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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报税流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5

【导语】地税报税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税报税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地税报税流程(16篇)

【第1篇】地税报税流程

“报税”一词对新手会计来说犹如千斤重!但是其实报税真的没有那么难,无非就是申报填写以及网上申报这两个步骤而已;且这两个步骤还有公式性的流程。一步一步地对着操作,零基础会计都可上手。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指导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好了,关于申报填写就和大家讲解这么多了,接下来和大家展示一下网上报税流程

第一步:打开网页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局相应的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6/index.html点击【网上办税】即可进入报税页面

首先点击【登录】,四种登录方式,选择其中一种登录

然后点击【我要办税】即可进入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业务操作

第二步: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流程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按期应申报

3.点击申报--一表申报

4. 核对一下进项税额以及税额

5. 默认需要填报的表,共六个表,分别是:主表、销项表,进项表,扣除表、抵减表、优惠表

6.纳税申报主表

7.纳税申报进项表和销项表

8.纳税申报表扣除项目表

9.纳税申报表税额抵减表

10.纳税申报表免税表

11.纳税申报表其他

第三步:申报完成工作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温馨提示:

纳税申报填写模板以及网上报税流程,已经整理好了

如果你觉得对你有所帮助,希望可以得到填写模板及报税流程

你可以关注+评论:学习

然后私信回复:报税

【第2篇】地税报税网址

2023年11月征期清卡截止15日,大家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升级期间开具的发票需要上传成功再进行上报汇总。

11月1日-15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征期办税日历

11月1日-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月5日-11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月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月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金税盘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以北京地区为例,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

1.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三、常见问题

1.抄税时提示不允许注销报税

处理方法:上月征期内未进行清卡,建议携带金税盘、实名办税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资料到税务大厅完成清卡工作(具体携带资料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清卡成功后再到开票软件中进行当月的抄报清卡工作。

2.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操作方法: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税控盘

网上抄报流程顺序:

上报汇总→需要勾选网上抄报界面所有票种(主分盘不分顺序)

申报→填写申报报表(季报用户1、4、7、10月份提交)

反写→反写所有票种(反写所有主分盘不分顺序)

一、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在1、4、7、10月初进行季报,所以本月无需纳税申报,登陆开票软件网络连接情况下自动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需要确认一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下方一般纳税人操作步骤抄报。

二、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申报纳税成功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自动反写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如下步骤进行抄报。

★手工抄报操作方法

1.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4.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抄报成功的查验方法:打开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第3篇】地税申报税种

今天接着上一篇初做会计来讲,关于会计基础税务申报这一块

一般纳税人之国税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月报:

一般多数企业填三个数,专票销售额按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额填列,普票销售额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额填列,未开票销售额按账面上未开发票入账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区分各档税率业务填写就可以了。进项税填列本报告期实际计证并通过认证的票据张数及金额即可。有减免增值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需要找到与之相关的文件精神,在减免附表内选择相应的文件字号及销售金额即可实现免税销售行为的纳税减免。

一般纳税人之国税申报(增值附征税及企业所得税)

1、附征税:城建税减免只要是减免了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城建税同时减免,但如有消费税的应按消费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了附加系统会自动生成数据,国务院于2016 年出台政策将原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减免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调整为月销售额不足十万元的都予以减免,且长期有效。如里需要减免的在附表内选其他,填上相应的金额即可实现减免。

2、企业所得税季报:填列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三个数据即可,应纳税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上述三个数据间无勾稽关系。

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主要针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工资总额发放、固定资产折旧、工会会费、职工教育经费、捐赠费用、国外所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等项目的核算是否需要调整等进行相关表格的填列。每年度税务局都会进行培训。只要作好平时各相关费用明细的核算作,据实填列,该表的编制也不是很难。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城建税及工会经费)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按增值税的 7%、3%、2%计算。在国税缴纳了的就不要在地税进行申报缴纳了。

2、工会经费缴纳按季填报,按工资总额的 2%缴纳,缴纳后各地有不同比例的返还,只要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有 50%至 70%左右的返还额。主要政策是: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60%返还基层工会,40%在县以上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等各层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帮扶以及维权等职工活动。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残保金及房产税)

1、残保金申报缴纳,按企业工资总额的 1.5%缴纳,每半年申报一次,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减免,达到安置比例的可以完减免。同时国家对小微企业 员工人数不足 20 人以下的企业免交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残保金缴纳额=(2023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 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房产税:缴纳基数有两种情况:

①.自已用于经营的按房产原值扣除 10%~30%后的余值征收,具体扣多少要看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全年按余值的 1.2%征收;

②.用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按租金收入的 12%征收。无租金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按 1 的系数来交

一般纳税人之地税税种申报(印花税)

1、印花税: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技术合同.

2、权利许可证照 五元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五元.

3、资金账薄、财产转移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堪察设计 0.05‰ .

4、仓储保管、财产保险、财产及租赁合同 1‰(不足一远按一元贴花) .

5、营业账薄及权利证照类印花税每年申报一次,其他按发生次数实际申报。

个人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 5000 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比如月工资收入***元,没有社保扣款: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土地使用税

7、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 元至 30 元;

(二)中等城市 1.2 元至 24 元;

(三)小城市 0.9 元至 18 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 元至 12 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0 月的前 15 日内.

土地增值税

8、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采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 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中的 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第4篇】辽宁地税网上报税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在册市场主体共计1.34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9%。其中个体户9021.6万户,增长9.2%。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经营很容易产生税务问题,不仅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利用个体经营形式去进行涉税违规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个体经营群体对财税领域的不熟悉不了解,引起了在无形之中触犯了税务“高压线”或者没有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红利。

而伴随着国家对新个体经济领域大力支持,很多领域都在推动“企业+员工”的传统雇佣形式转变为“平台+个体”的新型合作模式,以海南为代表的诸多省市也在推动平台集群注册的快速发展,刺激了一大批新型个体经营者的产生,而如何为这些“新个体”解决运营难题,规避违规财税的风险,成为助力新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关键。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石某某在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973.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个体工商户税务稽查

除此以外,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户纳税人因未缴纳税款、个体户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问题被税务稽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了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到的群体如此庞大,但时至今日却仍有许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不用报税甚至不必接受税局的监管”

个体户的税务征纳成本问题一直是税务难题,也间接造成了一些违规涉税行为,对国家财税的良性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而近年来,以金税三期为首的税务系统在不断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全面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而税务大数据分析对企业上下游进行综合管理,也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稽查的力度。

可以预见,对个体户的财税征纳将会越来越倾向于查账征收,并且对个体户的税务稽查力度也将会更加严格。

一、个体户记账、报税必不可少

(一)设置账簿、记账

(二)办理税务登记

(三)按规定报税

(四)报送工商年报

除前文所提需注意的事项之外,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在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明晰以下6“有”,即:

1、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2、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3、有真实的资金流;

4、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5、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6、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除此之外还需明确8“不能”,明晰哪些支出是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它们包括: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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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报税先报国税还是地税

很多年轻的创业者可能对报税的认识还不是很深,今天川实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报税?我们该如何报税!不报税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报税就是要将公司的经营情况,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给当地的税务局,如果企业只是单纯的注册,没有收入或者达不到当地交税条件,是不用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报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申报!

那么企业的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要进行税务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去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在收到企业申报后的30日内进行审核并发给企业税务登记证件。这其中,需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类型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经营纳税人,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这四种。

其次就是税务认定,企业税务认定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认定企业纳税资格,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是认定企业税款征收方式,比如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代扣缴款、代收代缴征收等。

再就是发票办理,只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领购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等。

然后就是纳税申报了,常见的申报方式分为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就是直接报税,企业去国税和地税大厅领取各种各样的纳税申报表、费用缴纳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实填写,然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国税和地税的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网上报税就是选择在网上报税的方式,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第一,企业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和附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理由,退回纳税人。对未经批准的纳税人原则上按上门(直接)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就是完税证明,在完成税款缴纳后,当场或者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开具完税证明。

不报税的后果有哪些?

那么很多人会问呢?我的企业没有收入怎么报税呢?这里我们是可以做零申报的,但是一家企业如果长期零申报的话,也是会有严重的后果的,这个话题我们下期重点讲,关注我!

【第6篇】2023地税报税时间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概念,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究竟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有什么区别呢?很多会计人员都还会弄混,今天,会计网小编就在此为大家详细介绍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赶快来看看吧!

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性质不同

纳税申报期,属于税务稽查,也就是税务检查的一种。具体指的是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时期。而税款所属期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相关解释可知,其含义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及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的时期的总称。

区别2: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报税月份的起始点及截止点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举个例子:7月1号—7月15号可以对第二季度的增值税进行申报。而纳税申报期为4月1日—6月30日。

区别3:纳税申报期和税款所属期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纳税申报期所交税费涉及到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税款所属期具体涉及的税费为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总结:纳税申报期及税款所属期无论从性质、时间还是税费种类,都有着较大的区别。区分的时候可以具体从上述三个方面着手。

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这份流程请收下

知识延伸:社保缴费所属期含义

社保缴费所属期指的是社保要缴费的期限。也就是各地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 60%-300%,如果工资平均数没到下线,那么按照下限进行计算。如果是超过上限的,则按照上限进行计算即可。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新疆地税局报税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文图/记者李宁艳)6月1起,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区市同步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以下简称财行税)十个税种合并纳税申报。 新疆纳税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财行税多税种申报“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减轻了申报负担。 据了解,财行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纳税人涉及面较广。而财行税合并申报是指“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税种范围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十个税种。 “纳税人申报财行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不再使用分税种申报表,一张申报表可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沙依巴克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干部郝岚说,对于纳税人而言,简化了报送资料、减少了申报次数、缩短了办税时间。

“房地产开发公司日常申报财行税主要涉及6个税种,此前我们需填写6张申报表,并逐一进行提交,需要差不多一天时间。”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杨冬说,这样的话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后,在一个界面直接勾选相应税种,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并计算税额,最后一键提交即可,“这次首次按照合并申报,完成6个税种的申报只花两个多小时。” 新疆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彭路介绍,落实“放管服”改革,依托税收大数据,已对财行税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了“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政策推送和辅导。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纳税人可在申报期前或之内维护税源信息,提高了数据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在提升办税体验的同时提高了办税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合并申报后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彭路说,提醒纳税人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系统还支持单税种更正。

【第8篇】三证合一地税怎么报税

创业者必读:公司设立、记账报税常见问题解答汇

1

新公司注册后,什么时候要开始报税?

答:新公司成立的第一个月内,必须到您公司所管辖的区税务所报到,报道之后就需要报税,报税的要求时间就是拿到三证合一证照的第一个报税期就要报税。

2

公司成立之后都要交哪些税?

答: 主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会经费(济南地区为代征代缴)、残疾人保障金;

3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必须交吗?

答:所有注册公司的法人,哪怕用的公司地址是自己的,也不得不向国家的税务机构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期限是一年一交。关于房产税,请您仔细看看下面的解析:

房产税是指:税务机关以房屋为纳税对象,按房屋的性质(商用还是住宅)、面积,地段、租金为征收标准的计算方式,约整体租金的17%左右(每个区有所差异);地税机构向产权所有人(出租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实际上,房产书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但却由承租人承担了。

4

公司注册后,有哪些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企业月收入低于3万或者季度收入低于9万,减免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0%的比例进行征收。

5

年检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3年开始,营业执照采取网上年检,凡在大当家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代理记账的企业,我们免费为您的公司做年检。

6

审残保指的是什么?

答:审残保时间一般每年7.1-9.30日。新注册的企业当年不用审,但有些区域需要做参保备案;新企业从第二年开始审残保。新成立的企业三年内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审残保需要资料:上年度缴纳残保凭证,应付工资明细账本、凭证、工资单,残保本,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年报表,公章。

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其他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的企业为500万

②.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③.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程序:新办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请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9篇】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

关于纳税人开票软件金税盘抄税报税流程大家都懂了吗?作为财务人,以前有没有弄错过呢?没关系,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们肯定不会再弄错了。

开票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变化:抄报税-申报-清卡)

第一步: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系统提示:抄税成功;

第二步: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以浙江省电子税局网上申报为例),申报流程如下:

1:全申报操作

2:全申报校验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全申报校验通过,进入辅导审核

3: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是否通过:

①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申报或继续提交。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并生成异常处理任务推送至税务人员的申报比对“待办任务”中

②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通过,再判断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第四步:判断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①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不通过,显示辅导审核结果,由纳税人判断是否继续提交。若返回,继续修改申报;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②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通过,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5:全申报保存

6:全申报结束

第三步:申报完成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抄报税流程

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后系统提示“金税设备以及完成清卡操作。

三、抄报税清卡成功后确认方法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界面查看【锁死日期】显示为当前月的下月(如当前月为2023年1月,则锁死日期显示为2月中旬),说明已完成抄报税并清卡成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特别重要说明:严禁在抄报税过程中随意点【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此模块是用于航天信息异常维护使用,如误操作后,需携带金税盘去税局处理。

以上就是抄税报税流程大全相关内容,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10篇】潍坊地税网上报税

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成立后,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市国税、地税部门在分设24年后,如今又成为“一家人”。新的税务机构成立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感受和评价如何?记者走访了全市不同层次的纳税企业和工商业户,深入了解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新感受和新期待。

一厅通办: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经营农产品初加工的山东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相州镇小古县村,距离主管税务机关30多公里。“从前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涉税事项需要长途奔波,两个税务机关跑,遇到征期最后几天,还要排队叫号,有时足足要用一天的时间,费时又费力” 公司财务经理程永平向记者介绍说:“国地税合并后,办理涉税事项,我们不必资料“两头报”,窗口“两家跑”,在一个窗口用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业务,申报工作真是越来越轻松。”

同样感受到便捷的还有在奎文区从事金属加工业的个体工商户徐海鹏,如今他可以在工厂附近原先的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到发票了,“这么热的天,再也不用顶着大太阳‘舍近求远’了,希望以后税务部门出台更多便民的举措!”他对合并后的税务部门充满了期待。

据悉,目前全市19个办税服务厅已全部实现“一厅通办”,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税收证明类、发票类等多项税收业务均可在一个窗口办结,部分办税服务厅还设立了自助办税机,可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同时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潍坊市税务部门还对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对12项涉税业务一表集成、一次采集、一趟办结,将本来需要多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压缩到最多跑一次,实实在在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成本。

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样“零距离”

“国地税合并后,对我们来说,感触最深的首先是报税网站的整合”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姜红红由衷的说:“原来网上办理需要分别登录国、地税相应网上办税软件,界面不同,模块不同,填写的各种表证单书也不同,现在登录整合后的网上税务局,操作简单易行,从前的国地税业务现在可以一网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要为税务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税务部门将“互联网+”与税务改革的有机结合,整合原来的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平台,建设了全新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前台后台贯通、线上线下同质化办理、统一规范高效的网上办税新模式。新的“网上税务局”功能更加强大,操作更加简便,让纳税人足不出户,登录一个界面就可办结涉税业务,让办税服务线上和线下同样“零距离”。

一键咨询:了解税收政策不再东奔西跑

山东豪迈集团董事长张恭运告诉记者:“我们作为技术创新型企业,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有较大的扶持力度,国、地税合并后,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会更加及时和精准,相信企业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临朐县恺强模具有限公司是新注册企业,在涉税处理上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财务经理吕学春说:“以前咨询涉税问题,总是不知道问谁,经常出现国税问题问地税、地税问题问国税,理不清头绪,现在国地税合并了,拨打12366热线区分到各个税种,快捷高效,一个电话,主税、附加税等税收问题全解决,少办冤枉事,少跑冤枉路。”

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地税合并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咨询、涉税权益维护、税收政策服务等多项服务。同时纳税人关注“12366纳服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能及时了解涉税新鲜事,并可进行网上咨询,让纳税人有更加便利的办税体验。

一个尺度:检查少了,成本降了

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昌乐县华光散热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晓杰说:“过去国、地税分别开展税务检查,存在‘两头查’‘重复查’的情况,合并后税务检查次数少了,同时税收征管稽查都实行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会大大降低纳税成本,让企业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

而面对税务机构改革,潍坊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谭益康感到的却是不小的压力和紧迫感,他说:“税务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国、地税分别管理的税种将统一归口管理,各税种之间的信息都可实现对比分析,日常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规范性要求将更高,我们也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管理,争取不掉队。”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说,国税地税合并后,有效避免了重复的税务检查,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一个尺度”“一个标准”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税收数据、征管力量 “一盘棋”,也将释放更多连锁效应,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更加精准、有力。

对于本次税务机构改革,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委党校经管教研部副教授徐国玲,她认为:“本次税务机构改革将使税务部门内部岗位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更贴心便利的办税服务,明显降低纳税人办税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通讯员:朱骅 董建沅)

【第11篇】潍坊地税局网上报税

重要提醒!

12月31日前,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3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按照规定,

每年12月份要对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

申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一起跟小编往下看↓↓↓

首先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没下载的赶紧下载啊~)

登录后

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

2023年已经填报

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进入2023年

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

核对信息

可以点击进行修改

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

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

如果在2023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

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

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

异常情况处理

1. 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 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3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2023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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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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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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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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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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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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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

还有4个提醒

事关你的工资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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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年底会越扣越多吗?

临近年底,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解释,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表示,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但从今年一整年来看,虽然有些职工的预缴个税较年初会有所增加,但一般来说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税负减轻了。

02.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扣缴单位在需要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青报君提醒: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03.遇到今年工资明年发咋办?

临近年底,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来年再发。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大家工作都挺忙

万一错过了确认

每月损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也是怪心疼人的

和钱包相关的事儿可千万别忘!

赶紧转发给更多人知道!

来源 | 梅州日报、广东发布、工人日报、河南日报、劳动报等

【第12篇】地税网上怎么报税

导读:企业如果有营业收入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在缴纳之前企业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申报。那么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

(一)先登录到国税网,以东莞国税局为例

(二)点击网上办税,如下图红色方框

(三)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四)点击网上拓展

(五)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下载adobe reader xi 10.0软件

(六)下载完成后,安装。再次点击,我要申报,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七)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

企业长期零申报季度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但都需要得到税务局的认可。关键问题是关于“开业时间”的认定。因为开业前属于筹办期,筹办期是没有帐的,所有筹办期的花费都在开业时一次性进管理费用。因此需要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他们所认为的开业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一种:认为营业执照核发之时为开业时间。如果这样,那么报表中收入填0,费用等据实填写;

第二种:以企业开业经营的当天为准。如果这样,报表中所有数字都是0 (除了税率),开业之前的花费一次性进管理费用。

一般税局比较倾向于第一种。你需要去确认。

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网上申报的流程在上文中介绍的很详细了,零申报所得税的企业也要进行申报。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怎样进行网上申报?”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第13篇】国税和地税报税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14篇】深圳地税报税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为季报和税务年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登录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首页栏的我要报税→ 我要申”,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和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的,在综合申报中进行。

3.先申报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然后申报增值税,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

4.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进行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系统会自动带出,第一季度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先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才能自动带出。

5.填写其他附表,对前面所填申报表正式提交申报 ,需要先提交财务报表,再提交其他报表,进行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申报首先进入网上电子税务局,可以直接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也可以通过我要报税 → 我要申报,在明细栏选择年度申报。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相应的表进行填写系统一般可以自动选定,只需核对是否有需要填报的其他报表,添加上去就行依次填报,再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确认提交申报.申报后,若发现有填写错误的地方,还还可以对已经申报的报表进行修改.选择更正申报对填写错误的表进行修改之后保存,再进行正式申报提交.

【第15篇】2023年地税报税流程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便适用于第一条优惠政策,结合以往政策,年应纳所得额300万以下都是5%。

举个例子:

1.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260*5%=13万

该企业总计计需要缴纳13万元。

2.某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则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应纳税所得税额为300.01*25%=75.0025万元

二、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注意:经营多家个体户,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100万元。而且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个体户,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流程不适合一般纳税人

具体报税申报流程:

一、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本案例以北京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详解)

二、点击“我要办税”

三、有一证通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没有一证通的,选择“电子证照登录”,出现一个二维码。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此二维码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方法: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就可以把业主名下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下来。

四、登录进来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按期应申报”,再点击增值税--“填写申报表”

五、 “本期数”白色区域为填写区域,“本期数”灰色区域及“本年累计”区域不需填写。

如果本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例如销售额28万,包括专票3万、普票10万和未开票金额15万。专票金额3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就是两个数:一是把专票金额3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二是把普票金额与未开票金额之和25万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如果申报的项目属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系统带不出来“本期免税额”及“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下图示,以黄色作标记,需要自己计算填写。此时,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金额25万乘以0.03得到的乘积7500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那一栏,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即可。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六、如果本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例如销售额66万,包括专票6万、普票25万和未开票金额35万。专票金额6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也是两个数:一是把普票金额25万填在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是把销售额66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8000。

如果申报项目同时有“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这两个项目需要独立填写,最后一起保存申报,系统会汇总核算。

七、表格下方带红色“*”的项目按照说明填写,然后点击屏幕上方的红色字符“申报”

八、按照提示申报“一税两费”,只需填写标黄区域。把页面下方的滚动条往右拉,如果还有标黄的(一般是联系方式),继续填写。

九、点击“关闭本页”,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的“填写申报表”。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为零。

季度销售额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大于零,具体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不需要我们计算。

十、按照提示操作,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

十一、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页面左侧“税费缴纳”

出现“税费缴纳”的界面,可以看到本期应缴纳的税费金额。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银行端”。

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缴款”,会看到以下的画面,按提示操作就可以直接扣款,省去跑银行的麻烦。

如果选择“银行端”,点击“立即缴款”则会看到以下的画面,点击打印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如果没签过三方协议,那么缴款方式只有“银行端”。点击“银行端”,打印出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十二、缴费完毕,此次申报结束。如果不放心,检查一下“按期应申报”,应显示五个税费均为“已申报”;再检查一下“税费缴纳”,合计应缴为“0”。

个体户如何做账

1.个体户一般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做账的时候,需要根据原始凭证形成原始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填制记账凭证

2.需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登记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来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再登记总账

6.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税务、祥叶招商

【第16篇】河北省地税网上报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新旧系统将进行切换,期间国税及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停办时间:国税机关8月28日17时30分起,地税机关8月26日17时30分起。9月8日起新系统正式启用,各项涉税业务恢复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23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外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23年8月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23年8月26日17:30前进行验票。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23年9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七)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23年9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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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报税流程(16篇)

“报税”一词对新手会计来说犹如千斤重!但是其实报税真的没有那么难,无非就是申报填写以及网上申报这两个步骤而已;且这两个步骤还有公式性的流程。一步一步地对着操作,零基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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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地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