全挂车是指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及独立承载的性质。
半挂车指的是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的,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具有无动力设备的性质。
4.摩托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
5.农用运输车
车辆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答: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在《税代》课程中,除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外,其他税款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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